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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爾股票股吧

發布時間: 2021-04-19 21:36:26

① 關於古埃及的一些歷史

古埃及(Ancient Egypt),一般指公元前32世紀左右至公元前343年波斯滅亡埃及這段時間內尼羅河下游地區的埃及文明。古埃及是典型的水力帝國。

地理

埃及大部分都是黃沙滾滾的沙漠,只有尼羅河沖刷而過的地方是孕育埃及的綠帶,1/30的面積聚集了90%以上的埃及人口。埃及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受宗教影響極大,舉世聞名的金字塔就是古埃及人對永恆觀念的一種崇拜產物,目前埃及共有八十餘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座是胡夫金字塔。除了金字塔以外,獅身人面像也是埃及的象徵。

古埃及歷史年表

第一王朝:公元前3200年~2850年。從美尼斯到卡,共有八位法老。

第二王朝:公元前2850~2686年。從霍特普司克摩伊(Hotepseknemoui)到卡斯克摩,共有六位法老
古王國或孟斐斯帝國(公元前2686~2181年)
第三王朝:公元前2686~2613年。從納特里克特—吉塞(Neteriknet-Djeser)到胡尼(Houni),共有五位國王。焦瑟統治時代是權力和勝利的開始,此時出現了以沙卡拉的階梯金字塔建築群為代表的恢宏壯觀的石頭建築。該建築群的設計師、作家兼學者的伊姆荷泰普成為史書上首批出現的偉人之一。這一時代是強而有力的中央集權君主製得以發展的時期,君主坐於孟斐斯,分派各省總督統治全國。
第四王朝:公元前2613~2494年。從斯內夫盧(Snefrou)到斯克普斯卡夫(Skepseskaf),共有六或七位法老。從金字塔的雄偉程度來判斷,斯奈夫魯、胡夫和哈爾夫的統治時期為這個時代的頂峰。在達夏爾,梅頓和基薩修築的金字塔顯示出王朝的治國有方、經濟繁榮。第五王朝:公元前2494~2345年。從烏斯卡夫(Ouser)到烏納斯(Ounas),共有九位法老。最著名的是薩胡蕾(Sahoure)和吉德卡雷—伊塞西(Djedkare-Isesi)。
在第五王朝,「太陽崇拜意識」迅速發展,在沙卡拉的烏尼斯金字塔牆上刻著著名的金字塔銘文。第六王朝:公元前2345~2181年。從泰蒂(Teti)一世到女王尼托克里斯(Nitocris),共七位國王包括佩比一世和活了上百歲的佩比(Pepi)二世。
雖然第六王朝文治武攻顯赫一時,曾組織過遠至非洲南端的軍商遠征,但一些省督不斷膨脹的全歷史中央集權的孟斐斯備受威脅,而引發了內亂。
第一過渡時期(公元前2181~1991年)
第七王朝:只統治了七十天。
第八王朝:公元前2181~2130年。共有八到二十七位法老,但名字無文獻可查
第九王朝到第十王朝:北方公元前2130~2040年。共有六位法老,有三位名叫凱蒂。
第十一王朝:南方公元前2130~2040年。共有三位法老。
蒙圖荷泰普二世在公元前2050年統一全國,從此第十一王朝的底比斯君主統治了整個埃及。這雖然使他們的故鄉底比斯城地位越來越重要,但仍然不足以取代孟斐斯。底比斯的統治者適時尚須來回旅行,並在十二王朝時在通往法尤姆的入口處修建了行宮,和諸如伊蒂—塔維的小城。王朝在不放棄底比斯的同時向北轉移權力中心,顯示出強而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逐漸恢復。
中王國或底比斯第一帝國(公元前1991~1786年)
第十一王朝末期:公元前2060~2000年。三位蒙圖霍特普法老,第一位在公元前約2040年統一埃及。第十二王朝:公元前2000~1786年。七位法老名阿門埃瑪特(Amenhemat)或塞索斯特里斯,最後一位統治者是女王塞貝克內菲盧雷(Sebekneferoure)。
如同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穩定總是和動亂是互相交替。各省分權勢力和其他歷史上至今仍然不明的勢力,毀滅了從第十二王朝傳續下來的底比斯政權,埃及分裂成許多的諸侯國。
第二過渡時期(公元前1786~1567年)
第十三到第十四王朝:公元前1786~1674年。約有四十位法老,其中有幾位名叫塞貝霍特普。一些法老同時在法老的北部、中部、南部統治。從公元前1730年開始,這些國王只不過是西克索法老的封臣。
第十五到第十六王朝:公元前1674~1567年。第十六王朝被稱為「小西索克」王朝,只存於三角洲東部。「大西索克」王朝有五位法老,包括一位基安(Khyan)和兩位阿拉比(Apopi)。
第十七王朝:公元前1674~1567年。十位法老統治底比斯及周圍地區。他們是西索克的封臣。最後三位法老塔阿(Taa)一世、二世和卡莫西斯(Kamosis),開始和北方的西索克人斗爭。
新王國或底比斯第二王國(公元前1567~1085年)
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67~1320年。從阿赫莫西斯(Ahmosis)到霍朗赫布,共有十四位君主,其中有四點陣圖特摩斯,四位阿門諾菲斯。王後阿謝普蘇、阿肯納吞(Akhenaton)和圖坦卡蒙,都屬於本王朝。
第十九王朝:公元前1320~1200年。九位拉美西斯王族法老,包括拉美西斯一世、二世和塞蒂一世、二世。
第二十王朝:公元前1200~1085年。十位君主,除了第一位名叫賽特納克特(Sethnakht)之外,其餘都叫拉美西斯。
第三過渡時期(公元前1085~715年)
第二十一王朝:公元前1085~945年。在塔尼斯統治的有斯門代斯(Smendes),普蘇賽奈斯一世和二世。在底比斯統治的有埃里霍斯(Herihor)和皮納傑姆。
古埃及文明是指在尼羅河第一瀑布至三角洲地區,時間斷限為公元前5000年的塔薩文化到公元642年阿拉伯人征服埃及的歷史。
公元前三世紀的曼涅托,將從美尼斯開始至馬其頓亞歷山大征服止的埃及歷史分為三十個(或三十一個)王朝,現在學者又在此基礎上將上古埃及史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1、前王朝時期(約前3100-2686年)
2、早王朝時期(約前2686-2181年)
3、古王朝時期(約前2181-2040年)
4、第一中間期(約前2040-1786年)
5、中王朝時期(約前1786-1567年)
6、第二中間期;(約前1786-1567年)
7、新王朝時期(約前1567-1085年)
8、後王朝時期(約前1085-332年)
9、馬其頓希臘人和羅馬統治時期(公元前332-公元642年)
從第1到第4時期,是奴隸制國家形成和統一王朝出現的時期,第5至第7時期是統一王國重建和帝國時期,第8至第9時期是埃及奴隸制國家衰落和陷於外族統治下的時期。
【註解】
專家們實際探討古埃及文化的時間范圍,是公元前4245年埃及南、北王國的首次聯合,到公元332年馬其頓王國亞歷山大佔領埃及,托勒密王朝覆滅,亦即通常所說的歷時三千多年的法老王朝。
一、埃及文明的發生
自然環境和居民 埃及位於東北非洲。它北臨地中海,東瀕紅海,南鄰努比亞(今衣索比亞和蘇丹),西接利比亞。從地理上看,埃及的東西兩面均為沙漠,南邊有幾個大險灘,同外界交往甚難,只有通過東北端的西奈半島與西亞來往較為方便。所以,古代埃及具有較大的孤立性。
縱貫埃及全境的尼羅河,由發源於非洲中部的白尼羅河和發源於蘇丹的青尼羅河匯合而成。流經森林和草原地帶的尼羅河,每年7月至11月定期泛濫,浸灌了兩岸乾旱的土地;含有大量礦物質和腐植質的泥沙隨流而下,也在兩岸逐漸沉積下來,成為肥沃的黑色土壤。古代埃及人因而稱自己的國家為「凱麥特」(意為「黑土地」)。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說「埃及是尼羅河的贈禮。」
自遠古時代起,埃及在地理上就分為狹窄的河谷地區(上埃及)和地勢較為開闊、平坦的尼羅河三角洲地區(下埃及)。埃及的河谷地區幾乎常年不雨,氣候十分乾燥,生產和生活用水全靠尼羅河供給。只有北部三角洲地區受地中海季候風影響才降雨。
從古代埃及留下來的大量雕刻和繪畫可以看出,古代埃及人的特徵是:高身材,黑頭發,低額頭,密睫毛,黑眼珠,直鼻子,寬臉型,闊肩膀,黑皮膚,體魄健壯。他們的體形、外貌與古代的利比亞人和努比亞人不同,也與古代的亞細亞人不同,而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徵。
文明的發生 --埃及是人類文明發源地之一,它經歷了自己的舊石器時代和中石器時代。埃及的新石器文化(三角洲西部邊緣的梅里姆達文化、中部埃及的法雍文化、塔薩-巴達里文化等)都是農牧業混合型的文化。雖然埃及的農業起源於何時何地尚有爭論,但公元前6000—5000年代,其農業文化已相當發達,並已使用銅器,這為其文明的較早出現奠定了基礎。
在其後的埃及前王朝Ⅰ時期,即涅伽達文化Ⅰ時期(又稱阿姆拉特時期,約公元前4000—3500年),埃及出現了私有制和階級關系的萌芽。在屬於這個時期的一些墓穴里發現的陶器上,刻有一些符號;各個墓中都有其自己的統一符號,這大概是其私有權的記號。在這個時期之末,涅伽達地方1610號墓中的一個黑頂陶罐上,發現了作為王權標志之一的紅冠形象(以眼鏡蛇作為其標志)。在屬於涅伽達文化I時期與涅伽達文化Ⅱ時期之交的一個墓中(涅伽達1540號墓)發現的一塊陶片上,畫著一個象徵王銜符號的荷魯斯鷹神的形象(這也是王權的標志之一)。這說明王權也已萌芽。在狄奧斯波里•帕爾弗,還發現一段城牆的模型,這表明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增長,甚至戰爭的存在。
到前王朝Ⅱ時期,即涅伽達文化Ⅱ時期(又稱格爾塞時期,約公元前3500—3100年),在埃及,私有制逐步確立,階級逐漸形成。從這時的墓葬情況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階級分化十分激烈。在涅伽達和希拉康波里兩地,發現了與普通人的十分簡陋的墓極不相同的畫墓。如希拉康波里的畫墓,用磚坯砌成,在墓牆上有繪畫,其內容是有關戰爭(水陸戰)的場面,可能反映了墓主人(學者們認為可能是國王)生前的某些活動。從格伯林發現的一塊紡織品殘片上的繪畫,也反映了階級分化的情況。這塊紡織品上畫了一些船,一些人在劃槳,還有一人端坐於其上,此人顯系貴族。在蠍王權標頭上,國王頭戴象徵王權的白冠(以鷹為其標志)、腰系牛尾,其形象比普通人高大得多。這時留下來的象牙板上有被捆著雙手的戰俘的形象,這些戰俘將淪為奴隸。在蠍王權標頭上,還有奴隸勞動的情景。此權標頭上的旗幟上吊著的田鳧,學者們認為是表示平民的表意符號。在涅伽達文化Ⅱ時期出現了文字,不過還很原始。
在涅伽達文化Ⅱ後期,隨著私有制的確立和階級的形成,在埃及出現了國家。這時的國家很小,人口也不多,埃及人稱這種小國家為斯帕特,其象形文字元號為 ,表示一塊灌溉渠道交織的土地。在當時的埃及,這樣的小國家有若干個。在這些小國家裡,有一個以政府機關、王宮、神廟為中心的城市,其象形文字元號為 。它表示城市建在交通要道上,由城牆圍護起來,成為一個要塞。反映這個時期存在戰爭的雕刻和繪畫不少,除了上面提到的畫墓中的水陸戰圖外,還有阿拉克出土的象牙刀柄上的水陸戰圖、戰場調色板等。這時,王權已經形成,象蠍王權標頭上的蠍王,可能既是行政首腦,又是軍事首領,並兼任祭司長,主持祭祀,領導農業,興修水利。不過,這時埃及國家剛剛形成,貴族的勢力必定還很強大,國王的權力大概還要受到貴族的約束,國王還不是專制君主。
在希拉康波里,發現了前王朝末期兩個國王蠍王和卡王的文物。關於蠍王,在北方今開羅附近的圖拉也發現了有他名字的文物。結合蠍王權標頭上的圖刻內容,學者們推測,他可能對北方進行過征伐,甚至可能控制了這個地區,這是最早的有關埃及統一的證據。
附:前王朝埃及考古文化表
按:學者們對前王朝時期埃及各文化的年代有不同看法,此表根據霍夫曼《法老前的埃及》一書繪制。見該書第16頁。
早王朝時期 據曼涅托(生活於公元前4—3世紀之交的一個埃及祭司)記載,古代埃及國王美尼斯創建了第一王朝,此後,埃及經歷了31個王朝(到希臘人征服以前)。近代的埃及學家又將古代埃及歷史劃分為若干時期,每個時期又包括了曼涅托的若干王朝。其中早王朝時期包括第1—2王朝,時間約為公元前3100—2686年。
據曼涅托記載,美尼斯不僅是第一王朝的建立者,而且是埃及國家的建立者和統一者。他在南方建立了自己的國家後,征服了北方的三角洲地區。為了鞏固對北方的統治,他在河谷和三角洲交界的地方建立了一個要塞城市——孟斐斯(原名白城,孟斐斯是希臘人對該城的稱呼),其守護神是普塔赫神(世界創造者、藝術和手工業的保護神)。現代考古學未發現有關美尼斯存在的任何物證。因此,現代埃及學家常把有文物證據的納爾邁或阿哈與美尼斯視為一人,也有的學者懷疑美尼斯存在的真實性。
19世紀末、20世紀初,考古學家在希拉康波里、阿卑多斯等地進行的發掘,本世紀30—50年代初在開羅附近尼羅河西岸的薩卡拉進行的發掘,為研究早王朝時期的歷史提供了豐富的文物資料。這些資料反映了埃及的統一和君主專制的建立是逐步完成的。在希拉康波里發現的納爾邁調色板和納爾邁權標頭,反映了納爾邁國王對北方三角洲進行過勝利的戰爭,帶回了大批戰俘和其他虜獲物(包括牛、羊等)。如在納爾邁權標頭上刻著他從北方俘獲了12萬人、40萬頭大牲畜和142萬頭小牲畜。還有一個利比亞貢賦調色板,反映了納爾邁對利比亞進行過勝利的戰爭。在納爾邁調色板的正面,這位國王頭戴象徵上埃及王權的白冠,在調色板背面,他又戴著象徵下埃及王權的紅冠,也表示了他對南部和北部的統治權力。但是,納爾邁實際上並未完成對北方的征服而完全統一整個國家。
在納爾邁以後的第一王朝其餘諸王留下的文物中,有一些是與他們進行過統一戰爭有關的。例如,阿哈國王的一件文物上刻著俘虜的場面,並有「得到上下埃及」的銘文;阿哈還在三角洲地方建立了一個為舍易斯諾姆所崇拜的涅特女神的神廟。又如,第一王朝第五個國王登統治時期的雕刻中,國王登的頭上同時戴著象徵上下埃及王權的白冠和紅冠,還第一次採用了象徵上下埃及王權的雙重王銜,他大概是想以此表明他已是上下埃及之王。但是,直到第二王朝末期,一位名叫哈謝海姆的國王雕像的基座上,還刻著他殺死「北方的敵人47209人」和「48205人」的字樣,表明了對北方戰爭的巨大規模和殘酷性。大概他通過這些戰爭,才最後征服了北方,統一了全國。因此,他的繼承者哈謝海姆威(有學者認為這兩個國王是一個人)才採用了「荷魯斯和塞特」雙重王銜,他的較完整的名字後都附加有「在其中的兩個神和睦相處」,這顯然意味著埃及傳說中的兩個部分(以塞特為代表的上埃及和以荷魯斯為代表的下埃及)的統一。 統一是當時埃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要求和必然結果。統一使尼羅河成為加強埃及南北交流的紐帶,也有利於在更大的規模上利用尼羅河、發展灌溉農業,從而大大促進埃及經濟、文化的發展。《帕勒摩石碑》中對尼羅河水每年漲水情況的記載就是一個證據。
隨著國家的統一和階級矛盾的加劇,原來小國寡民的國家機器過於薄弱,已遠不能適應統治階級的需要。因此,在早王朝時期,埃及新設置了許多國家機關。這些新設立的國家機關明顯地是以國王為中心的,這表明了王權的逐步加強。君主專制在逐漸形成:王位世襲制出現了,王權神化明顯加強了,國王聚斂了大量土地和財富(在國王阿哈的墓中,發現有一個王室地產模型可以為證),組成了王室經濟。現代學者一般把第一王朝及其以後的埃及國王稱為法老(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嚴格地說,可能要到新王國時期埃及的國王才稱為法老),即把他們視為專制君主。
二、古王國時期和第一中間期
古王國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 古王國時期包括第3—6王朝,時間約為公元前2686—2181年,建都於孟斐斯。金字塔的修建開始於此時期,而且最大的金字塔也修建於此時期,所以,古王國時期又被稱為金字塔時期。
古王國時期是古代埃及的奴隸制經濟得到重大發展的時期。國家的統一為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一個較為安定的環境;水利灌溉系統在更大范圍內的修建為農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後代在埃及種植的所有主要作物(如大麥、小麥、亞麻、葡萄、無花果等),在古王國時期都已種植。在農具方面,奴隸主的經濟中使用了由兩頭牛牽引的重犁,這比用簡單的木犁耕地要先進得多。從貴族墓中的畫里可以看出,農業技術總的來說還很原始,但因尼羅河泛濫後沉積下來的淤泥十分肥沃,糧食產量仍可供養古王國時期龐大的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和廣大的手工業者。
農業生產的發展為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建築、采礦、冶金和金屬加工、造 等等都很發達。近年來在第五王朝國王烏舍爾卡弗的金字塔入口處發掘出的數百尊青銅雕像表明,古王國時期的手工業水平很高,可能這時埃及已進入青銅時代。金字塔及其附屬建築物(神廟)不僅說明了這時建築業的高超水平,而且說明了采礦業和運輸業的發展。從西奈地方留下的古王國時期一些國王的名字可以看出,至少在這時,埃及人已到西奈開采銅礦。以飼養豬、羊、牛、驢為主的畜牧業,在古王國時期的經濟中佔有一定的地位。特別是在水草豐美的三角洲地區,畜牧業的發展有著良好的條件。
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為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但是,古王國時期的國內貿易還處在以物易物的水平上。一個貴族墓中所畫的一幅市場上以物易物的情景可以為證。這時留下的一分買賣房屋的契約也是這種情況的例證。手工業者的工資都以實物支付,如油、麵包、蔬菜、衣物等,偶爾也付給銅,但不是作為貨幣,而是如同其他實物一樣,這在許多貴族墓中的銘文里皆有提及。對外貿易控制在國家手中,國家或國王常常派出商隊到國外去。這種對外貿易往往是同對外掠奪相結合的。 在古王國時期的經濟中,王室經濟、神廟經濟、官僚貴族奴隸主的經濟佔有極大的比重,可以說是佔了支配地位。它們佔有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擁有極為雄厚的經濟實力。在他們的經濟中,既包括了農業,也包括了手工業、畜牧業、漁業、園藝業等部分,基本上是一個自給自足的整體,他們很少需要到市場上去購買物品,同市場絕少聯系。古王國時期的土地佔有情況大致如下:國家(包括諾姆)佔有的土地、國王佔有的土地、神廟佔有的土地、官僚貴族佔有的土地等。關於小生產者或農村公社的情況,沒有直接資料說明。生活於第3—4王朝之交的大官梅騰墓銘文講到他從「尼蘇提烏」(「國王的人們」)那裡,用酬金獲得200斯塔特耕地(1斯塔特等於2375平方米),人們推測這些尼蘇提烏或許是小生產者或公社成員,但因缺乏更多資料,還不能說出什麼肯定的意見。
各類奴隸主除了剝削奴隸外,還剝削喪失了生產資料的其他勞動者,在古王國時期,主要是剝削一種名叫麥爾特的勞動者。由於經濟的發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大批勞動者失去土地,或者到奴隸主的土地上去勞動,以領取口糧和衣物等,或租種奴隸主的土地,交租納稅。貴族墓中有農民因交不起租稅而被捆綁吊打的情景,可見勞動者的處景十分悲慘。古王國時期的農民還要服勞役和兵役,其負擔必定是很沉重的。
古王國時期的君主專制 古王國時期,埃及的君主專制開始確立,這從許多方面可以看出來。
國王對行政權力的控制:古王國時期,國王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和代表。國王之下有一宰相(現代埃及學家借用阿拉伯語稱之為維西爾),主持日常政務,主管行政、司法、經濟和宗教事務,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但決策權並不在維西爾手中,而是在國王手中。軍權也不在維西爾手中。維西爾是由國王任命的,其他高級官吏也是如此。這些官吏都對國王負責,並對國王的寵惠感恩戴德。
國王對國家經濟的控制:古王國時期的國王不僅直接佔有了大量的土地、勞動力以及其他財富,而且還控制了國家的土地、灌溉系統和對外貿易,一切戰利品也都歸國王。《帕勒摩石碑》及其他銘文記載了古王國時期國王把土地和勞動力捐贈給神廟,並把土地贈給貴族的情況。國王們甚至可動用全國的人力和物力給自己、給自己的親屬修建金字塔。朕即國家,在經濟方面的表現就是將全國財政置於國王的控制之下。
國王對軍隊的控制:古王國時期有一支相對來說是強大的軍隊,這是君主專制統治的主要物質力量。這支軍隊既用之於對內鎮壓和統治,也用之於對外征戰。軍隊由國王直接統率,戰時國王常常御駕親征,有時雖派人率軍遠征,也要經常向國王報告情況,或向國王請示。軍隊大概由常備軍和臨時徵召的部隊兩部分組成。駐守在邊境要塞的多半是常備軍。戰時臨時徵召部隊,在《大臣烏尼傳》中有明確的記載。
國王對司法權力的控制:古代埃及沒有法典之類的法律文獻傳世,雖然在一些資料中提到有法律紙卷、法律皮卷之類,但現代的人們從未見過。在古代埃及,國王的話就是法律。國王可頒布相當於法律的敕令,涉及古王國末期神廟經濟的若干敕令保留了下來。古代埃及有兩種法庭:世俗法庭和神廟法庭。世俗法庭由維西爾擔任最高法官,一般的重大案件由他審理。但國王可插手司法審判,他可越過維西爾自行任命法官審理一些案件,《大臣烏尼傳》中就說到國王任命烏尼為法官審理內宮的秘密案件。神廟法庭一般只處理一些不很重要的民事糾紛。
國王對地方行政的控制:古王國時期地方上的最重要的行政單位是諾姆(州),其行政長官為諾馬爾赫(州長)。州長既有世襲的,也有由國王任命的。世襲的州長可能也要在形式上由國王任命或批准。有的人可擔任兩個諾姆的諾馬爾赫。諾馬爾赫管理地方行政、統率地方上的軍隊、維持地方治安、代收國家賦稅、管理在該諾姆中的王室經濟和國家地產、管理地方神廟事務、維持地方上的灌溉系統等。古王國時期的諾馬爾赫多半是地方上的舊貴族,他們在本諾姆中的勢力和影響都很大。古王國初期,王權還能控制住他們;到古王國末期,君主專制大為削弱,王權要在很多方面依靠他們,從他們中選拔高級官吏,有的地方貴族甚至與國王聯姻,擔任了維西爾等高級官職。因此,有的諾馬爾赫表現了極大的分離主義傾向,他們甚至靠削弱王室經濟以自肥。在諾姆與中央政府之間,在第5王朝末設有上埃及官邸,大臣烏尼就擔任過上埃及官邸的長官。有的研究者認為,下埃及官邸的設立較晚,可能要到第11王朝時期,但在《大臣烏尼傳》中提到過上下埃及各首長、上下埃及的僧侶首長的官職,似乎表明在古王國時也已設立了下埃及官邸。上埃及長官顯然是由國王任命的。從烏尼的情況看,其許可權包括:代國家征稅,戰時統率地方上臨時徵召的軍隊等等。可能也起代國王監視地方諾馬爾赫的作用。
王室家族控制朝政:古王國時期的君主專制不僅表現在國王個人直接控制國家的主要權力,還表現在王室家族控制朝政,高官顯宦多為王室家族成員。第4王朝時,維西爾一職多為王子擔任,即使到第5—6王朝時,也有王子擔任維西爾的。在薩卡拉地方的第5—6王朝時的6個王子墓中,就有一位擔任過維西爾;有兩人擔任過王室事務監督和軍隊司令官的職務。在古王國末期,王權削弱,地方貴族勢力抬頭,有的地方貴族擔任了維西爾,如第6王朝時一個名叫扎烏的維西爾,原來就是個地方貴族。不過扎烏之所以能擔任維西爾之職,可能與他的兩個姐妹成了王後有關。
國王對其臣民有無限權威:在古代埃及,國王凌駕於國家之上,一切臣民似乎都成了他的奴僕。臣民見了國王只能吻他腳前的塵土,一位駙馬被允許吻國王的腳,就會感到莫大榮幸。第5—6王朝時的一些官吏(如烏尼等人)的銘文中反映的對國王奴顏婢膝的態度,充分說明了當時君臣關系的性質。不過,梅騰墓銘文中反映的第3—4王朝之交的官吏與國王的關系似乎並非如此,第5—6王朝時的亨庫和伊比等人的銘文似乎表明地方貴族與國王的關系也並非如此。可能,象烏尼這樣的人,是國王一手提拔起來的親信,因此,他們對國王的態度同地方貴族有很大的區別。
王權被進一步神化:君主專制利用神權以強化王權、強化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古王國初期及其以前,鷹神荷魯斯是王權的主要保護神。第4王朝哈佛拉國王的一個雕像,就是由荷魯斯展開雙翅保護著他的頭。那時的國王還有一個荷魯斯名(王銜名)。但是,在古王國時期,對太陽神拉的崇拜逐漸發展起來,並在第5王朝佔了上風。據魏斯特卡爾紙草說,第5王朝頭三個國王都宣稱自己是拉神之子,即拉神的後代。從第3王朝時起,國王的名字被寫在一個橢圓形的框子里。這個框子象徵的是太陽照耀的區域,也是表示國王受到太陽神的保護。古王國時期,許多國王的名字的末尾都有拉的名字。為了得到神權勢力的支持,古王國時期的國王們捐贈給神廟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神化王權既是王權本身的要求,也是當時統治階級的需要。王權的神化也意味著奴隸主階級政權的神化。因此,它也為奴隸主階級所容忍。為此,古代埃及奴隸主豢養了整整一個祭司集團。

② 化工龍頭股票有哪些

粘膠短纖:002092中泰化學、002172奧洋科技、600409三友化工

PTA-滌綸長絲:601233桐昆股份、000703恆逸石化、002493榮盛石化

錦綸:600810神馬股份、000782美達股份

丁二烯:002408齊翔騰達、000059華錦股份

丙烯酸及酯:002648衛星石化

環氧丙烷:601678濱化股份

煉油、乙烯、丙烯:000059華錦股份、600028中國石化、601857中國石油

PVC:002092中泰化學

燒鹼:002092中泰化學、000422湖北宜化、600618氯鹼化工

純鹼:600409三友化工、000822山東海化

尿素:000422湖北宜化、600691陽煤化工、600426華魯恆升、000830魯西化工

磷肥:600096雲天化、000422湖北宜化、000902新洋豐

鉀肥:000792鹽湖股份

有機硅:603260合盛硅業、600596新安股份、600141興發集團

草甘膦:600389江山股份、600141興發集團、600596新安股份

製冷劑:600160巨化股份

(2)納爾股票股吧擴展閱讀:

龍頭股是某一時期在股票市場的炒作中對同行業板塊的其他股票具有影響和號召力的股票,它的漲跌往往對其他同行業板塊股票的漲跌起引導和示範作用。龍頭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維持一段時間。

1、龍頭股必須從漲停板開始,漲停板是多空雙方最准確的攻擊信號,不能漲停的個股,不可能做龍頭.

2、龍頭股必須是在某個基本面上具有壟斷地位。

3、龍頭股流通市要適中,大市值股票和小盤股都不可能充當龍頭。11月起動股流通市值大都在5億左右。

4、龍頭股必須同時滿足日KDJ,周KDJ,月KDJ同時低價金叉。

5、龍頭股通常在大盤下跌末期端,市場恐慌時,逆市漲停,提前見底,或者先於大盤啟動,並且經受大盤一輪下跌考驗。再如12月2日出現的新龍頭太原剛玉,它符合剛講的龍頭戰法,一是從漲停開始,且籌碼穩定,二是低價即3.91元,三是流通市值起動才4.5億,周二才6.4億,從底部起漲,炒到翻倍也不過10億,也就是說不到2-3億的私募資金或游資就可以炒作。四是該股日周月KDJ同時金叉,說明該股主力有備而來。五是該股在大盤恐慌末端,逆市漲停,此時大盤還在下跌,但並沒有影響此股漲停。通過以上介紹可以看出龍頭的起漲過程,也說明下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大盤下跌,沒有龍頭出現。

③ 股票化工板塊龍頭股有哪些

龍頭股不能太多,多了就不是龍頭了!股票化工板塊龍頭股是000985大慶華科。其他比如002825納爾股份;600160巨化股份;002165紅寶麗也可以關注。

④ 納爾股份什麼時候開盤

股票簡稱:納爾股份股票代碼:
002825

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新瀚路
26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318號
24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特別提示

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爾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將於
2016年
11月
2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
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1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爾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准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於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釋義相同。本上市公告書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數上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是由於四捨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其他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等作出的重要承諾、
履行情況以及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自願鎖定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游愛國以及股東上海納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王樹明、楊建堂、陶福生、游愛軍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
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
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

2、股東上海慧眼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達明、李廣、王憲委承諾: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

2

3、作為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游愛國、王樹明、楊建堂、陶福生、蘇
達明和游愛軍、王憲委承諾:在其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
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
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
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
超過
50%。

4、公司董事王樹明之關聯方劉文輝、高級管理人員蘇達明之關聯方蘇靜承
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在其關聯方擔
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
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其關聯方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其關聯方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
50%。

5、除前述股份鎖定承諾外,發行人控股股東游愛國、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
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王樹明、楊建堂、陶福生、蘇達明和游愛軍、王憲委承諾:公
司上市後
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
市後
6個月期末(
2017年
5月
29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
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
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發行價。該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
行承諾。

二、主要股東的持股及減持意向承諾

本次發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東游愛國、王樹明、楊建堂和陶福生承諾:(1)
股份鎖定期(含因各種原因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本人有意向減持部分
股份,但在股份鎖定期屆滿後第一年的減持數量不超過上市前所持股份數的
10%,第二年的減持數量不超過上市前所持股份數的
15%;(2)減持股份的方
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以及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認可的其他

3

方式;(3)股份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股份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
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作
復權處理)不低於發行價;(4)減持股份的,將提前
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
本次減持的數量(或數量區間)、減持時間區間、減持價格(或價格區間)等信
息。

三、穩定股價的預案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
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
等事項致使該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不具可比
性的,該股票收盤價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下同)均低
於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
=合並財務報表中歸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
÷年末公司股份總數,下同)時,為維護廣大
投資者利益,公司將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後,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前或股價穩定措施實施
過程中,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
的每股凈資產時,則取消或停止實施本次股價穩定措施。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再次成就
的,公司將再次啟動股價穩定措施(不包括股價穩定措施實施期間及當次股價穩
定措施實施完畢並公告後開始計算的連續
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
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的情形)。

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另有規定或中國證
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或要求。

4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以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後公司股權分布仍符合上市條件為前提,在啟動股價穩
定措施的條件成就後,公司將根據屆時實際情況採取下列股價穩定措施: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要約或中國證監
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回購本公司股份。單次(每次啟動股價穩定
措施視為一次)回購資金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的
1%,累
計回購資金(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公司歷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
動用回購資金的總額)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的
20%。公司
回購本公司股份的價格不超過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2、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東自籌資金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單次(每次啟動股
價穩定措施視為一次)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控股股
東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的
1%,累計增持股份數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後三年內控股股東歷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增持的股份總額)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前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的
10%。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參
考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及屆時的公司股票二級市場狀況
確定。

3、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籌資金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
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單次(每次啟動股價穩定措施視為一次)
增持資金不低於其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來累計自公司取得的稅後
薪酬及稅後現金分紅總和的
5%,累計增持資金(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後三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歷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動用增持資金的總額)不超
過其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來累計自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及稅後現
金分紅總和的
50%。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參考公司上一
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及屆時的公司股票二級市場狀況確定。

5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時,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股價穩定
措施另有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價穩定措施另有要求的,從其
規定或要求。

(三)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順序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後,首先由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

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東應當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購股份將導致公司不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2、公司因資金不足、回購議案未能獲得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等客觀原因無法

實施股份回購;
3、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完畢(以公司公告的實施完畢日為准)後,公司股票

收盤價仍低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及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均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
2、公司回購股份及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均實施完畢(以公司公告的實施

完畢日為准)後,公司股票收盤價仍低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
產。

(四)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

公司應自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召開董事會會
議,討論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的具體方案並作出決議。決議內容應包括回購方式、
回購價格或價格區間、回購股份種類及數量、回購資金總額、回購期限等事宜並
公告。

公司董事會就公司回購股份作出決議並公告後,公司應根據《上市公司回購
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

6

定召開股東大會並作出股份回購的決議。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須
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方案後,公司應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中國證
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公司在
完成上述手續後並在回購的有效期內實施回購方案。

2、控股股東增持股份

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條件觸發後,公司應及時通知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應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股份的詳細方案
(包括但不限於增持股份的數量或數量區間、增持價格或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
並送達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告控股股東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控股股東應當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內實施增持。公司
不得為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資金支持。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條件觸發後,公司應及時通知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股份
的詳細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增持股份的數量或數量區間、增持價格或價格區間、
實施期限等)並送達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增持方案
公告之日起
60日內實施增持。公司不得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提
供資金支持。

無論採用何種股價穩定措施,公司應在本次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完畢後
2個交
易日內公告本次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情況。

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程序應符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並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責任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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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將依
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
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
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
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
的,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公司將
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
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就賠償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對象
作出最終決定前,公司將本著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選
擇與投資者和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先行賠付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經濟損失。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督
促公司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並將購回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時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
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
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購回本人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購回價格(如果

8

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
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
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就賠償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對象
作出最終決定前,本人將本著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選
擇與投資者和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先行賠付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經濟損失。

3、本人不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離職或職務變更的,不影響本承諾函的效
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
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決定或認定之日起
30日內(或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要求的其他期限內)
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就賠償責任主體、賠償范圍、賠償對象
作出最終決定前,本人將本著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選
擇與投資者和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先行賠付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經濟損失。

2、本人離職或職務變更的,不影響本承諾函的效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
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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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機構承諾

保薦機構承諾:若因本保薦機構為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本保薦機構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承諾: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製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因本所過錯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因此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本所將
依法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作為中國境內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及執業律師,
本所及本所律師與發行人的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及本所與發
行人簽署的律師聘用協議所約束。本承諾函所述本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證據審
查、過錯認定、因果關系及相關程序等均適用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關法律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投資者依據本承諾函起訴本所,賠償
責任及賠償金額由被告所在地或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轄
權的法院確定。

發行人會計師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發行人評估師承諾:如因本機構為上海納爾數碼噴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
成損失的,在該等事項依法認定後,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公司於
2016年
1月
20日召開的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
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對本次發行
上市是否攤薄即期回報進行了分析,並制定了填補回報的措施。為保證填補回報
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了如下承諾:

10

1、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
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其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
相掛鉤;

5、如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其行權條件將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
情況相掛鉤。

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
的其他承諾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有關協議和承諾

為避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游愛國出具《避
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如下:

1、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資於任何與納爾股份具有相同或類似
業務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本人未經營也未為他人經營與納爾股份相同
或類似的業務,與納爾股份不構成同業競爭。

2、本人承諾在作為納爾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期間,本人將不以任何
形式從事與納爾股份現有業務或產品相同、相似或相競爭的經營活動,包括不以
新設、投資、收購、兼並中國境內或境外與納爾股份現有業務及產品相同或相似
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形式與納爾股份發生任何形式的同業競爭。

3、本人承諾不向其他業務與納爾股份相同、類似或在任何方面構成競爭的
公司、企業或其他機構、組織或個人提供專有技術或提供銷售渠道、客戶信息等
商業秘密。

11

4、本人承諾不利用本人對納爾股份的控制關系或其他關系,進行損害納爾
股份及納爾股份其他股東利益的活動。

5、本人保證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如出現因本人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納爾股
份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游愛國就減少和規范與公司的關聯交易事宜承諾
如下:

1、本人將盡力減少本人或本人所實際控制其他企業與納爾股份之間的關聯
交易。對於無法避免的任何業務往來或交易均應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
則進行,交易價格應按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雙方就相互間關聯事務的任何約定及安排,均不妨礙對方為其自身利益、在市場
同等競爭條件下與任何第三方進行業務往來或交易。

2、本人保證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制度及納爾股份《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平等
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利用本人在納爾股份的特殊地位謀取不當利益,不損
害納爾股份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員工社會保障的相關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游愛國承諾:

1、如應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繳存的社會保險,或公司因此承擔任何罰款或其他損失,本人將無條件全額承
擔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並要求公司補繳的全部社會保險款項、處罰款項,而不使
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2、如應有權部門要求或決定,公司需要為員工補繳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或公司因此承擔任何罰款或其他損失,本人將無條件全額
承擔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並要求公司補繳的全部住房公積金款項、處罰款項,而
不使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12

七、相關主體未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違反公開承諾
事項的,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
該等責任主體將:

1、在公司股東大會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開承諾
事項的詳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未履行承諾的內容、原因及後續處理等,並向公
司股東和社會公眾公開道歉;

2、自願接受社會監督,中國證監會等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督促責任主體及時
改正並繼續履行公開承諾事項,同時接受中國證監會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
處理;

3、因未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給公司、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公司、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
投資者權益的,將變更承諾或提出新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並經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應向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

5、因違反相關公開承諾事項取得的收入(包括違反股份鎖定、股份減持意
向、股份減持價格等承諾而出售股份所得之價款)歸公司所有,相關責任主體應
在取得收入後五日內將該等收入匯入公司指定賬戶;

6、在糾正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的行為前,發行人不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重組、
增發股份、發行公司債券等資本運作計劃,不制定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7、對持有公司股份的責任主體,自其違反公開承諾事項之日起,公司可暫
停向其發放現金分紅,由公司直接用於執行其未履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其未履
行承諾給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社會公眾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直至其糾正違反公
開承諾事項的行為為止;同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糾正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的
行為前不得直接或間接減持;

13

8、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自公司獲得薪酬或津貼的責任主體,
自違反承諾之日起,自願同意暫停領取薪酬或津貼,由公司直接用於執行其未履
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其未履行承諾給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社會公眾投資者造
成的損失,直至其糾正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的行為為止。

其中,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責任主
體身份喪失或變更的,仍應履行原已作出的公開承諾並遵守約束措施。

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約束措施另有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深交所
對約束措施另有要求的,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將遵守該等規定或要求。

14

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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