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股票增發
『壹』 公開增發股票是什麼 和非公開增發股票有什麼區別
公開增發股票是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種方式。公開增發就是面對社會大眾再發新股。與之相對應的是定向增發。定向增發就是只面向特定對象再發新股與公開發行相比,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都是新股的增量發行,對其他股東的權益有攤薄效應。
公開增發股票和非公開增發有什麼區別?
1、公開增發是對投資者增發,股東有優先權。定向增發就是非公開增發,針對機構增發,有鎖定期。
2、公開增發的募集對象公開的,非公開增發募集對象具有特定性;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3、非公開增發的發售方式具有限制性。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申購手續一般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但在申購數量、申購價格、申購次數等有一定限制。
『貳』 大跌之後,股票非公開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1、非公開發行、定向增發是融資方式的一種,二級市場獲利情況主要看發行價格高低和項目情況
2、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3、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叄』 股票非公開增發好不好
低價增發不好,是對高價買進的老股民的掠奪。高價增發好,對原股東和企業都好。當然對參與增發的企業和個人不好。
『肆』 關於股票非公開增發的影響…
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利弊:
一、如果僅僅是資金問題,說明該公司經營堪憂。如果有新資產或新項目上馬,應該是好事。
二、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的價格與二級市場的價格差是多少,如果相差不大,說明投資人對上市公司有信心,那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就應該更有信心。如果價差大,會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有沖擊。
三、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機構實力如何,也能左右二級市場的股價。
四、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的規模,如果不大,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提升也有限,對二級市場的提振只會是短期的。如果較大,那麼該股中長線應該可以看好。
『伍』 如何參於購買非公開增發股票,請說的詳細點。
非公開增發是面向個別機構(比如基金,保險,企業等等)和個人(當然是這些人至少是億萬富翁),一般散戶是沒有這個權利和可能參與的。
首先,非公開增發和公開增發區別很大,前者對該上市公司業績和資產狀況方面沒有任何限制,具體步驟只要上市公司和願意參與的機構和個人雙方達成協議即可。
『陸』 非公開發行股票和定向增發有什麼關系
定向增發就是非公開發行,概念是一樣的,定向增發是普通詞語。非公開發行是法律法規准確定義
『柒』 股票非公開增發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公開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那麼,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市是利好嗎?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
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
『捌』 股票的非公開增發價是如何定的
內部定價。不低於前20日均價的一個折扣比例。關鍵是最後表決時股東會能夠通過,和報批時能夠被批准。
理想狀態下,增發股票應該是中性的,因為低了自然是原股東利益受損,高了就是新股東利益受損,所以你應該關注的是這筆新入的資金能否給公司的業務和市場帶來新的活力,還有新的大股東會對公司未來發展策略造成什麼影響,而不是關心這筆資金本身。
『玖』 什麼叫非公開增發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
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9)非公開股票增發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