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⑴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有什麼不同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招股意向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材料的必備文件。
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⑵ 菜鳥問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年報是啥關系是有了前者,也就是公開發行股票之後才有年報嗎
招股說明書是非股份股市進行股份改制發行股票時介紹自己公司情況已經發新股情況的說明。裡面涉及公司成立、發展、近幾年盈利、財務報表、前景展望等等內容,希望打新股的人能通過說明書了解該公司,從而決定是否購買該公司股票。
年報是上市的股份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內容有一年內公司高管變動、公司重大投資及進展、公司一年來的投資、收人、利潤等等內容,實際相當於向股票持有人匯報工作。年報是證監會規定必須得報的!
招股說明書是給打新股的人看的,年報是給公司股東看的,招股說明書和年報似乎沒啥密切關系。時間上,股份公司必須先發行招股說明書,招股成功後成立股份制公司,成立後,必須每年出一份年報!
⑶ 請問上市公司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有什麼區別
一、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表達當前招股方案所處的階段不同
招股意向書就是說內容中有若干招股內容還沒有最後定案,還在溝通期。招股說明書是指已經是最後定稿,並進入正式執行期。
二、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最大的區別在於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
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並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
三、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
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後向交易所申請。
招股意向書則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因為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
⑷ 公開募集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的區別在格式和內容上的區別分別是在公司上市和發行股票的那個階段
沒有叫公開募集說明書的,至少在股票發行中沒有
要麼是招股說明書,要麼是招股意向書,意向書和說明書的區別在於意向書沒有價格和具體數量,所以開始登的是意向書,價格和數量確定後是說明書
⑸ 在那可以查看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1、網路搜索上海證券交易所,找到其官網後點擊打開。
⑹ 招股說明書是什麼意思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是供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和將要設立公司的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製作招股說明書。
內容構成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招股說明書的法定內容公司通過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①發起人認購股份數;②每股的票面金額發行價格;③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④認購人的權利、義務;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特點
1、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並報請證券監管機構審批。作為招股說明書附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依照法律規定和證券監管機構要求記載法定內容。
2、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引導性閱讀文件:招股說明書內容詳盡但不便於投資者閱讀和了解,為增強招股文件的易解性,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和傳達有關股票發行的簡要情況,應以有限數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說明書概要,簡要地提供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招股說明書概要約為1萬字左右。
3、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非發售文件:根據現行規定,招股說明書概要標題下必須記載下列文字:「本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目的僅為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招股說明書全文為本次發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本股的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並以全文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雖然招股說明書概要並非發售文件,但不得誤導投資人。
⑺ 招股說明書每年都發布新的嗎還是只有公開發行股票時才有且僅有那一份
只有招股時才有招股說明書或者招股意向書的,有些老的招股書很早了,你用網路試一下,另,公司更名過的話用招股當時的名字搜
⑻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的名稱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送交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三)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等;如果同時發行認股證,還須列明認股證與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准則附件一規定的文字列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採用上網競爭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標明發行底價;
(六)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七)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十)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等於A4紙規格),封面必須為淺色,除可以印有發行人的標志之外,不應當有其他圖案。具體格式見附件一。
招股說明書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證監[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的住處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現在正式頒布《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於1997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各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應按准則要求履行其披露義務。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件:《招股文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附件一)
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制定本准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按照本准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本招股說明書作為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
(三)本准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四)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應據此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1.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
2.發行人認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則沒有規定,發行人可增加這部分內容;
3.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並在招股書中予以說明。發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應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准備工作之時止的經營業績及其他資料。
如果發行人由原有企業經改制而設立,且改制不足3年,則發行人在根據本准則的要求對其歷史情況進行披露時,應包括原有企業情況。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應當增加關於中國經濟、政治、法律等有助於外國投資人了解中國一般情況的資料,以及有助於對發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資料。有必要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人還應編制招股說明書的外文文本。發行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行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發行人尚未成立董事會、監事會,而由籌備機構代行其權力的,本招股說明書中凡要求董事會、監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以及對本招股說明書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由籌備機構承擔,對董事、監事有關情況的披露改為對籌備機構成員有關情況的披露。
(五)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
(六)招股說明書不得刊登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題字,任何有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詞句,以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七)招股說明書中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招股說明書中有關貨幣金額的資料除特別說明之外,應指人民幣金額。
(八)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准則相抵觸的部分,應以本准則為准。
(九)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