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非公開發售股票
A. 非公開發行股票有哪些種類
非公開發行股票好像沒有再細分的種類了哦,非公開發行就是向特定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或機構類投資者定向發行股票,用於補充公司資金缺口。
B.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
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2)小米非公開發售股票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C.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D.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一,目前出現的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其實質是「定向增發」。採取這種方式增發股票的原因有許多。出於企業發展戰略考慮,其中「股權相對集中」和「降低籌資成本」是兩個重要因素。承諾接受增發的一般只選10個以內對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們可以算為「中股東」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與其溝通協商公司大事。
二、增發價格的定位:公司要在「發得出」和「公平性」之間找到平衡點。許多公司採用公告前或正式發行前「N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來作為發行價。注意這個價格並不總是會讓人佔便宜。遇到大盤連續下跌,市價跌進擬定發行價的情況也屢屢發生,以至於定向增發流產。不信,大家可以查一下。
不用看人吃肉就眼紅。即便眼下發行價格比較便宜,但「放出來」那天的價格還未知呢! 畢竟人家有較長鎖定期的。中國石油不是連拿到原始股的社保都套牢了?
具體請參考:http://ke..com/view/3129927.htm
E. 發行股份和非公開發行股票有區別嗎
有很大的區別,
發行股票包括公開和非公開兩種。前者可以向市場投資者發行(符合條件的所有投資人),後者是有對象發行股票(一般是戰略投資人)。
F. 什麼叫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
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註:非公開發行豁免針對的是發售行為,故稱「
交易豁免」,這與「證券豁免」是有區別的。所謂證券豁免,主要是指對政府發行的證券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
證券的豁免。兩種豁免的區別之一就是在再發售行為(second offering)時,交易豁免下的證券仍需受到發行審
核,即其再發售行為需要再次證明符合豁免條件。在證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續存在於該證券之上,即再發
售行為可以獲得當然豁免。)
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給予豁免,並不貶損證券法的目的與功能。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過強制性信息
披露使投資者獲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獨立投資決策的信息,以盡力消除認購者與發行人之間以及認購者內部一
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最終使證券市場這一以信息與信心為主導的市場得以穩健運行,
市場效率得以發揮。(註: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強制信息披露為根本核心的
現代證券法正是通過對中小投資人的保護從而實現現代法制所追求的實質公平。
而非公開發行的特質使之無需證券監管的直接介入即可達到這種公平,或者說,至少不會損害這種公平。
首先,非公開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
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
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
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因此,給予非公開發行
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
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
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
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國家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
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
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
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
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
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註:Jennings,Marsh,Coffee,Securitie
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e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
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
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註:Richard A.G
rasso,Globalization of the Equity Markets,20 Fordham Int』I Law Journal 1180,1997.)
G. 如今的小米成立私募公司,你覺得誰是最終受益人
2021年5月7日,小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法定代表人林世偉。業務范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服務等。小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業務范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服務等等,首席財務官林世偉擔任法定代表人,最終受益人仍是“大老闆”雷軍坐在幕後。
私募基金通常是指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通過非公營,投資股票,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投資者應注意私募基金的“閉關期”。實際上,私募基金設立了一年的封閉期,有些基金甚至有三年的封閉期。對於投資者來說,時間已經很緊張,投資經驗會更加惡化。需要考慮的是,很多高增長公司需要時間去孵化,更多的時間可以更好的發揮企業的價值。我們可以更有耐心一點,把這只基金當作優質資產長期持有。我們不喜歡購買財務管理,交易更少,等待更多。20也可以看出,雷先生雖然對年輕人的第一部手機合同不滿意,但年輕人的第一筆資金確實沒有達到小米。小米的目標越來越大,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小米會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雷想再次做出大動作,我們無法預測。
H.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編輯本段特點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優點是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註: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編輯本段發行對象
發行的「特定對象」主要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不但有助於減小上市公司融資對市場的壓力,也有利於吸引場外機構的資金進入市場,還可以為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戰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進行收購兼並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結構調整。
編輯本段制度
制度空間被打開私募融資一般只要有買家就可能成行,審核程序相對簡單,同時,發行成本較低,是國際通行的融資方式和靈活方便的再融資方式。 但在我國,股票私募發行制度一直是一個立法空白。1993年頒行的《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1998年頒行的《證券法》,規范我國股票市場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公開發行、上市公司」為基本出發點來設計的,並沒有接受和規定私募發行制度。 隨著股票市場上投資者結構的變換,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私募融資開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2005年10月27日修訂並於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證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私募發行制度,主要包括:確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私募發行的方式設立?新《公司法》第78條?;明確界定「非公開發行」的概念?《證券法》第10條?。此外,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批程序,並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為500萬元,引入了授權資本制度,將發起人股份轉讓限制縮短為一年,這些規定,客觀上為股票私募發行提供了極大的活動空間。 從目前看,根據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自主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經濟協調、中小企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具有針對性的戰略投資者,這為各類產業型私募基金試點和運作打開了市場空間。 還有,發改委制訂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以及正在制訂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其實質都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融資形式。
編輯本段積極意義
知名專家黃湘源指出,定向增發用私募形式進行再融資,就意味著上市公司將有更大的自由,跳出公募的框框,選擇適合自己再融資要求的市場方式。這比簡單恢復再融資更有意義,它在滿足相關公司再融資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盡可能地按照原股東意願來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資其重點不僅在於融入資金,更主要的還在於引入戰略投資者。例如G天威定向增發的目標均為證券投資機構,其中也包括QFII。G華新的方案是向第二大股東瑞士HolchinB.V.公司定向增發1.6億股新股,完成增發後,瑞士HolchinB.V.公司將成為第一大股東。 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資也是為整體上市度身訂做的一種市場規則,它使得全流通條件下的整體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錢的代名詞。不過,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早期由國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過剝離母公司部分資產上市的,不僅為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留下了大量隱患,也是股權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劇的一個重要因素,整體上市對於解決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體制痼疾依然具有無可否認的積極意義。G鞍鋼的整體上市實踐表明,通過定向增發而實現整體上市,也可以不存在融資行為。這樣的整體上市對於我國股市來說,將是真正市場化意義上的一大進步。 最後,私募形式的再融資是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變的債權換股權、重組換對價,也不失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難戶進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並購重組雖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關聯交易色彩,但由於參與私募的股東大多是機構投資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為實際控制人,一般在認購以後總是會有一些作為新股東的代表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從而取得一定的話語權,以監督和保證私募資金的使用不能違背承諾或違背股東們的意志,這對於從公司治理結構上改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狀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將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