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取詢價方式的
1.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___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簡而言之,就是向投資者徵求意見,以什麼價格發行股票,投資者願意接受。
一般詢價方式
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相當於機構定價)
累積投標詢價方式
如果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發行量,但超額認購倍數小於5倍時,以詢價下限為發行價;如果超額認購倍數大於5倍時,則從申購價格最高的有效申購開始逐筆向下累計計算,直至超額認購倍數首次超過5 倍為止,以此時的價格為發行價。
(相當於在機構詢價的基礎上讓市場定價)
2.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些
根據2009年9月17日證監會37號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6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的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主承銷商藉助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網下發行。其主要步驟為:①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申報擬申購價格及申購量;②主承銷商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③在申購階段,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全額劃交申購款(採用累計投標方式定價的還需申報申購價格);④會計師驗資,主承銷商配售股票。具體操作內容詳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二是由主承銷商自理的網下發行。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根據主承銷商發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在目前的IPO發行過程中,網下發行採用第一種方式。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初步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3. 根據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答案:B。
解析:
參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第十三條: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4.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
您好,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和自主推薦個人投資者的證券投資賬戶;(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相關證券投資賬戶不得作為股票配售對象。
5. 什麼證券買賣採用詢價方式交易
新股申購,外匯採用詢價交易方式。
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新股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新股申購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
6.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通知的主要內容
看看行嗎??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約束,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現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本通知所稱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三、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前述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招股意向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按本通知的規定製作。
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
詢價對象應在綜合研究發行人內在投資價值和市場狀況的基礎上獨立報價,並將報價依據和報價結果同時提交給保薦機構。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五、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及相應的發行市盈率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應同時備案及公告。
六、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七、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為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除以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有效申購的標准應在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
保薦機構應對詢價對象的資格進行核查和確認,對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投資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計投標詢價及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配售結果公告。配售結果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累計投標詢價情況,包括:所有詢價對象在不同價位的有效申購數量,不同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數量及其對應的超額認購倍數,申購總量和凍結資金總額;
(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額認購倍數;
(三)獲得配售的詢價對象名單、獲配數量和退款金額。
九、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餘股票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
十、詢價對象應以其指定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並遵守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總量。
詢價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歸詢價對象所有。
十一、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對配售股份的鎖定作出相應安排。
十二、保薦機構負責組織推介、詢價和配售工作。保薦機構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凍結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同時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詢價和配售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對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十三、參與詢價配售工作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詢價對象的報價和申購行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十四、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推介、詢價和配售等發行情況及其他中介機構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五、保薦機構製作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對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進行全面、客觀地分析,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必須真實、准確並註明來源。研究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在行業中的地位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二)發行人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及市場整體走勢對定價的影響;
(三)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對定價的影響;
(四)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對定價的影響;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股票定價的影響;
(六)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區間的預測;
(七)其它對發行人股票定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十六、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以及詢價對象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對保薦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發行信息的,將依據《證券法》第176條、第18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對披露盈利預測的發行人,如其實際盈利不足盈利預測的80%,將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67條的規定,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
(三)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將按照《保薦辦法》第57條和第73條的規定,對其採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及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四)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將根據《證券法》第202條和《保薦辦法》第72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對報價、申購和配售過程中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詢價對象,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證監發[1999]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94號)、《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32號)和《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7.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你好,股票發行的方式: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8. 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時價格的確定
這個不矛盾 詢價機制最後的定價也是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的 因為詢價的結果只是機構報價 在機構報價的基礎上具體定發行價格是多少錢還是承銷商和發行人定的 所以與證券法是一致的
9. 什麼是發行新股的詢價,是什麼意思
如何申購新股?
一、申購提示
申購只在當日有效,稱T日。
每個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不允許重復,反復申購(投資基金除外)。 申購價即上網發行價、每個證券帳戶的申購下限為1000股,申購數量須是1000的整數倍,上限一般為發行社會公眾股的1‰。
二、申購之後配號及中簽的程序
T+1日 領取申購交割單
T+3日 公布中簽率,領取配號交割單。交割單上「成交編號」一欄顯示出所得配號的首號:按照所得配號的數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1個號)「成交數量」一欄顯示的為配號數量。 投資基金有效申購量所得配號: 5萬份以下(含5萬份)每1000份配一個號,5萬份--35萬份每1500份配一個,35萬份--99.8萬份(含99.8萬份)每1800份配一個,超過99.8萬份時部分每2000份配一個號。 T+4日 公布中簽結果,領取交割單。
三、中簽查詢
中簽查詢的方式有兩種,在T+4日客戶即可以通過電話委託或自助委託查詢「證券余額」,如果有此申購段標余額提示,則表明中簽;客戶也可以通過打交割單來確認自己是否中簽,中簽的客戶T+4日列印的交割單除一張賣單外,同時還存在一張買單,那麼買單上顯示的「成交數量」即為中簽數量,而沒有中簽的客戶則無此買入新股交割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