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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股票情況不需要填報

發布時間: 2021-08-26 08:49:27

⑴ 哪幾種情況下賣出股票

一、某支股票的股價從高位下來後,如果連續三天未收復5日均線,穩妥的做法是,在尚未及嚴重損手斷腳的情況下,早退出來要緊。
二、某支股票的股價破20日、60日均線或號稱生命線的120日半年線、250年線時,一般尚有8%至15%左右的跌幅,就是有傷害的話,還是先退出來觀望較妥,當然,如果資金不急著用的話,死亡交叉頂也未嘗不可, 但請充分估計未來方方面面可能發生的變數。
三、日線圖上留下從上至下突然擊發出大黑棒或槌形並破重要平台時,不管第二天是有反彈、沒反彈,還是收出十字星時,都應該出掉手中的貨。
四、遇重大利好當天不準備賣掉的話,第二天開高賣出或許能獲取較多收益,但也並存著一定的風險,三思。
五、重大節日前一個星期左右,開始調整手中的籌碼,乃至清空股票,靜待觀望。
六、政策面通過相關媒體明示或暗示要出整頓"金牌"告示後,應戰略性地漸漸撤離股市。
七、市場大底形成後,個股方面通常會有30%至35%左右的漲幅。記著,不要貪心,別聽專家們胡言亂語說什麼還能有38.2%至50%至61.8%等蠱惑人心的話,見好就收。再能漲的那塊,給膽子大點的人去掙吧。
八、國際、周邊國家社會、政治、經濟形勢趨向惡劣的情況出現時,早作退市准備。同樣,國家出現同樣問題或不明朗或停滯不前時,能出多少就出多少,而且,資金不要在股市上停留。
九、同類(行業、流通股數接近、地域類股、發行時間上靠攏等情況下)股票中某隻有影響的股票率先大跌的話,其它股票很難獨善其身,手裡有類似股票的話,先出來再說。
十、股價反彈未達前期制高點或成交無量達前期高點時,不宜留著該支股票。
十一、新股上市盡量在早上交易時間的10: 30至11:20分左右賣出,收益較為客觀。
十二、雪崩式股票什麼時候出來都是對的。大市持續下跌中,手中持有的股票不跌或微跌,一定要打起精神來,不要太過僥幸,先出來為好。像此類股票總有補跌趕底的時候。

⑵ 哪種股票,波動小也不需要盯緊

股價波動是指股票價格的變化形態,其表現為大趨勢中有相反的小趨勢運動的波動狀態。股價波動狀態中主要有三種趨勢:上漲趨勢波動、下跌趨勢波動和無趨勢波動。
股價波動的主要原因是股票的供求關系的變化。使股票的供求關系發生變化的因素,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
1、政治性因素
政治性因素是指足以影響股價變動的國內外政治活動以及政府對股市發展的政策、措施、法令等的制定和變化。
1)戰爭。戰爭對股市的影響是巨大的。戰爭對股價的影響,要視戰爭的性質.結果以及對世界或局部地區的經濟影響而定。戰爭的勝負也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從而導致股價的上升或下降,使整個股市發生震盪。
2)政權。政局是否穩定.政權的轉移或過渡.領袖的更替.政府的行為以及社會的安定性等,都會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投資信心。投資者信心如何,是決定股價的一個重要因素。
3)政府的政策。政府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特別是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發展政策.貿易政策以及股市發展政策的制訂和變化,都會影響股價的變動。一些股市發展法令及管理條例的頒發,也會影響到股價的變動。
2、經濟性因素
1)經濟增長與經濟景氣循環。國民收人的增長反映了一國在一定時期內經濟發展和增長的綜合水平。預計國民收人是增長還是下降,以及國民收人的增長速度,是影響股價上升或下降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經濟的景氣循環又影響到股價的周期波動。
2)物價。物價與股價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一般來說,物價上漲,會使股價具有上升趨勢。這是因為在通貨膨脹期間,由於銀行存款利率往往低於通貨膨脹率,對於手持現金的投資者而言,存款無異於貨幣貶值,這樣必然將儲蓄轉而投向其他能保值增值的對象。所以購買股票的投資者會相應地增加。盡管如此,物價的上升與股價的上升之間的關系並不十分明顯。在通貨膨脹期間,有的上市公司利潤會增長,但一些受通貨膨脹影響嚴重的上市公司,由於成本上升幅度過大而影響利潤,使其利潤下降或者產生虧損,其股價就會下降;另外,在通貨膨脹期間,政府會採取提高利率,開辦保值貼補率等方法,鼓勵儲蓄,從而會影響股價的上升。這樣,使得物價的上漲,在短期內對股價的影響不明顯。但是,不管怎樣,物價的上漲,會使得股價呈現上升趨勢。

⑶ 請教一下,如果操作股票指數,選擇哪種股票指數為好

指數是一組股票的加權合集的,所以,指數的成分股越少,越容易波動,越容易受到各路資金的追捧。小盤的現在最好的就上證50和創業板指數了,下來是中小板指數,在下來上證180,其他的就別考慮了,成分股就超過200隻了,盤子太大了,連機構都是在套利在做,而不是主力品種了

⑷ 請問《證券法》中,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適用於填空或選擇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
(1993年6月1O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證監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三條
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均須在證監會登記注冊。凡在證監會登記注冊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須按照本細則的要求披露信息。

除前款外,本細則還適用於持有一個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法人和收購上市公司的法人。
第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一)招股說明書;
(二)上市公告書;
(三)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四)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購與合並公告。
公開披露的信息應當用中文表述;發行B股的公司公開披露信息,如有必要,還應當用英文表述。英譯文本的字義和詞義與中文本有差異時,以中文本為准。

第五條 公司的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必須保證公開披露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公開披露文件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等事項的,應當由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意見。專業性中介機構及人員必須保證其審查驗證的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銷股票的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對招股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認真查核。保證經其查核的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招股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
第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當根據《股票條例》第十五條編制招股說明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其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上市公司應當編制上市公告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

招股說明書的具體內容與格式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一號。
第七條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編制完成招股說明書後,應當將經簽署的招股說明書和招股說明書概要(具體編制內容見准則第一號)隨其他發行申請文件一並報送當地省或計劃單列市一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經上述部門批准後,將上述文件一式十二份報送證監會復審。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及其承銷商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一萬字左右,對開報紙一整版)刊登在至少一種由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並將招股說明書放置在發行人公司所在地、擬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各承銷機構及發售網點,供公眾查閱,並且在發售網點全文張貼,同時報送證監會十份,以供備案和投資公眾查閱。

第八條
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批准後,且招股說明失效之前,如果發生不修改招股說明書就會產生誤導的事件,發行人與其承銷商有責任對招股說明書作出相應的修改。發行人對經證監會復審後的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說明書概要)作出的任何改動,必須在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說明書概要)公布之前報證監會審核。

第九條 公司編制的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當符合《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列事項以及批准其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要求。
上市公告書中載有財務會計資料的,其資產負債表報表日和利潤表及其他規定的報表的報告期間終止日距掛牌交易首日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其盈利預測期間自掛牌交易首日起至盈利預測期間終止日,不得少於九十日。

第十條
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不超過九十日,或招股說明書尚未失效的,發行人可以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簡要上市公告書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一)、(二)和(三)的內容,並且應當指明該公司發行該種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曾於何時刊登在何種報刊的何版上。但如果因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而省略的事項在該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及其上市推薦人有義務作出說明。

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超過九十日、並且招股說明書已失效的,發行人編制上市公告書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的全部內容。
發行人在其股票掛牌交易首日前三個工作日內,應當將簡要上市公告書全文或不超過一萬字的上市公告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並將上市公告書備置於發行人所在地、擬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同時報送證監會一式十份,以供投資公眾查閱。

第十一條
股票公開發行期間,與發行有關的,應當公開的信息,例如股票認購表抽簽結果、交款的地點與時間等,也應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及時公告。

第十二條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進行股票配售,其信息披露按照《股票條例》中新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中不少於兩次向公眾提供公司的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的格式和表式執行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准則公布前,中期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五十八條所列事項,年度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五十九條所列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立即向證監會報送十份備案,並將不超過四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中期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投資公眾查閱。除特殊情況外,中期報告毋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十份備案,並在年度股東會召開之前至少二十個工作日,將不超過五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投資公眾查閱。

第十六條
凡既發行了社會公眾股,又發行了人民幣特種股,或在國內、國外交易場所均掛牌交易的公司,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同時向國內和國外投資者公布。
第四章 臨時報告——重大事件公告
第十七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當編制重大事件公告書向社會披露。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一)《股票條例》第六十條所列事項;
(二)公司章程的變更、注冊資金和注冊地址的變更;
(三)發生大額銀行退票(相當於被退票人流動資金的5%以上);
(四)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五)公司公開發行的債務擔保或抵押物的變更或者增減;
(六)股票的二次發行或者公司債到期或購回,可轉換公司債依規定轉為股份;
(七)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O%;
(八)發起人或者董事的行為可能依法負有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九)股東大會或者公司監事會議的決定被法院依法撤銷;
(十)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股份;
(十一)公司的合並或者分立。
前款未作規定但確屬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也應當視為重大事件。
第十八條
公司在發生無法事先預測的重大事件後一個工作日內,應當向證監會作出報告;同時應當按其掛牌的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報告該交易場所。公司在重大事件通告書編制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十份供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

第十九條
公司認為有必要通過新聞媒介披露某一重大事件時,應當在公開該重大事件前向證監會報告其披露方式和內容。如果證監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披露時機、方式與內容提出要求,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要求進行披露。

第五章 臨時報告——公司收購公告
第二十條
法人發生《股票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列的持股情況時,應當按照證監會制定的准則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將有關情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第二十一條
法人發生《股票條例》第四十八條所列的持股情況時,除按照該條規定作出報告外,還應當自該條所列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公告書,將不超過五千字的收購公告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向證監會報送十份供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公眾查閱。

第二十二條 收購公告書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收購人名稱、所在地、所有制性質及收購代理人;
(二)收購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要情況;收購人為非股份有限公司者,其主管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及主要從屬和所屬機構的情況;

(三)收購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公司持有收購人和被收購人股份數量;
(四)持有收購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最大的十名股東名單及簡要情況;
(五)收購價格、支付方式、日程安排(不得少於二十個工作日)及說明;
(六)收購人慾收購股票數量(欲收購量加已持有量不得低於被收購人發行在外普通股的5O%);
(七)收購人和被收購人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八)收購人前三年的資產負債、盈虧概況及股權結構;
(九)收購人在過去十二個月中的其他收購情況;
(十)收購人對被收購人繼續經營的計劃;
(十一)收購人對被收購人資產的重整計劃;
(十二)收購人對被收購人員工的安排計劃;
(十三)被收購人資產重估及說明;
(十四)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的章程及有關內部規則;
(十五)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對其關聯公司的貸款、抵押及債務擔保等負債情況;
(十六)收購人、被收購人各自現有的重大合同及說明;
(十七)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的發展規劃和未來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預測;
(十八)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 其他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第七章 信息事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包括與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新聞機構等的聯系,並回答社會公眾提出的問題。公司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應當將本人姓名、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辦公室電話號碼、圖文傳真號碼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除應當遵照本細則的各項規定公開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其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按照《股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中自行選擇至少一家披露信息。任何機構與個人不得干預。
公司除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報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須保證:
(一)指定報刊不晚於非指定報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報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七條 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的各種文件譯成英文的,英譯文應該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英文報刊上。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個人與機構,按照《股票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細則相抵觸的規定,均以本細則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⑸ 股票在哪種情況下休市

休市,是指證券市場停止交易。
休市,包括周末休市、節假日休市、臨時休市等幾種情況)。
周末休市:中國證券市場周一至周五為交易日,周六、周日為休市日。
春節休市:中國彩票市場春節長假期間停止銷售、開獎、兌獎(即開型彩票除外)。
節假日休市: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間(非周六、周日)中國證券市場也為休市日,在黃金周休假節日調整的情況下,如因前面或後面的周末調至與法定假日合並休假,該周末按放假通知為上班時間的話,中國證券市場仍然休市。
臨時休市: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決定的臨時停市。如2011年9月29日,受台風「納沙」影響,香港政府機關停止辦公,股市休市,學校停課;也有因證券市場劇烈波動引發的臨時休市,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俄羅斯、冰島等國因股市暴跌而宣布臨時休市。

⑹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你好,股票發行的方式: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⑺ 哪種股票交易軟體可以不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可以直接進去觀察滬深股市

哪種股票交易軟體可以不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可以直接進去觀察滬深股市?

答:新手最好是用,《大智慧經典版》。行情與信息都具備。其實,現在很多老人仍在用它。

股票下跌時,有哪幾種情況

以下七種情況的股票不要買:
1.暴漲過的股票「暴漲」就是指在K線圖上出現垂直上漲達兩周,短時間上漲幅度在100%-200%,且中途沒有任何調整,一步到位。這種股票暴漲的原因,往往是其上市公司有特大合資、兼並、收購和重組利好消息。上漲初期在市場上沒有任何消息和傳言,幾個星期後對該上市公司的傳說和消息逐漸流傳,上漲到天價後上市公司才宣布明朗的特大利好消息,此時缺少技術的散戶和新股民見利好出現便蜂擁而入,莊家迅速把所有低價買進的持股拋給搶入的新股民。當天出現一根歷史天量後股價就像瀑布飛流直下,何處來何處去。
暴漲後的股票往往需要大約1-2年的時間來修復後才會有新莊家進入操作,所以當某隻股票暴漲後不要在短期內就參與,除非是短線高手。
2.放過天量的股票天量往往是做莊機構用利好消息在一天之內把所有或大部分籌碼派發給聽到消息的散戶,有句話叫「天量見天價,見了天價回老家」,非常形象。股市高手往往都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成交量放大」。可參考大盤2002年6月24日、2008年4月23日、2008年9月22日走勢中的天量。
有沒有放了天量後市繼續漲的股票?有,但不多,大約在0.6%左右。比較典型的有馬鋼股份,在2000年3月16日天量繼續漲,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有突發的個股題材,機構突擊拉高建倉,但後面的行情是非常快速地上漲,並一步到位。
3.大除權股票大除權是大比例送配除權的股票,是中國市場特有的產物,即莊家利用除權改變價格對比現象的特種手段,如一隻股票被莊家炒到30元利用10送10的除權價格變成了15元。除權之前往往有絕對的好消息,價格低於同類股票且基本面又「好」,吸引喜歡低價又認為基本面好的新股民,為出貨創造了機會。判斷大除權不買的條件一般要配合除權前後2-3周的成交量分析,如果除權前後3周中出現天量那就要遵守不買原則。
4.大問題股票大問題股票是受證監會或相關上級執法機構處罰和制裁的股票。這種股票在受處罰的階段莊家一時不能拉升。如果問題較大,下跌期就會更長。這種股票的消息往往在重要的證券媒體上公開刊登。如ST銀廣夏2001年7月之後的走勢,下跌周期達5年左右,37元大跌到7.04元,根本就無法用百分比來計算。
5.長期盤整的股票長期盤整、不隨大盤漲跌,意味著這是無莊家或撤庄後的股票。這種股票往往前一階段有放天量暴漲的情況,正因為該股無人照顧,只能長期盤整。也可能因跟庄機構被套,一時無法出局,只能在某一區間長期盤整。有機會則猛拉一下,沒機會一泄千里。對於這類比較難對付的庄股,投資者寧可放棄一千,不可進入一個,應該適當迴避。
6.利好公開的股票利好公開是指大盤或個股利好公開。作為莊家的投資機構見所有散戶進去,便立刻反向操作,大規模洗盤,砸到散戶割肉出局為止。所以公開利好幾乎沒有一次使個股和大盤上漲。如2001年6月前B股的利好兌現、2002年6月24日的特大利好出現,更有2008年4月23日、9月19日的兩次利好消息無不例外,見好就死。不管大盤還是個股,聽到利好出現或傳聞的利好兌現,不要猶豫不決,先退為主。
7.基金重倉股票在大牛市,基金持股的數量巨大且不輕易做差價,一直持股到最高價,造成基金巨額盈利。但也正因為這一原因,當大趨勢改變後不能輕易出貨,最後又變成了巨額虧損。不管盈利還是虧損,這都是基金公司的事情,關鍵在於基金公司賬戶的持股情況在某個時間要公布於眾,這就意味著不能做莊家,只能跟庄。一隻好端端的股票,突然某隻基金大規模介入,就會嚴重影響它的內在秩序,老莊就會壓盤或不得已撤庄。

⑼ 股票的買入方式有哪幾種啊

普及股票基礎知識:

1、股票交易買賣時,有兩種方式:預設單買賣、現價交易買賣;

2、股票的交易規則,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現價交易優先於預設單」的原則;

3、根據交易規則可以分析得到,買入時最高價優先買入、掛單最前優先交易;賣出時最低價優先賣出、掛單最前優先交易;所以,當你很看好一個股票時,為了防止突然躥空沒有拿到低價籌碼,你可以現價交易或設買入單的價格高於現價,那你就搶在最前面了;賣出時同理,當你看到風險時,可以現價交易或設賣出單的價格低於現價,那你同樣搶在最前面;

4、如果你技術分析到位,可以提前設定買賣單,股價運行到相應價位就會自動成交;

5、什麼時候該買?什麼時候該賣?賺了多少賣?虧了多少賣?這都需要你去努力學習的,操作股票不要整天想著虧了就補倉,而是想著怎麼樣去平倉,合適時再來個回馬槍;

⑽ 股票交易有哪幾種方式啊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 )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2 )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3 )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4 )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5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 6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7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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