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多久
❶ 600422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幾天
【2014-12-11】刊登關於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復牌事項的公告,繼續停牌(詳情請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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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葯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延期復牌公告
因本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鑒於該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公司已於2014年11月20日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且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0日起停牌。
本公司已於2014年12月9日召開公司七屆三十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復牌事項的議案,根據上證發【2014】78號《關於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董事會同意公司申請第二次延期復牌。經申請,本公司股票2014年12月11-30日繼續停牌。
公司承諾:公司將盡快確定是否進行上述重大事項,並於股票繼續停牌之日起20天內(含停牌當日)公告並復牌。
七屆三十一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審議通過以下決議:
一、 審議關於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復牌事項的議案
二、審議關於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復牌事項的預案
如公司在2014年12月30日仍無法披露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根據上證發[2014]78號《關於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擬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繼續停牌20個交易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8日繼續停牌,並提請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關於召開公司201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於2014年12月30日召開公司201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四、審議關於資產核銷的議案
2014年公司對應收賬款進行了部分清理,依據清理結果擬在2014年對以下資產進行核銷。具體如下:
長期無業務往來,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注銷、吊銷或長期未年檢的應收賬款客戶,共計37家,金額5,775,914.69元,已全額計提壞賬准備。
❷ 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停牌多久
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是重大事項重組,一般停牌一周左右,也有停牌一個月的,或者更長一點的。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稀釋股權、會被股市視為中性偏空來對待,建議在復牌後的第一時間就出局。
❸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
❹ 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 停牌多久
不一定,主要要看:籌劃的進展是否順利、證監會批復的快慢等,一般是2、3個月左右。也有2、3周的。
❺ 股票臨時停牌,其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之事項(「非公開發行」).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需要具體分析,一般稍微偏利好一點。上市公司不公開發行股票,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定向增發,另一種是引入戰略投資者。 如果上市公司是高成長性的,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那麼,無論是公開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一種利好,表明公司募集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能給公司創造更多的利潤
❻ 股票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停牌後對後市有何影響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散戶是好是壞:
1、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表示對上市公司的股價有上漲的預期,持有這種股票對散戶來說也是一種希望。
2、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❼ 廣聯達非公開發行股票已通過的停牌幾天
廣聯達非公開發行股票才剛剛起步,到形成預案,在法規方面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完全取決於公司董事會的意志。
廣聯達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廣聯達,證券代碼:002410)已於2015年7月22日開市起停牌。公司於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關於重大事項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38),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涉及的各項工作,中介機構已進場並就相關事項進行初步評估和磋商;已初步確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在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鑒於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為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確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對公司股價造成異常波動,公司股票(股票簡稱:廣聯達,證券代碼:002410)自2015年7月2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
❽ 西水股份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計劃停牌要停多久
以下是證監會的正式文件規定,你可以參考下: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停復牌事宜,提高證券市場交易效率,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證券發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簡稱「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的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論證和決策效率,及時召開董事會審議非公開發行議案並予以披露,保證投資者及時、充分、公平地獲取應當知曉的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確保公司盡快確定發行方案並及時公告。
二、上市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預計相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可能或者已經對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立即向本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復牌。
上市公司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復牌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三、上市公司以籌劃非公開發行為由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的,應當在非交易時間提出,並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的停牌申請;
(二)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停牌公告;
(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方案基本情況表》;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公告中,承諾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承諾期屆滿後,應當申請復牌,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可以申請延期復牌的除外。
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內或者在延期復牌期間,上市公司未能披露發行方案的,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之前向本所申請復牌,同時披露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公告,並承諾3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後的2個交易日內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向投資者詳細說明籌劃過程以及停牌期間未完成籌劃的具體原因,並公告投資者說明會召開情況。
六、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停牌期限屆滿前2個交易日向本所申請第一次延期復牌,延期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一)需要對募集資金擬收購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且工作量較大的;
(二)須事先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相關事項尚未獲批的;
(三)重大無先例事項需要在披露發行方案前予以明確或者解決的;
(四)存在其他影響發行方案確定和披露的客觀正當事由。
七、上市公司按照前條規定延期復牌的,應當披露延期復牌公告,詳細說明仍無法披露發行方案的具體原因和工作進展;籌劃結果因此存在不確定性的,應當在公告中充分提示風險。
按照前款規定披露延期復牌公告後,投資者對繼續停牌事由有質疑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向投資者詳細說明籌劃非公開發行的進展、解釋繼續停牌的具體理由。
八、上市公司按照本通知第六條延期復牌期後,在延期期間無法披露發行方案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召開會議,審議是否申請第二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董事會經審議否決第二次延期復牌議案的,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要求,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
董事會經審議認為本通知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仍未消除,決定申請第二次延期復牌的,應當對延期復牌時間進行審慎評估,將第二次延期復牌時間控制在20天之內。
§消除繼續停牌情形的方案;
(五)申請繼續停牌的天數。
上市公司第二次延期復牌期間仍未披露發行方案的,應當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的規定要求,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
十、上市公司董事會按照本通知第八條規定審議通過申請第二次延期復牌議案,如評估認為延期復牌時間需要超過20天的,應當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發出股東大會召開通知,提交股東大會審議20天後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上述股東大會應當在通知發出後的20天之內召開,議案必須明確公司擬第三次延期復牌的時間。
十一、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議案時,擬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非公開發行方案的,可以取消股東大會。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議案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按照本通知第五條規定要求,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或者於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第二次延期復牌期限屆滿前披露非公開發行方案。
十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議案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並在股東大會決議確定的停牌期間屆滿前披露非公開發行方案。
公司在股東大會決議確定的停牌期間未披露發行方案的,除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外,還應當承諾6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十三、上市公司以重大事項未公告為由申請停牌,停牌後確定籌劃非公開發行的,視同以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為由申請停牌,其停復牌及相關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上市公司以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為由申請停牌,後改為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十四、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牌期間,應當根據分階段披露原則,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進展,包括但不限於確定非公開發行方案各項要素的進展情況、審計評估工作進展、相關審批工作進展等。
十五、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的停復牌申請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的,本所及時予以辦理。
為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提供服務的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引導、支持、配合並督促上市公司做好停復牌的相關工作。
十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濫用停牌措施、無故拖延復牌時間或者不履行相應決策程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本所將視情況採取紀律處分措施或監管措施;對涉嫌利用停復牌措施從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報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十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的其他事宜,適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