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自己買自己的股票
⑴ 在股票中 什麼叫自己買自己的賣單
當然後影響,首先自己買自己的賣單 從這件事情本生有2種意義
第一 做不必要的交易以此產生傭金行為
第二 莊家的控盤洗籌行為
首先我們先要了解股票有買必有賣,反之也一樣 也就是漲停買不到 跌停跑不掉
在高位以自己的買單對自己的賣單進行攻擊,形成拉升的假象從而分牌給散戶,其實這就是墓碑線(很長的上影線)的由來,成交量明顯放大但股價沖高回落,你可以看看600259 明顯的頭部形態 在頭部買量也是很踴躍的,但是股價下跌而且從資金分析軟體歷史統計資金是出逃的
低位則是以自己的賣單攻擊自己的買單,形成殺跌的形勢逼迫散戶出逃。
這就是對倒的行為,但要從他背後的意義理解是出貨還是建倉,都是影響散戶判斷的方法而已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 前個已經回答了
我說我對於內外盤的理解, 凡是顯示的內外盤都是掛單形成的 也就是人家常說的釣籃頭,舉個例子某股票10塊錢掛有2000手的買單,突然敲下來2000手
那我的理解是 買單是被動性的,賣單是主動性的。所以這比單子是顯示綠色的賣出2000手。總內外盤只不過是掛單的合計,是從趨勢上的判斷。
⑵ 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能,依據《證券法》。 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⑶ 機構評級買入的股票,他們機構自己也買了嗎
機構評級買入的股票,他們機構自己也買入了嗎?這個事情其實裡面的水很深,他們評級的股票,也許他們買了,也許他們沒買。但是即使他們買了,你也不知道他們買的底價是多少,所以買股票這件事情還是要有自己的判斷。
⑷ 一隻股票如果機構買的很多代表什麼意思
一隻股票如果機構買的很多代表的意思是該股票會形成上漲局面。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
(4)機構自己買自己的股票擴展閱讀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
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帳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⑸ 股票機構投資者,為了拉高或砸低股價,自己買自己賣的股票, 違規么
這要看證監會的定性問題,公募私募都是這么乾的,要不怎麼賺錢,這點只要機構投資者給出適當的理由就不算違規,理由不充分,要看證監會。
⑹ 股票 有沒有自己賣 然後自己買,來拉動股價的啊
你很有想法 , 對敲 對倒
⑺ 問一下機構是怎麼購買股票的與散戶購買股票程序上
機構買賣股票和散戶是一樣的程序,唯一的區別是機構買入量大,通常採用市價交易的,而散戶基本是限價交易的;這個在你的交易軟體里有提示的。
⑻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 第七十三條規定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8)機構自己買自己的股票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