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開發行期限
① 如何理解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限期調整
你好: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的鎖定期限是12個月
2、如果把鎖定的期限進行調整,要看怎麼調整了,一般是可以看出對發行股票的信心情況
3、若是將鎖定時間延長,無疑是對該股的發展充滿信心,看好今後更長時間的股票價格
4、若是把鎖定期限調整的短了,那麼說明公司融資意圖太重,而發行對象急於套現
祝:好!
② 關於股票的發行問題
問題股是指某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已陷入危機,危機的原因多是由於經營無方,管理不善,產品無銷路,或投資失利,造成巨額虧損,看不到發展前景。
問題股的最大危機在於其極有可能會被強制剝奪交易資格。問題股的最大機會在於其一旦成功克服困難,走出困局,步人正常、良性的發展軌道後,股價就會出現報復性漲升,從而投資者可以獲得異常豐厚的回報。
③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④ 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發行期時限
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
⑤ 股票上市多少天前公開發行價格
公司在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就會公布發行價格,也就是在公司新股發行之前一定要公布發行價格,而不是在「上市多少天前公開發行價格」。
⑥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估計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後是有期限的,現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長一年的期限,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
⑦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要過多久才能解禁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⑧ 什麼是股票的公開發行
你好,公開發行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包括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等。
⑨ 股票發行的承銷期為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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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
承銷期不能少於十日,不能超過九十日。
證券商承銷資格的有效期限:
1.資格證書自證監會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一年後自動失效。
2.已取得資格證書的證券經機構如需要保持其股票承銷業務資格,應在資格證書失效前的三個月內,向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證券業從業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
(3)最近一年股票承銷業務或最近三年證券承銷業務情況的說明材料;
(4).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這些文件經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換發資格證書。
未取得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失效的機構,不得從事股票承銷業務,但作為分銷商並以代銷方式從事股票承銷的除外。
未取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擔任發行公司的發行輔導人和上市推薦人。
⑩ 個人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第一條,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