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轄區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輔導備案基本情況表
① 上市輔導到lpo還有幾個階段
有6個階段
② 請問:深圳的公司輔導備案是在廣東證 監局還是在深圳證 監局
深圳證監局,
深圳市福田區
筍崗
西路
體育大廈
東座
③ 什麼是上市輔導備案
上市輔導備案就是上市輔導,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發行與上市輔導機構由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原則上應當與代理該公司發於票的主承銷商為同一證券經營機構
輔導是學習的過程,是轉變觀念的過程,是健全企業制度規章的過程,是逐漸實現規范運作的過程,是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的過程。
通過輔導,企業的高管人員熟悉了相關法律法規,逐漸成為內行,能夠以全新的視角審視企業,自己去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通過輔導,企業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內控制度,高管人員逐步樹立了責任意識、程序意識、風險意識、規范意識,並努力將制度貫徹到企業的運行中,實現規范運作。
企業的高管人員應該充分認識到輔導的重要意義,按時參加中介機構組織的集中授課、講座、討論等,認真吸收所學的知識,確保驗收評估考試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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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輔導是公司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八點: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作;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市輔導
④ 企業進入輔導備案登記受理後 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還要多久才能上市
改制為股份公司之後,券商必須對企業進行上市輔導,一般時間需要三到六個月,偶爾也有更長的。主要是讓企業建立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對完善的運營體制。
輔導完成以後就是製作上市的申報材料,然後將申請文件提交證監會。從開始製作到申報順利的話大概需要兩三個月時間。
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之後會和企業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反饋溝通,通過開見面會、出具書面的反饋意見等方式。企業和中介機構要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繼續深入核查、說明,相應的修改完善申報文件。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排隊",按照目前的審核速度,估計在1年左右,這個時間長度,各公司差異很大,長的有5~6年,短的8-9個月。
溝通得差不多以後,證監會就會組織召開發行審核委員會,俗稱「上會」。7名委員現場開會,請企業和保薦代表人當場答辯,5個人以上同意的話就算「過會」。
通過發審會後,一般來說意味著證監會同意了企業的發行申請。再對申報材料進行一些小的修改完善以後,證監會就會給發行批文(正式名稱叫做核准文件),企業拿著這個文件就開始發行,然後向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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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條件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⑤ 上市輔導到lpo還有幾個階段
IPO上市輔導機構輔導企業上市流程詳解
1、聘請輔導機構
企業選擇輔導機構要綜合考察其獨立性、資信狀況、專業資格、研發力量、市場推廣能力、具體承辦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因素。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號)的規定,持有企業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企業前5名股東之一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成為該企業的保薦機構。如果企業想使輔導機構與保薦機構合二為一,就不宜選擇上述不具備獨立性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輔導機構。
2、輔導機構提前入場
按規定,上市輔導應在企業改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正式開始。但是,改制重組方案是企業發行上市准備的核心內容,是上市輔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輔導機構在與企業達成輔導意向後,就應及早介入企業發行上市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改制重組的具體操作。
3、雙方簽署輔導協議,登記備案
待改制重組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後,企業和輔導機構簽訂正式的輔導協議,在輔導協議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到企業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7、輔導書面考試
輔導機構將在輔導期內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書面考試,全體應試人員最終考試成績應合格。
8、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輔導協議期滿,輔導機構如果認為輔導達到計劃目標,將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輔導工作總結報告」,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輔導機構和企業如果認為輔導沒有達到計劃目標,可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適當延長輔導時間。
9、輔導工作結束
證監會派出機構接到輔導評估申請後,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輔導工作的評估,如認為合格,將向證監會出具「輔導監管報告」,發表對輔導效果的評估意見,輔導結束;如認為不合格,將酌情要求延長不超過6個月的輔導時間。
⑥ 企業上市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企業上市輔導期:根據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為了保障股票發行核准制的實施,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素質及規范運作的水平,保證從事輔導工作的保薦機構(保薦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中國證監會分別於2006年5月、2008年12月實施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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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輔導期限制性規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證監發2001125號)已經廢止。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規定已經失效。
2009年6月14日期開始施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將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規定去掉,不再對上市輔導期時間做硬性規定。
⑦ 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內容
一、為了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功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制定本辦法。
二、 擬公開發行股票(A、B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擬發行公司)應符合《公司法》的各項規定,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稱輔導機構)輔導,輔導期限為一年。
三、輔導機構應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做好輔導工作。擬發行公司應積極配合輔導機構做好工作,按要求提供企業的有關情況,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發行公司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六、輔導機構對擬發行公司進行輔導時應配置三名以上輔導人員,授權其代表輔導機構從事輔導工作。輔導人員必須是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正式從業人員、並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兩年以上。輔導人員中,至少有兩人具有輔導兩家以上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經驗。輔導機構可以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協助輔導人員做好輔導工作。輔導報告由輔導人員完成,並簽字負責。輔導機構、輔導人員及其所聘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視為內幕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內幕人員的法律規定。
七、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2、輔導協議;
3、輔導計劃;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附表一);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八、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九、從輔導之日起,輔導機構每兩個月向派出機構報送一次《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附表二)。輔導機構每一次報送的報告,都要按照報告中列示的各項內容如實填報,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逐項評估。在此基礎上,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會同擬發行公司董事、監事或有關管理人員認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蹤輔導,督促整改,並在下一次報告時說明整改情況。若擬發行公司對輔導意見有異議,輔導機構應於下一次報告時書面報告派出機構。
十、輔導機構報送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由派出機構存檔備查。輔導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向派出機構報送《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附表三),該報告同時作為擬發行公司股票發行申請文件的必備材料。
十一、輔導機構在輔導過程中應將有關資料及重要情況匯總,建立「輔導工作底稿」,存檔備查。
十二、輔導機構委派的輔導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於變動後十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機構,接替人員承諾完全接受前任工作。擬發行公司更換輔導機構時,原輔導機構應向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解約的原因,繼任輔導機構應於變更後十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提交第七條1、2、3之規定資料,同時對原輔導機構的解約原因發表意見。繼任輔導機構表示完全同意前任輔導意見的,輔導期可以連續計算;否則,輔導期從繼任輔導機構開始輔導起重新開始計算。
十三、派出機構應對輔導機構按第七條規定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如有異議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給輔導機構。過期不予反饋的,視為無異議。輔導期間,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十四、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十五、經輔導機構申請,派出機構對擬發行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十六、輔導機構對擬發行公司的輔導情況作為評選「信譽主承銷商」的重要內容,中國證監會優先受理由「信譽主承銷商」推薦的企業股票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在核准過程中發現輔導不合格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輔導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十七、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認定該輔導不合格:
1、擬發行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障礙,不能實現規范運作;
2、輔導報告或匯總報告內容存在重大虛假;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十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關於對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輔導的通知》(證監發〔1995〕138號)同時廢止。
十九、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附表一: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略)
附表二: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略)
附表三: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略)
⑧ 上市輔導到上市多久
上市輔導期到上市為3-12個月的時間。
上市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從2011年開始,國務院就明確提出建設以第一級主板、中小板,第二級創業板,第三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第四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構架的多層次資本交易市場。
⑨ 擬上市企業申請ipo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首次公開上網定價發行股票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
(2)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發行核准文件;
(3)證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新股發行上市期間報送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一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證監會最後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交易所審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
(6)行業分類情況表;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主承銷商授權委託書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8)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9)發行方案。
2.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的確定
公司披露招股書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17:00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證券代碼與證券簡稱申請文件,包括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可參考本指南申請書格式製作)、核准文件、發行時間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受理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公司進入保薦業務專區—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確定模塊,確定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
3.相關流程介紹
(1)T-3日或之前(T為新股申購日)披露招股書;
(2)T-1日披露發行公告;
(3)T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4)T+2日披露中簽率公告;
(5)T+2日搖號抽簽;
(6)T+3日披露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7)T+3日以後辦理股份登記。
股票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書及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
(4)公司章程;
(5)經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明、聯系方式、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等;
(7)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承諾及其他相關承諾;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9)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
(10)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專項授權委託書;
(11)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歷次反饋意見回復、關於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復等;
(12)保薦機構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保薦機構授權委託書及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3)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
(15)新股發行登記申請書及登記申報表);
(16)關於新股募集資金到賬的驗資報告;
(17)上市保薦書;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9)上市公告書;
(20)股票發行後至上市前公司按規定需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文件;
(21)招股說明書;
(22)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承諾;
(23)保薦機構關於公司首發後上市前股東持股情況的說明;
(24)國有股轉持批復文件(如適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T-1日或之前,保薦機構按上市申請書文件清單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13項上市申請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為上市日),保薦機構按照上市文件清單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4-25項上市申請文件;
(3)L-2日,保薦機構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通知書;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初費交款通知,交納上市初費;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書;
(5)L日,股票上市。
詳情請參閱本所網站「法律/規則」欄目「本所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企業債券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企業債券發行的文件;
(3)債券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4)本所會員署名的上市推薦書;
(5)企業章程;
(6)企業營業執照;
(7)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告、發行總結報告及承銷協議;
(8)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9)債券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
(10)上市公告書;
(1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財政主管機關的有關批復;
(12)擔保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等資信情況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13)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託管情況說明;
(14)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債券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5)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16)證監會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公司管理部初審後,對符合上市條件的發出《債券上市承諾函》;
(2)公司管理部確定上市企業債券的簡稱、編碼,主承銷根據數據介面規范錄入投資者託管明細資料,報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登記託管;
(3)公司管理部審查《企業債券上市公告書》,通知主承銷商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
電話: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傳真: 0755-82083164
股票、債券上市儀式
地點:本所八樓儀式大廳
時間:9:00-9:25(9:25分敲鍾,開始時間可調整)
參考議程:
(1)參加上市儀式的嘉賓於上市當日8:45前到本所;
(2)貴賓簽到;
(3)上市儀式開始,貴賓、嘉賓入場;
(4)主持人介紹貴賓;
(5)公司董事長、政府領導等代表講話;
(6)深交所領導向公司董事長贈送紀念品;
(7)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董事長等敲響開市鍾;
(8)上市儀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