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什麼情況能起訴賠付
Ⅰ 股票哪些情況可以索賠
公司欺詐虛假被處罰的吧
Ⅱ 股票維權索賠的流程
首先去律師處登記,讓律師幫您計算索賠金額,待處罰決定書下達後,律師准備起訴材料去法院立案,之後均由律師代為起訴開庭即可。
Ⅲ 股票怎麼進行維權索賠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認為在股票維權前要清楚以下問題:
是否被證監會處罰後的索賠都必然獲得勝訴?當前的股民維權訴訟,如果沒有被證監會處罰,是幾乎(不絕對)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沒有證監會處罰的情況下,最終的結果也基本是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所以說,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是股民索賠勝訴的絕對保障,只是一份相對比較核心的證據。股民維權勝訴的案件中,都是有著證監會處罰作為證據的。但敗訴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著證監會處罰的。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證監會處罰了,不必然勝訴,證監會沒處罰,可能維權訴訟無法啟動。
Ⅳ 證券法里股民怎樣索賠
索賠之前需要知道如何估算索賠金額,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計算,並由律師代理訴訟索賠。我們介紹一下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Ⅳ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給散戶賠償
利用虛假消息操作行情的情況下散戶可以起訴的。
Ⅵ 什麼情況下股票會全賠
股票是你用錢去購買公司的股份,實際上你也是公司股東,除非公司破產,破產清算沒有剩餘分配給股東,那個時候才是全陪,換句話說就是,如果公司不破產 ,你都不會賠完
Ⅶ 如果買了股票,股民的損失能索賠嗎
炒股虧損是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起的炒股損失,可以找律師,在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的股票才可索賠,若是因上市公司違規導致的:中捷股份因虛假陳述,被股民索賠,有因果關系,這是索賠的前置條件。
炒股損失,若是因上市公司違規導致的,可以依法索賠。
索賠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索賠的前置條件。
炒股虧損是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起的,有因果關系。意思就是,在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的股票才可索賠。
索賠的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有專門規定。如果讀不懂,可以找律師。
例:中捷股份因虛假陳述,被股民索賠。中捷股份總共賠了1800多萬元。
Ⅷ 被騙的股民是不是可以起訴索賠了
是可以起訴的,追究對方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最為普通、經常的民事責任方式。由於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
Ⅸ 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上市公司維權
參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Ⅹ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