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限售股票是利空利好
㈠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層面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點。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意味著利好。
判斷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屬於利空: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於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還是就是通過增發資金用於優質項目新建或擴建,也是比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停牌時間具體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進度,監管機構審批一般3-5個工作日,還有增發什麼時候實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內要實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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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所謂股票非公開發行,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的方式,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如定向增發、公司職工股等等。
㈡ 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是利空還是利好
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是利好。一旦發行成功。一方面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㈢ 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是利好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限售股上市流通是不利於股價的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解禁日到了,是利空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解禁,應該是偏空的消息!
非公開發行股票為限售股,限售股票一般其持股成本比較低,解除流通限制後有套現的沖動,其對股票價格的影響有大有小。
首先要看解禁股票占流通盤的比例,比例大影響就大;
其次,要看限售股解禁時,股票價格處於什麼位置,股價越高,
限售股套現的沖動就越強;
第三,要看當時股價是處於什麼時期,如果是上升期,限售股套現沖動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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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票本身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1、非公開發型股票對上市公司來說,本身是一件利好的事情。因為股市通過定向發行股票募集了資金,可以擴大生產、改善資本結構、並購其他資產等等。但是發行股票價格一般是不低於前二十個平均交易日股價。就算說現在估計是10元,定向發行股票股價是9元,那麼存在二級市場套利的機會,股價可能下跌的。所以對於股票本身的影響要看股東對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是否看好。
2、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我們也稱為定增。這個叫法主要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
3、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
㈥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上市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定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
1、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
2、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前二十個交易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我們也稱為定增。這個叫法主要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
㈦ 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是屬於利好還是利空
是利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