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開發行由誰負責核准
『壹』 上市條件之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對啊 公開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程序 證監會審核批准公開發行 交易所負責掛牌上市 IPO的企業走的都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兩個程序 先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認購完成後才能掛牌上市 但這兩個程序是連在一起的 因此容易混淆為一個程序
『貳』 怎麼理解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這其中包含了三層意思:
首先在中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需要先通過證監會的核准;
接著獲得證監會核准批文的發行人要跟准備掛牌的交易所簽約,進行推介、詢價、網上網下申購,就是所謂的發行;
最後是正式上市交易。
『叄』 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都要核准,無論是首次公開發行(IPO)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配股或者增發。都是證監會核准。
『肆』 證券法對股票發行的審核與核准有哪些規定
證券法:
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四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十五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開發行新股。
『伍』 公開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是怎樣的
首先,公司的組織方式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陸』 股票發行核准制和注冊制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我們稱作形式審核,主要在美國公司上市常見上市方式。。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准:
1、形式審核(注冊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指的是在披露哲學的指導下,「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更不管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認為政府無權禁止一種證券的發行,不管它的質量有多糟糕,注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不僅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注冊組具有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核時間相對比較短
4、注冊制主要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中介的誠信對公司市場相當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政府的審核工作量很大。
注冊制的形成一般是在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的國家,這也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向。
『柒』 股數發行量由誰決定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規定,我國股票發行實行核准制。核准制由「改制輔導一年,證券公司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發行價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核准」等制度構成。
根據這一規定,證監會發布了《股票發行核准程序》(2000年3月16日)。文件規定,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由主承銷商(證券公司)推薦並按《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向證監會申報。主承銷在製作發行申請材料前,必須對發行公司進行為期一年的發行前輔導工作。為規范主承銷輔導行為,證監會在2000年3月16日同時下發了《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要求主承銷商製作《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並作為發行股票申請材料一並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是否可以發行股票,由證監會設立的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簡稱發審委)審核,發審委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1999年10月11日)組成審核委員會並按條例規定的審核程序開展工作,由發審委審核通過的申請報告,證監會才給予核准公開發行股票。
在完善股票發行核准制各項制度中,證監會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法規,並在新股發行中進行實踐。首先,在《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1999年3月9日)中,提出「戰略投資者」概念,允許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等三類企業進入股市,放寬一些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入股市的限制,為市場機制的進入作了必要的准備。其次,在股票發行方式、發行定價上進一步放開。在《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規定,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除可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之後在《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2000年4月5日)中,取消了公司股本4億元的限制,凡是經核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可以採取向法人配售和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股票發行方式。在《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年2月14日)中,又進一步完善了股票發行方式,提出新股發行中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在新股定價上,「發行公司和主承銷商可制定一個發行價格區間」,先在網下向法人投資者詢價,然後根據法人申購情況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最終的發行價格。這種定價方式最早在《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中提出,並成功地發行了首鋼股份(1999年9月)。之後在波導股份和誠志股份(2000年6月)兩只股票的發行中,取消了發行定價的上限,同時事先不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只設發行底價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最低數量,然後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法人申購情況和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需求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最近發行的閩東電力(2000年7月),在向法人詢價時,完全採取價格優先的原則定價,在有效申購價格上,達到公司向法人配售的額度的價格為本次新股發行價格,在發行價格以上的申購按申購數量獲得配售,獲配後的余額,通過中簽的方式配售給發行價位上的申購者。
『捌』 股票發行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區別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我們稱作形式審核,主要在美國公司上市常見上市方式。。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准:
1、形式審核(注冊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指的是在披露哲學的指導下,「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更不管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認為政府無權禁止一種證券的發行,不管它的質量有多糟糕,注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不僅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注冊組具有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核時間相對比較短
4、注冊制主要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中介的誠信對公司市場相當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政府的審核工作量很大。
注冊制的形成一般是在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的國家,這也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向。
『玖』 什麼是股票的公開發行
你好,公開發行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包括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等。
『拾』 什麼叫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