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私募機構犯法嗎
Ⅰ 私募基金公司是合法的嗎
自己小心些,法律不保護。除非是登記在冊的正規資產管理公司。正規公司會有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多方監管的,合同也有一大堆,簽訂協議很繁瑣。
如果這家公司要求直接拿你帳戶來操作,八成是地下私募咯,現在這樣的公司多了去了,說不上好壞,都是打擦邊球。有些業績很好,有些做一個行情就消失了。魚龍混雜的行業,望謹慎,6個人差不多,做這一行算是不是很少。不過你要了解一下他們的歷史業績,最好能讓他們給你看下歷史操作記錄,就是對賬單。
Ⅱ 股票私募投資公司他們違法嗎
不會坐牢的,只是有可能你投入的錢會打水漂。證券法只規定不準惡意炒作股票,但並不限制正常的股票投資買賣。跟他們合作的散戶就更沒責任了,這些人只是相當於把資金託管給了對方,只是一種投資的方式。有人用刀殺了人,國家總不能去追究賣刀人的責任是不。
Ⅲ 炒股私募公司合法嗎
私募的存在時不爭的事實。只要你不碰到騙子。一般來講私募是看不上我們小散戶的,除非你的資金有3、5百萬。
Ⅳ 私募投資股票合法嗎
只要是按正規流程走的,符合國家法律的
Ⅳ 跟私募合作買股票違法嗎……會被判刑嗎
從法律上說,操縱市場自然是違法的。跟他們合作不違法,也不會被公安機關抓起來。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公募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Ⅵ 私募基金在中國合法嗎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私募基金在中國是允許設立的。
私募基金不受證監會的直接管理,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投資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並且受到基金行業協會的監督。
①、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非公開募集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其中合格投資者是: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②宣傳推介方式:第九十二條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③,備案制度:第九十五條: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報告。
④投資范圍:第九十五條: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Ⅶ 私募機構合法嗎
民間非金融機構(公司)的"私募"行為是違法的,他將涉及非法集資 二,只有金融機構募集資金的行為才需要央行的審批。例如股份公司設立募集資金。 未經審批的企業等私募行為就可能構成"非法融資罪 。
Ⅷ 做股票私募是否違法
那個私募產品是XX國投公司出的,就叫陽光私募,拿正牌合法的經營。其他的要具體分析他的成分。一般來說,不能算違,算是灰色地帶。但是如果是那種純騙客戶資金拉上手客戶的股那種類似傳銷性質的,或者薦股收費的那種,證/監/會抓到了就要堅決取締了。
Ⅸ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買賣股票違法嗎
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有法律障礙。
投資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但翻遍這些基金名稱,把「私募」和「基金」合為一體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詞,卻未發現。
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