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手續費
1. 三代手續費支付處理
個人觀點:
如果企業取得三代收入單獨核算,也就是說企業取得時作「營業外收入」,那麼支出時可以作為「營業外支出」列示,也就是作為「營業外收入」的成本;如果沒有單獨核算,雖說賬作「營業外收入」,但如果用於「吃飯喝酒唱歌」,就應該賬列「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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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代手續費返還是什麼意思
三代手續費是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代征稅款的手續費。是國家為調動相關稅種的扣繳義務人、代征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每年在一定時間按其實際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代征稅款的一定比例返還給這些單位和人員的費用,簡稱「三代手續費」。
最常見的比如,單位每月發放工資時代員工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實際繳納入庫金額向稅局申請按2%比例返還。
(2)三代手續費擴展閱讀
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按照所代扣稅款手續費收入屬於扣繳義務人的收入,扣繳義務人就是三代企業。財務處理記入營業外收入,對應的支出,記入營業外支出。
《財政部關於金融企業財務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4]122)第一條規定,國有金融企業收到稅務部門支付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應按照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計入「營業收入一手續費收入」。以前年度未列入營業收入核算並有手續費收入結余的,應將結余部分全部計入「營業收入一手續費收入」。
如果企業取得三代收入單獨核算,也就是說企業取得時作「營業外收入」,那麼支出時可以作為「營業外支出」列示,也就是作為「營業外收入」的成本;如果沒有單獨核算,雖說賬作「營業外收入」,但如果用於「吃飯喝酒唱歌」,就應該賬列「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3. 「三代」單位 可以坐支手續費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一條規定,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可見,「三代」單位收到的手續費返還應先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然後才可以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4. 三代手續費該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企業取得三代收入單獨核算,也就是說企業取得時作「營業外收入」,那麼支出時可以作為「營業外支出」列示,也就是作為「營業外收入」的成本;如果沒有單獨核算,雖說賬作「營業外收入」,但如果用於「吃飯喝酒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