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記者問
⑴ 求名人巧妙回答記者提問的故事
周總理回答記者問
1.一位西方記者問周總理:「請問總理先生,現在的中國有沒有妓女?」不少人納悶:怎麼提這種問題?大家都關注周總理怎樣回答。周總理肯定地說:「有!」 全場嘩然,議論紛紛。周總理看出了大家的疑惑,補充說了一句:「中國的妓女在我國台灣省。」頓時掌聲雷動。
--------這位記者的提問是非常陰毒的,他設計了一個圈套給周總理鑽。中國解放以後封閉了內地所有的妓院,原來的妓女經過改造都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位記者想:問「中國有沒有妓女」這個問題,你周恩來一定會說「沒有」。一旦你真的這樣回答了,就中了他的圈套,他會緊接著說「台灣有妓女」,這個時候你總不能說「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這個提問的陰毒就在這里。當然周總理一眼就看穿了他的伎倆,這樣回答既識破了分裂中國領土的險惡用心,也反襯出大陸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台灣的對比。哎呀,周總理考慮問題周密細致,同時又那麼快速反應,你不佩服他也難啊!
2.外國記者不懷好意問周恩來總理:「在你們中國,明明是人走的路為什麼卻要叫『馬路』呢?」周總理不假思索地答道:「我們走的是馬克思主義道路,簡稱馬路。」
--------這位記者的用意是把中國人比作牛馬,和牲口走一樣的路。如果你真的從「馬路」這種叫法的來源去回答他,即使正確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周總理把「馬路」的「馬」解釋成馬克思主義,恐怕是這位記者始料不及的。
3.美國代表團訪華時,曾有一名官員當著周總理的面說:「中國人很喜歡低著頭走路,而我們美國人卻總是抬著頭走路。」 此語一出,話驚四座。周總理不慌不忙,臉帶微笑地說:「這並不奇怪。因為我們中國人喜歡走上坡路,而你們美國人喜歡走下坡路。」
-------美國官員的話里顯然包含著對中國人的極大侮辱。在場的中國工作人員都十分氣憤,但囿於外交場合難以強烈斥責對方的無禮。如果忍氣吞聲,聽任對方的羞辱,那麼國威何在?周總理的回答讓美國人領教了什麼叫做柔中帶剛,最終尷尬、窘迫的是美國人自己。
4.一位美國記者在采訪周總理的過程中,無意中看到總理桌子上有一支美國產的派克鋼筆。那記者便以帶有幾分譏諷的口吻問道:「請問總理閣下,你們堂堂的中國人,為什麼還要用我們美國產的鋼筆呢?」周總理聽後,風趣地說:「談起這支鋼筆,說來話長,這是一位朝鮮朋友的抗美戰利品,作為禮物贈送給我的。我無功不受祿,就拒收。朝鮮朋友說,留下做個紀念吧。我覺得有意義,就留下了這支貴國的鋼筆。」美國記者一聽,頓時啞口無言。
-------什麼叫自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這就是一個典型事例。這位記者的本意是想挖苦周總理:你們中國人怎麼連好一點的鋼筆都不能生產,還要從我們美國進口。結果周總理說這是朝鮮戰場的戰利品,反而使這位記者丟盡顏面。也是,想和周總理較勁,門都沒有。
5.一個西方記者說:「請問,中國人民銀行有多少資金?」周恩來委婉地說:「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資金嘛?有18元8角8分。」當他看到眾人不解的樣子,又解釋說:「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面額為10元、5元、2元、 l元、5角、2角、 l角、5分、2分、1分的10種主輔人民幣,合計為18元8角8分……」
-------周總理舉行記者招待會,介紹我國建設成就。這位記者提出這樣的問題,有兩種可能性,一個是嘲笑中國窮,實力差,國庫空虛;一個是想刺探中國的經濟情報。周總理在高級外交場合,同樣顯示出機智過人的幽默風度,讓人折服。你說這樣的問題事先怎麼准備,沒有雄辯的口才和飛速的思維怎麼可能做到?
⑵ 為什麼人大在答記者問時提問和回答都要譯成英語
其實是沒有必要這么走兩遍程序的,20年前我國的同聲傳譯就很先進了,在發布會現場安裝這樣的設備從技術上講沒有一點問題。我感覺要翻譯的原因,還是在抓翻譯這點時間想想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必要的時候查查資料什麼的。記者的問題什麼事情都有,盡管事前有了很細致的准備,但畢竟是現場提問,所以這點時間基本可以讓久經沙場的官員們在回答起來更加從容。沒看發布會前主持人強調用中文提問,實在不會的才用英文提問。我覺得這才是主要原因。
⑶ 周總理妙答記者問
一,那時的中國很貧窮。
二,中國現在發展好,有驕傲感。
三,周總理還是有一點答非所問。但是迫於當時形勢,沒有辦法才這么回答。
⑷ 總理、主席答記者問時,是現場回答還是稿子
是事先把記者的提問全部收集起來,然後他的秘書准備稿子,然後就是我們看到的答記者問了!理論上是這樣!
⑸ 請問在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階段,主持人應該做哪些工作
首先宣布答記者問環節開始。
在根據回答者的要求,在記者中進行點名。如:第一排第三號之類。
如有時間限制,要在適當時候叫停。
最後宣布答記者問環節結束。
⑹ 總理答記者問什麼時候
是每年的兩會 人大代表會議結束的時候
會有個總理答記者問
不過 什麼記者 問什麼 怎麼問 這都是提前說好的
不會讓你自由的問的
⑺ 如何答記者問
一、要對答記者會的主題相關內容有盡可能詳盡權威的了解,對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相當熟悉
二、要有一定的文化積淀和知識基礎
三、要有非常好的口頭表達能力
四、要有豐富的臨場應變的能力。
答記者問的最佳範例就是溫總理每年的答記者問,可以看看
⑻ 你懂的,是那位領導答記者問時說的
呂新華
「我們所說的不論是什麼人不論其職位有多高,只要是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的追查和嚴厲的懲處,絕不是一句空話。我只能回答成這樣了,你懂的。」
——政協發言人呂新華答記者問
⑼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就發布《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答記者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發[2011]7號)(以下簡稱《決定》)。就《決定》發布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 記者:請問制發《決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8年2月4日,為配合物權法的實施,我院曾對2001年10月30日制發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進行了修改,制發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下簡稱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自2008年4月1日施行以來,在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三年來,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保險法、專利法等法律的施行或修訂,審判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類型民事案件,需要對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補充和完善。特別是侵權責任法已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迫切需要增補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案由。經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批准,2010年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牽頭成立了由本院立案一庭、四個民事審判業務庭以及審監庭參加的研究小組,正式啟動修改工作。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小組完成了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修改工作,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發《決定》。根據《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又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11]4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各級法院適用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
記者:請談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修改過程。
答: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下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徵集〈民事案件案由〉修改意見的通知》,向全國各高級法院徵集有關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修改意見。絕大多數高級法院召開了所屬轄區內各級法院參加的座談會,及時上報了應當修改、刪除、增加的具體案由,總數達900餘個。對於各高級法院上報的具體案由,研究小組在進行整理、篩選和分類的基礎上,起草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徵求意見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研究小組分別在福州和重慶召開了「全國部分法院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工作座談會」。部分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從事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的法官參加了座談,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建議。考慮到「海事海商糾紛」案由的特殊性,研究室與民四庭專門在青島海事法院召開座談會,就「海事海商糾紛」案由聽取全國海事法院代表的意見建議。來自天津、廣州、大連、武漢、寧波、廈門、北海、海口、青島等九家海事法院的代表參加了座談會。2010年6月24日,研究小組還召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和律師參加的座談會。每次座談會之後,研究小組均及時認真研究、消化會議代表的意見,多次修改徵求意見稿,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送審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送審稿)》。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兩個送審稿。 修改過程中,研究小組對兩個送審稿反復研究和修改,先後八易其稿。可以說,此次民事案件案由的修改,集中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集體智慧,凝聚了地方各級法院的辛勤探索,是全國廣大法官心血和勞動的結晶。
記者:請問此次修改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經廣泛徵求意見,我們確定此次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為:
一是合法原則。要確保所制定的具體案由具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依據,還要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民事案件受案范圍的有關規定。
二是實用原則。案由要簡潔明了,便於使用,案由的制定要體現一定的科學性,但更要注重實用性和適度地靈活性。通過四級案由體系的設置,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服務,為立案和審判實踐服務,為司法統計服務,為創新和加強民事審判管理服務。
三是穩定性原則。從保證案由體系的適度穩定性出發,盡量對案由體系、結構不做大的調整。
記者:請介紹此次案由修改的主要內容。
答:為適應侵權責任法施行後審判實踐的需要,我們將侵權糾紛案由提升為第一級案由。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在其項下增補相關的侵權責任糾紛第三級和第四級案由。首先,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列出了該法新規定的各種具體侵權責任糾紛案由。其次,協調好侵權糾紛案由與其他第一級案由之間的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為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這些民事權益,分別包含在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權、物權、知識產權等民商事權益之中,而這些民事權益糾紛往往既包括權屬確認糾紛也包括侵權糾紛,這就為科學合理編排民事案件案由增加了難度。為了保持整個案由體系的完整性和穩定性,盡可能避免重復交叉,此次修改將這些民事權益侵權糾紛案由仍舊保留在各第一級案由之中,只是將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有關案由列在「侵權責任糾紛」案由項下,並將一些實踐中常見的、其他第一級案由不便列出的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也列在第一級案由「侵權責任糾紛」項下,並從「兜底」考慮,列在其他八個民事權益糾紛類型之後,作為第九部分。 根據審判實踐的需要,此次修改還增加部分其他第二級案由、第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此次共修改第一級案由5個,修改第二級案由20個,修改第三級案由113個,修改第四級案由154個。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共有第一級案由10個,第二級案由42個,第三級案由424個,第四級案由367個。
記者: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適用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答:針對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適用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修改後的《通知》進一步作了明確規范。
一是明確了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案由與「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其他部分項下案由的協調問題。在確定侵權責任糾紛具體案由時,應當先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列出的具體案由。沒有相應案由的,再適用「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其他部分項下的案由。如機動車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確定案由時,應當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而不應適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項下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也不應適用第三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
二是明確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質與功能。各級人民法院不得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受理條件,不得以當事人的訴請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沒有相應案由可以適用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影響當事人行使訴權。
三是明確了案由變更的問題。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
四是進一步規范了部分案由的適用問題。對於那些名稱中帶有頓號(即「、」)的部分案由,適用時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確定相應的案由,不應直接將該案由全部引用。如「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應根據侵害的具體人格權益來確定相應的案由;如「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由,應當根據糾紛發生的具體水域來確定相應的案由;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由,應當根據具體侵害對象來確定相應的案由。
⑽ 總理答記者問是否事先准備好的,提前安排誰提問,怎麼回答
當然要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備,做足功課。總理的智囊團和研究團隊會進行沙盤演練,研究出總理答問可能遭遇的若干方面問題,包括新常態下宏觀調控政策、反腐、改革、區域發展、互聯網經濟、環境保護、對港政策、兩岸關系、中美、社會民生等方面,每一個方面又可以衍生諸多熱點問題,都必須了熟於心。由於總理記者會參加的人數實在是多,因此,在選擇記者提問時,會有一些篩選,如國內記者、港台記者和國際媒體都要兼顧到。
但總理答記者會的難度仍是不可想像的。主要表現在:
一難在記者會本身。一般來講,有新聞發布會、政策通氣會、記者招待會這樣幾種形式。記者會是最難准備的。新聞發布會發布比答問多,政策通氣會溝通和提要求多。記者會,那是純粹的你問我答,有點像考試。考題隨機多變,現場不可琢磨。
二難在問題包羅萬象。在宏觀調控政策、反腐、改革、區域發展、互聯網經濟、環境保護、對港政策、兩岸關系、中美、社會民生等方面,每一個方面又可以衍生諸多熱點問題。每一個問題出現的形式、時間、順序都無法掌控,唯一可以掌控的是把自己的大腦變成一個超強運行能力的計算機。
三難在關注度實在太高。現場聚光燈下,全場目光聚焦於一身,眉頭一皺都是新聞,一個簡單的動作,一個無意間流露的表情,都會被鏡頭解讀放大。記者會全國聚焦,全球矚目,每一句話都要准確無誤。作為全國「兩會」的規定動作,雖然安排在閉幕之後進行,但無疑人們會把它和「兩會」的成功舉行緊密聯系在一起。
四難在無新不立。記者會,是給記者開的。記者是沖著總理來的,也是沖著新聞來的。誰都想從總理這里「挖出」點獨家新聞。從一個專業角度來品評,一個記者招待會沒有新聞,成功就無從談起。所以,沒有新聞,絕對不行。有新聞,還需要把握好分寸,又是難上加難了。
五難在沒有「無可奉告」。總理記者會是沒有「無可奉告」的。沒有了這個新聞發布的萬能盾牌,記者會的難度指數再次爬升。至於新聞傳播方面的技巧難題,在這里就算不得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