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
A. 多少歲以下算未成年少女
廣義上應該是指18周歲以下
但是從一些法律量刑上來看,有些量刑也等同於將16周歲定為成年人了
下面有些資料,你看下吧,應該可以做為參考。。。
目前,我們開展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所依據的法律,雖然能體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精神,但存在不少缺陷:
一是未成年人概念不規范。我國刑法中,兒童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體,未成年人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體。這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不相符合,我們應當在法律上統一制定標准,與國際接軌。
二是刑法總則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缺乏特別保護的原則規定。(1)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條規定了不滿14周歲不能成為犯罪主體,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可以成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體,年滿16周歲可以成為任何罪的犯罪主體。可見犯上述8種罪的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和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這兩類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沒有體現特殊保護和從寬的政策。
B. 幾歲屬於未成年人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范圍並不完全相同。未成年人是指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准。
我國刑法中,兒童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體,未成年人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體。這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不相符合,我們應當在法律上統一制定標准,與國際接軌。
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和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這兩類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但在量刑上體現了一定的從寬政策。
(2)未成年少女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的基本特徵:
青少年是個體從童年向成年發展的過渡期。青少年期心理發展的基本特徵是矛盾動盪性。
生理上,性成熟是青少年期生理發展的最基本特徵。因而,形成自我,發展獨立性,是青少年時期的基本任務。
青少年心理發展的矛盾主要表現為思想意識與心理行為不穩定性。具體表現為:兩極性:情緒行為兩極波動;閉鎖性與開放性:對成人閉鎖,對同伴開放;反叛性:反叛傳統,喜歡標新立異。
青少年期是最容易出現心理和行為異常問題的時期。常見的心理和行為異常問題有:離異家庭兒童品德問題、留守兒童心理問題、親子溝通障礙、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緒障礙、自殺等。
C. 多少歲以下算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指民法上的,以18周歲為界,凡是年滿18周歲的都視為成年人。但是,民法上也把年滿16周歲,且以自己勞動收入生活的,也視為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未成年少女擴展閱讀: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隨著年齡日漸增長,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會經歷從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能力,到能部分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能力,再到完全能夠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能力這幾個階段。
我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從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少年兒童成長發育的實際情況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客觀需要,將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進行了劃分。
2004年,第17屆國際刑法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最終形成了《國內法與國際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決議》。
「決議」明確,適用特殊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不得低於14周歲,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適用教育措施。可見,我國對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劃分,與國際上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總體規定和趨勢是一致的。
D. 中國未成年人是指幾歲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准。
《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拓展資料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 女生 16歲 是未成年人嗎
16周歲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F. 中國未成年人標準是多少歲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沒有法律說明14歲就算成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又提及了不滿十六歲不予刑事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民法通則》也就未成年人年齡作出了明確的劃分: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綜上所述,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准。
拓展資料:
未成年人享有七項權利,分別為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撫養權。
1、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
2、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3、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徵的個人形象享有的專有權。
4、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5、榮譽權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會組織、單位對自己的表彰、嘉獎和授予榮譽稱號並對榮譽加以維護的權利。
6、隱私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個人生活不被公眾知曉,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
7、未成年人出生後有權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撫養。
G. 什麼年齡叫未成年少女
未成年及未滿18周歲的人就是。
未成年少女 就是未滿18周歲的女孩!
H. 什麼叫做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達到法定成年年齡的公民。各國法律對成年年齡的規定不同。我國的法定成年年齡為十八周歲,因此在我國,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歲以下的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l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指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見,從 剛出生的嬰兒到18周歲以內的任何—個年齡層的公民,不論其性別、民族、家庭出身、 文化程度如何,都屬於未成年人的范圍。
「未成年人」是一個法律概念,它的界限是明確的,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我國, 從剛剛出生到18周歲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在民法通則及其解釋、刑法及其解釋 中,都以「未成年人」這個概念對這個特殊群體的相關問題做出了特殊的規定。比如, 《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347條中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類似的規定舉不勝舉。可見,「未成年人」一詞是法律中確定特定人群的一個法律用語,具有規范性、明確性、法定性的特點。我國兩部未成年人的專門立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用了「未成年人」一詞,更加肯定了未成年人一詞作為一個法律概念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