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司法凍結對重組
① 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凍結對本股票有什麼影響
凍結了有兩種後果:凍結後歸還,和凍結前一樣;另一種是凍結變現,就是全部賣掉,沒人要就是市值賣.
② 我買的一隻股票發布公告 部分公司股權被司法凍結 請高手回答 是利空消息還是利好消息
光憑股權被司法凍結,無法判斷是利空還是利好。因為股份公司的股權是各個投資人持有的,比如大股東,你我這樣的散戶等,這個持有人好壞,與股份公司其實沒有任何關系。也就是說,同一個股份公司的投資人張三、李四,如果張三欠了別人的錢,把股票抵押了或者被司法凍結了,這並不影響股份公司的正常經營,更不影響李四持有人的利益。當然被凍結股權的這個投資人,如果與股份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那麼壞事了當然對股份公司就有影響了,但這是另外的問題。就你的問題來說,股份公司部分股票被凍結,只對這部分股票的持有人有影響,對股份公司無任何影響。現在理解了吧?祝你投資成功。
③ 請問公司股權輪候凍結,對股民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短期的話是利空。
股權輪候凍結:
對其他執行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有登記的財產,執行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登記。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如果通俗一點,可以理解為「多個債主上門,討債輪流來」。
公司本身出了問題才會給法院股權凍結,短期是利空,以後重組要另算。
(3)股票司法凍結對重組擴展閱讀
新光所持多家金融類公司股權被凍結
新光圓成2018年11月30日發布的其他風險警示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被其佔用。
「為消除上述違規事項的影響,控股股東積極籌劃處置旗下資產,以償還佔用資金及解除擔保事項,但由於擬處置資產涉及金額較大,且因新光集團債務違約導致部分債權人查封凍結資產,資產處置進展未能達到預期效率。盡管控股股東仍在積極實施資產處置、研究重整方案等多種形式解決違規事項;
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控股股東沒有籌措到能有效解決債務的資金,控股股東上述違規事項未能解決。公司已於2018年11月30日向地方人民法院送達訴訟狀,擬採取資產保全措施。」新光圓成表示。
④ 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是利空還是利好
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後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運營,這是利空。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整個公司都會受到牽連,負面影響。如果大股東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無法決策。
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因為凍結之後流通盤會縮小從供應量的角度是好事,算利好;又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4)股票司法凍結對重組擴展閱讀:
利空:對空頭有利,能促使股價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銀根抽緊 ,利率上升,經濟衰退,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等。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參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市利空
⑤ 股票司法凍結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如果是大股東持股被凍結那肯定是利空,公司有經濟糾紛,未來法院判決下來可能對公司極為不利
⑥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能進行資產重組或者股份變更嗎
其實對公司重組的影響不大 只能說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會影響的下家的決策及判斷 還有是什麼原因導致股權凍結 違法買賣 還是幕後交易 這些都是因當關心的
其實重組的方案由很多 美股研究社指出重組第一件事情 就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清查 清查完畢之後要上報證監會 因為是上市公司 然後你的合作企業在哪裡 一般是通過投行來完成資產重組 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和資源 幫助你完成他 然後多方開始商討重組的相關事宜 最後是新公司成立 上市公司的話需要去證監會備案的
⑦ 大股東股票凍結對重組的影響
其實對公司重組的影響不大 只能說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會影響的下家的決策及判斷 還有是什麼原因導致股權凍結 違法買賣 還是幕後交易 這些都是因當關心的 其實重組的方案由很多 重組第一件事情 就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清查 清查完畢之後要上報證監會 因為是上市公司 然後你的合作企業在哪裡 一般是通過投行來完成資產重組 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和資源 幫助你完成他 然後多方開始商討重組的相關事宜 最後是新公司成立 上市公司的話需要去證監會備案的
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8)股票司法凍結對重組擴展閱讀:
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⑨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讓法院凍結了還允許重組嗎
不允許。需要法院結案後並經證監會批准才能獲准重組。供參考
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10)股票司法凍結對重組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