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效力
『壹』 行政行為四大效力
1、公定力
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不因復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
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不得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3、拘束力
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後,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即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4、執行力
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要求的義務。
『貳』 行政行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專業人士解答:
一、首先,行政行為分為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規範文件和非規範文件。
具體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就特定事項單方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職權行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給付、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裁決等。
二、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對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為行政對象,即它針對的是某 一 類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首先,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對某一類人或事具有 約 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為具有後及力,它不僅適用於當時的行為或事件,而且適用於以後 將要發生的同類行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行為,但它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的法律特徵,並須經過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議、通過、簽署、發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訴性。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直接對象。如果相對方對抽象行政行為有異議,認為它們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通常所講的行政行為的效力指的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確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任何人和任何機構不得隨意更改。
2、拘束力 :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後,相對人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即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履行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
3、執行力:當事人若不實際履行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國家有權強制其履行行政行為所要求的義務。
『叄』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
1.公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一般而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都會有一個可爭議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
①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
②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4.執行力
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志性的體現。
(3)行政行為的效力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與形式
1.性質
①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②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
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
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③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④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2.形式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
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肆』 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內容
通常,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為的確定力。主要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和不可爭辯力。
(二)行政行為的拘束力。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為的公定力。主要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都推定為合法有效,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四)行政行為的執行力。主要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伍』 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哪些
按照通說,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權范圍內所為的行為,一經形成,在原則的上即應推定為合法,在未經法定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撤銷或宣布為無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確定力,也稱為不可變更力,是指行政行為已經作出,其內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隨意變更的效力。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其內容必須得到遵從、不得違反的效力。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其內容必須完全地,實際地得到履行,當事人不得延誤或抗拒的效力。
『陸』 行政行為有什麼法律效力
通常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這種行為是行政主體所有行為中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當先加以遵守或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惠州律師:網頁鏈接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柒』 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哪些
通常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這種行為是行政主體所有行為中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當先加以遵守或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捌』 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通常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這種行為是行政主體所有行為中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當先加以遵守或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主體依法有權採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玖』 行政行為的效力有哪些
1、公定力
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不因復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
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不得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3、拘束力
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後,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即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4、執行力
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要求的義務。
(9)行政行為的效力擴展閱讀
行政行為的相關明細
據了解就效力而言,行政行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其中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的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為標准劃分。內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等;外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為等。
2、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准劃分。抽象行政行為,如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行政行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為與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兩類;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