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1. 適格原告是什麼意思
適格原告就是指可以對一個案件來說,一個可以有資格提起訴訟的主體
2. 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訴訟權利:
.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有權委託代理人替自己進行訴訟。
.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有權申請審判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迴避。
.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在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和有其他緊急情況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
.有權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調解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
.有權查閱和自費復制本案的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有權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有權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有權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或者勘驗。
.在法庭上,有權與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
.在法庭辯論結束後,有權發表最後意見。
.在宣判前,有權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有權閱讀法庭筆錄;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有權申請補正。
.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有權在法定的期限內上訴。
,勝訴的原告,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對方如拒不抽行,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但不能因申訴而停止執行。原告的各項訴訟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人民法院也有責任使原告能。
夠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一切限制原告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和做法,都是錯誤的。
3. 原告什麼意思
原告
plaintiff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即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具備起訴條件,或其民事權益並未受到侵犯、發生爭議,法院應當及時讓這種不符合條件的原告退出訴訟。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原告不願意退出訴訟,
應當以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其他當事人中有符合條件的原告而不願參加訴訟,可以終結案件的審理。原告享有起訴的權利,起訴後有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有被告反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於原告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是一般原告。
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該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原告。
4. 原告的職責
原告的職責肯定就是舉證了,原告需要舉證,那麼被告呢就需要去反駁他的證據。
5. 什麼是被告什麼是原告
原告,狹義當事人之一。是指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某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人員。
(5)原告擴展閱讀: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原告與行政機關打官司有以下訴訟權利:
1、有起訴權。起訴後,有權放棄、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及申請撤訴;
2、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3、有權申請迴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
4、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查閱本案庭審材料的權利(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和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6. 被告原告是什麼意思
1、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某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人員。
2、原告,「被告」的對稱。狹義當事人之一。是指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6)原告擴展閱讀:
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原告方稱為自訴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之一;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被告侵犯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生民事權益爭執的人;
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人;
在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被告人犯罪行為侵犯其正當權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訴。
要求法院對其請求進行審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審理後作出的裁判,對原告有約束力。原告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其訴訟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在訴訟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訴訟權利,並承擔法律規定的訴訟義務。
7. 原告是指什麼人
被告」和「被告人」是兩個意義不同的法律名詞。
「被告」使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它是「原告」的對立面。
「被告人」使用在由國家公訴機關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中,但它沒有「原告人」這一名詞,取代它的是「公訴人」。
8. 原告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因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被稱為原告。
原告應具備的條件:(1)必須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人;
(2)以自己的名義提出訴訟;
(3)是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4)接受法院判決、裁定和決定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