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教育條例
『壹』 殘疾人教育條例,台灣特殊教育法對比有什麼異同
殘疾人教育條例,台灣特殊教育對比有什麼異同?這兩個當然是有相同的,還有不相同的地方,詳情的話,你可以把這兩個條例好好的看一下
『貳』 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實行什麼什麼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
發展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普及就是要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及早讓所有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入學,都能接受完整的九年義務教育,從根本上提高殘疾人的文化素質。同時要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殘疾青少年學習職業技術的需求,為用戶走向社會,求職就業創造條件。
(2)殘疾人教育條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殘疾類別,分類開展運動項目。由於殘疾人的殘疾類型不一樣,殘疾的程度不一樣,在組織他們開展體育活動時,要有針對性。如在智障人士中開展特奧項目,在肢殘人中開展輪椅體操、田徑項目,在盲人中開展盲人撲克和棋類比賽等。
開展的項目應具有普及性和康復功能,參加者易操作,能堅持。
活動場所應具備無障礙設施條件。
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防止二次損傷。由於身體局限,殘疾人在運動中易受損傷,開展體育活動時應有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受到二次傷害。如組織運動會要有殘疾人體育指導員進行指導,盲人跑步要有領跑員引導。
『叄』 《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適齡殘疾兒童,殘疾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途徑有哪些
《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了以下就學途徑:
第十七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復訓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學校可以建議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在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難以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學校可以建議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指定的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肆』 國家有關殘疾人的相關法律法規
有關殘疾人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1至第29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合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合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合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合供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7、15條、32條:「……國家採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的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免」。
5、《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專門涉及特殊教育有5處,具體內容見本書教育部分第九條。
(4)殘疾人教育條例擴展閱讀:
國家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50%收取。
『伍』 2017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在內容和結構調整上與1994年殘疾人條例相比有什麼不同
1990家頒布實施《殘疾保障》務院1994頒布實施《殘疾教育條例》2007頒布實施《殘疾業條例》據完全統計涉及殘疾權益保障律規50部現已形殘疾保障核行政規、規支撐保障殘疾權益律體系主要:《華民共殘疾保障》殘疾康復、教育、勞業、文化、社保障、障礙環境律責任做明確規定《殘疾教育條例》殘疾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級等教育及教育、教師、物質條件保障獎勵與處罰做明確規定《殘疾業條例》用單位責任、保障措施、業服務律責任做明確規定《刑》第18條規定:精神病能辨認 或者能控制自行候造危害結經定程序鑒定確認負刑事責任第19條規定:聾啞或者盲犯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事訴訟》第34條規定:告盲、聾、啞或者未沒委託辯護民院應指定承擔律援助義務律師其提供辯護《高等教育》第9條規定:高等校必須招收符合家規定錄取標准殘疾入其殘疾拒絕招收《收養》第8條規定:收養能收養名收養孤或者殘疾童受收養滿35周歲及收養名限制
『陸』 我國有關殘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1至第29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合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合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合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合供應。」
(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專門涉及特殊教育有5處,具體內容見本書教育部分第九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7、15條、32條:「……國家採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
(6)《殘疾人教育條例》則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方面對殘疾人教育做出規定。
連接:我國的教育體制
我國的教育體制包括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幾個主要方面。
辦學體制: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即主要由政府辦學校,同時,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管理體制:
——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管理;
——中等職業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辦學: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公民個人,業務: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行業部門參與業務指導),強化市(地)級人民政府的統籌責任;
——高等教育: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
投入體制:實行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企業、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
來源:中國殘聯
『柒』 殘疾人的教育權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1至第29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合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合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合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合供應。」
(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專門涉及特殊教育有5處,具體內容見本書教育部分第九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7、15條、32條:「……國家採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
(6)《殘疾人教育條例》則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方面對殘疾人教育做出規定。
連接:我國的教育體制
我國的教育體制包括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幾個主要方面。
辦學體制: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即主要由政府辦學校,同時,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管理體制:
——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管理;
——中等職業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辦學: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公民個人,業務: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行業部門參與業務指導),強化市(地)級人民政府的統籌責任;
——高等教育: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
投入體制:實行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企業、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
『捌』 殘疾人教育條例 殘疾人保障法 有那些
不太懂你的意思,你都說了是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殘疾人保障法了,這是兩個具體的法律文件,如果是要這兩個文件的具體條文的話,網路一下就有
如果你要是想問殘疾人教育的相關法律的話就只有這一個專門文件,當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文件,只不過大多是政策上的。
如果想問有關殘疾人保障方面的文件的話,就多了,殘疾人保障法算是最為綜合的文件,裡面規定了關於殘疾人各種保障的具體條文,如就業保障,社會保障等等。
『玖』 重殘無業人員與殘疾人教育條例有關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1至第29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合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合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合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合供應。」 (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專門涉及特殊教育有5處,具體內容見本書教育部分第九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7、15條、32條:「……國家採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 (6)《殘疾人教育條例》則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方面對殘疾人教育做出規定。 連接:我國的教育體制 我國的教育體制包括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幾個主要方面。 辦學體制: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即主要由政府辦學校,同時,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管理體制: ——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管理; ——中等職業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辦學: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公民個人,業務: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行業部門參與業務指導),強化市(地)級人民政府的統籌責任; ——高等教育: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 投入體制:實行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企業、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 來源:中國殘
『拾』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批准,於1994年8月23日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殘疾人教育的專項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將從法律上進一步保障我國殘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促進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