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公安局楊華照片
⑴ 公安局副局長患尿毒症隱瞞事實後果怎麼樣
2017年8月,經湖南臨澧縣紀委、縣監察局決定,並報臨澧縣委、縣政府批准,給予臨澧縣公安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副局長為何隱瞞重大疾病事實
如果把楊華案看作一枚硬幣,那麼,其隱瞞重大疾病不向組織報告的行為,被案件調查人員視為硬幣的一面。
2011年下半年,楊華因患腎臟疾病惡化成尿毒症,在長沙某醫院住院治療近兩個月,並進行了腎臟移植手術。按照相關規定,楊華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從自己身體角度出發,楊華也應該向組織如實陳述自己的健康狀況。
「但楊華因『官癮』作怪,擔心如實報告後組織會『關照』自己,不讓其繼續擔任公安局副局長這一職位。楊華在術前術後的數年間,在組織對其屢次考察、重用過程中,一直沒有向組織報告其患嚴重腎臟疾病並接受腎臟移植手術的事實。直到對其採取『兩規』審查措施時,楊華才向組織報告其患腎臟疾病及腎臟移植手術的事實。」案件辦理人員介紹,彼時的「主動報告」,不是因為楊華想起了組織原則,而是其希望藉此機會規避組織採取的審查措施。
據參與該案的工作人員介紹,楊華不僅未將這一個人重大事項如實向組織報告,竟然連其花費的數十萬元住院治療費用也不敢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由於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後有一定的排斥反應,楊華需長期服用葯物,但他擔心身邊的同事、朋友知曉其病情,只得背著同事和朋友,悄悄地吃葯治療。
問及原因,楊華稱,因為縣城小、熟人多,擔心別人知道他生病的事實。「把公安局副局長這一『官帽』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楊華的種種表現令人匪夷所思。」案件調查人員稱。
但很快,這個疑團因為一件爆炸事故的發生而解開。
參股多家涉爆企業是公開秘密
臨澧縣盛產煙花鞭炮,有「煙花鞭炮之鄉」之稱。而公安部門負責轄區內煙花鞭炮產品和原材料的道路運輸許可。楊華在擔任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曾長期分管爆炸危險物品。作為分管危爆大隊的縣公安局領導,本應盡職盡責抓好行業監管,但楊華卻從中看到了商機。
看見身邊朋友一個個腰纏萬貫,經常出入豪華場所,楊華按捺不住了。2013年至2014年期間,楊華先後應李某某等人邀請,合夥開辦了大豐爆破公司、騰大引火線公司、萬盈黑火葯銷售公司等三家企業,楊華是其中的大股東,分別占股50%、50%和30%。
無一例外,這幾家公司業務范圍均是楊華監管的領域,李某某等人邀其參股也正是看好楊華手中掌握的權力。堂堂一個縣公安局副局長、一級警督參股多家涉爆企業,在當地卻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有了楊華的參與,自然會有人投其所好,對其生意「格外」關照,公司經營形勢自然一片大好。短短三年時間,楊華累計從違規參股的幾家企業獲利高達227萬元。
爆炸聲響,「保官求富」夢碎
2017年5月16日,一聲爆響,擊碎了楊華的「保官求富」夢。臨澧縣一家黑火葯公司發生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5死1傷。經過調查,臨澧縣公安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華嚴重違紀問題隨之浮出水面。
經臨澧縣紀委、臨澧縣監察局決定,給予楊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談及自己所犯的錯誤,楊華在懺悔書中寫道:「我不知道若干年後,有何臉面去面對九泉之下的父親,每每想到此,總是追悔莫及,淚流滿面……」。
7月25日,臨澧縣紀委、縣監察委負責人在回顧此案辦理過程時稱,楊華身為政法戰線黨員領導幹部,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大肆斂財,不惜「破窗」違紀,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楊華案再一次警醒告誡我們,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時刻牢記黨的宗旨,心存敬畏守住底線,潔身自好,嚴守黨紀法規,只有挺紀在前,嚴格自律,才能永葆『公僕』本色。」
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⑵ 轉讓項目簽訂合同是隱瞞債務算不算合同詐騙
當然算!所有設計合同項目的不實情況。未能如實讓雙方知曉。都屬於欺騙。用隱瞞欺騙方式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並且要對隱瞞欺騙者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造成重大損失。還有追究其刑事責任。
欺詐圈套。
⑶ 合同詐騙是到公安局告還是到法院告
合同詐騙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經偵大隊報案。公安機關在接到相關報警、舉報,認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符合立案條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合同詐騙罪是指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⑷ 楊華的人物事件
2016年3月24日13時20分,大連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發現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楊華(男,53歲)在其居所上弔死亡。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開展調查工作。
⑸ 北京地鐵色狼為何被判「重刑」
在北京地鐵五號線上用下體頂蹭女乘客,面對受害人回頭注視仍不肯將下體移開,還抗拒抓捕咬傷民警,三十齣頭的楊華平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3個月。
警方還提示女性也有取證意識,可以尋求身邊群眾幫忙作證,或先留下同車乘客聯系方式,提供給警方協助調查,切勿只將反映情況的照片或視頻發在網上後就不聞不問,公安機關處理此類案件時需與拍攝市民聯系了解情況,上傳網路後不聞不問的做法實際上增加了辦案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