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王位繼承
Ⅰ 英國王位第一繼承人是誰
第一繼承人: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女王長子) 第二繼承人:威爾士的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第三繼承人:威爾士的哈里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第四繼承人:約克公爵安德魯王子殿下(女王次子) 第五繼承人:約克的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長女) 第六繼承人:約克的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次女) 第七繼承人:威塞克斯伯爵愛德華王子殿下(女王三子) 第八繼承人:塞文子爵詹姆士 (威塞克斯伯爵的兒子) 第九繼承人:路易斯·溫莎勛爵(威塞克斯伯爵的長女) 第十繼承人:長公主殿下(女王之女)
Ⅱ 英國王室繼承製度
英國議會於1701年通過《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的條件,安排了王位繼承的順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國王復位的可能性。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繼承順序
這里列出了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4.約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兒子)
5.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
6.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愛德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三個兒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溫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兒)
9.王家長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女兒)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長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12.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孫子、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13.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兒子)
14.瑪格麗特·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女兒) 15.薩拉·切多(喬治六世的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一些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06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重曾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90位。
Ⅲ 英國的王位繼承製是怎麼規定的
英國議會於1701年通過《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的條件,安排了王位繼承的順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國王復位的可能性。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繼承順序
這里列出了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15人,完整的列表見[1](英文)
目前的君主: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4.約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兒子)
5.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
6.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愛德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三個兒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溫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兒)
9.王家長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女兒)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長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12.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孫子、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13.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兒子)
14.瑪格麗特·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女兒)
15.薩拉·切多(喬治六世的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一些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06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重曾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90位。
Ⅳ 英國王室繼承順序。
現英國王室繼承順序:
第一繼承人:查爾斯王子(威爾士親王)(女王長子)
第二繼承人:威廉王子(劍橋公爵)(查爾斯長子)
第三繼承人:喬治·亞歷山大·路易斯(威廉長子)
(4)英國王位繼承擴展閱讀:
英國王位繼承規則:
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
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英聯邦各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
Ⅳ 英國王室的王位繼承人有哪些
眾所周知,查爾斯王子是英國王位的繼承人,威廉王子會追隨他的父親,等等。但夏洛特公主在繼承中的位置在哪裡?安妮公主呢?蘇塞克斯的孩子是如何影響秩序的?
維利姆王子,女王的孫子,查爾斯王子和已故黛安娜王妃的長子。他是王位第二順位繼承人。
喬治王子,女王的曾孫、查爾斯王子的孫子和威廉王子與妻子凱特·米德爾頓的長子。他的叔叔哈里王子在喬治出生前排在第三位。
公主夏洛特,女王的曾孫女、查爾斯王子的孫女和威廉王子與妻子凱特·米德爾頓的第二個孩子。歷史上第一次,一位女皇室的王位繼承人沒有被弟弟的到來所顛簸。由於曾經的王位繼承法案,出生順序決定了誰將成為英國下一任國王或女王,不分性別。
路易·克里斯汀王子,女王的曾孫、查爾斯王子的孫子和威廉王子與妻子凱特·米德爾頓的第三個孩子。盡管他只有 1 歲,但他是第五順位王位繼承人。
亨利王子,女王的孫子,查爾斯王子和已故黛安娜王妃的小兒子,他是王位第六順位繼承人。
Ⅵ 英國皇室的王位繼承製度是怎樣的詳細說下
英國議會於1701年通過《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的條件,安排了王位繼承的順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國王復位的可能性。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Ⅶ 英國繼承王位的規則是什麼 為什麼都是女王
英國《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女繼承權,即從威廉王子的後代開始,無論是兒子或女兒都嚴格按照長幼繼承王位成為繼承人。
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7)英國王位繼承擴展閱讀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很多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而且超過900人都有資格繼承王位。
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順位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蘭太上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10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五世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68位。
Ⅷ 英國對王位繼承人順位是怎樣規定的呢
英國王位的繼承順序根據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君主本人無權左右王位繼承順序
以目前在位的伊麗莎白二世為例,進一步說明一下英國王位的繼承權順序問題。伊麗莎白二世有三子一女,排在繼承人首位的是長子現王儲查爾斯,其次是查爾斯長子威廉王子,再後是查爾斯的次子亨利王子;如果新婚的威廉王子有了子女,繼承權則在亨利王子之前。根據現在的情形,排在亨利王子後面的伊麗莎白二世的次子約克公爵安德魯,然後是約克公爵的兒子及女兒。對目前伊麗莎白二世的王位繼承順序估計能排到上千位,由於歐洲各王室歷代通婚的結果,讓現在的其他歐洲國家君主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比如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六十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排在第一百八十二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二百零八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八百零六位。這里列舉最有資格繼承伊麗莎白二世王位的五人如下
英國王位繼承順序
第一順位繼承人:王儲查爾斯,威爾士親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第二順位繼承人:威廉王子,劍橋公爵 (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第三順位繼承人:新生王室寶寶。新生的王室寶寶是威廉王子與凱特王妃的第一個孩子,他將享有劍橋親王的爵位。
第四順位繼承人:哈里王子
第五順位繼承人:安德魯王子,約克公爵
注意: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英聯邦王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後代產生影響,並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以上修訂還需要得到各英聯邦王國按照本國憲政要求立法或確認才會正式生效
信息源
凱特王妃誕下男嬰 英國王位繼承順序曝光[圖]--文化--人民網
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3/0724/c22219-22305466.html
廢長男繼位制立男女平等法(組圖)_網易新聞中心
http://news.163.com/11/1030/10/7HK090K500014AED.html
Ⅸ 英國王位繼承的規定
英國王位傳承無憂
英國的王位最早建於9世紀,在後來的1000多年裡共出現過12個王朝。其中丹麥王朝和諾曼底王朝是由於異族入主英格蘭而造成的。王位在同族男性成員中相傳時,朝代的名稱沿襲不變;王位如果傳給女王的兒子,朝代的名稱就會改變。新的朝代通常是根據執政王的家族姓氏或封地來命名的。
英國的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是世襲的,由國王長子繼承。如果國王長子已死,則由其後嗣繼承;如果長子死亡而又無後代,就由次子或其後嗣繼承;國王無男性後裔,便由長女或其後嗣繼承;國王子女全無,則由其弟繼承。此外,除了執政王的子孫,王室的其他近親成員也享有王位繼承權。
這樣,當今英國王室成員中享有王位繼承權、排名前十的依次是:長子查爾斯王子、孫子威廉王子、次子安德魯王子、三子愛德華王子、女兒安妮公主、外孫彼得·菲利普斯、外孫女扎拉·菲利普斯、妹妹瑪格麗特公主、林利子爵(瑪格麗特之子)和莎拉·阿姆斯特朗一瓊(瑪格麗特之女)。
不過,在這十名「候補國王」中,只有查爾斯王子和威廉小王子的名次是固定的,其他人的名次只是暫時的。名列前茅的繼承人如果死亡或宣布自己棄權,後面人的名次依次遞升;反之,前面的人如果家中添丁進口,後面人的位置就要統統往後挪。如果沒有非常事件發生,繼承王位對於第二名以後的人員,只不過是一場夢想而已。
英聯邦對查爾斯王子不滿
雖然英國不存在王位傳承問題,但新國王要想登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切皆因為英國人對查爾斯王子——英女王法定繼任人的評價一直不佳。在2005年,查爾斯王子決定與卡米拉,一位自小認識的貴族之女再婚時,一項民意調查已顯示,英國人中有近23%認為女王駕崩後,英國應該徹底考慮是否廢止君主制。有近28%英國人更認為,一旦英女王離世,英國應馬上廢止君主制度。
對英國王室存亡有更大直接威脅的是,大部分「出身」於英國殖民地或屬地的英聯邦成員國,都威脅不再承認以英女王為象徵。加拿大早在1982年已實行西方版的、一如日本明治年間,將軍把所有權力移交天皇般的「大政奉還」——正式訂立加拿大憲法,英國國會與加拿大再沒有直接關系。
同樣地,有消息說紐西蘭正「積極考慮」採納類似加拿大的方針。在12個自英國獨立的加勒比海國家中,據說牙買加和巴貝多也有意通過修憲,廢止以英女王為國家元首的「准屬土」身份。
查爾斯的再婚,再一次使澳大利亞的共和運動組織揚言要放棄君主制。據今年1月的一項民調顯示,46%的人希望澳成為共和國,只有34%的人希望英國君主繼續作為澳國家元首。但是,如果查爾斯王儲繼承王位,支持共和制的比例就上升為52%,而希望維持澳英傳統關系的比例就下滑到29%。
近日,就在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即將前往澳大利亞出席英聯邦運動會開幕式之際,新南威爾士州議會卻作出一項意味深長的決定:更改議員就職誓言,廢棄「效忠女王」的詞句。據英國《泰晤士報》9日報道,新南威爾士州議會通過決議,議員在就職時的誓詞由「效忠女王」改為「效忠澳大利亞和新南威爾士人民」。
曾推動澳大利亞停止奉英國女王為元首卻失敗的「澳大利亞共和運動」組織表示,查爾斯再婚的消息,會促使澳大利亞人重新思考尋求共和。該組織主席沃荷斯特說:「如果我們不在查爾斯王儲繼任英王之前成為共和國,那麼查爾斯和他的新任妻子卡米拉將變成澳大利亞人生活中的重要憲政人物,我們認為不應該發生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