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Ⅰ 農業合作社銷售農資方面的
2009年工商總局頒布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
第六條 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其成員銷售農資的,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
Ⅱ 銷售化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肥料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促進農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和宣傳肥料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肥料,是指用於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營養和土壤物理、化學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農產品產量,或改善農產品品質,或增強植物抗逆性的有機、無機、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製、生產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肥料產品。
第五條實行肥料產品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肥料登記分為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兩個階段:
(一)臨時登記:經田間試驗後,需要進行田間示範試驗、試銷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臨時登記。
(二)正式登記:經田間示範試驗、試銷可以作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正式登記。
第七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記申請
第八條凡經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肥料生產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記申請。
第九條農業部制定並發布《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肥料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應按照《肥料登記資料要求》提供產品化學、肥效、安全性、標簽等方面資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樣品。
第十條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或委託辦理肥料登記受理手續,並審查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境內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其申請登記資料應經其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向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或其委託的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試驗。
生產者申請肥料正式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示範試驗。
對有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或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建議經農業部認定的產品類型,可相應減免田間試驗和/或田間示範試驗。
第十二條境內生產者生產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產品田間試驗,由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微生物肥料、國外以及港、澳、台地區生產者生產的肥料產品田間試驗,由農業部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
肥料產品田間示範試驗,由農業部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
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試驗單位時,應堅持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慮農業技術推廣、科研、教學試驗單位。
經認定的試驗單位應接受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試驗單位對所出具的試驗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的肥料產品,登記申請不予受理:
(—)沒有生產國使用證明(登記注冊)的國外產品;
(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
(三)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等國家或行業標准要求的產品。
第十四條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
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Ⅲ 查處公司不合格肥料的法律程序
一般由工商部門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查處。
行政處罰的程序比較簡單。
1、現場檢查(製作現場筆錄)——發現問題——扣押有不合格嫌疑的肥料(如扣押,製作《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及物品清單,當場送達當事人)——立案調查(抽檢等方式)
2、詢問筆錄(如抽檢,送達檢驗結果)
3、製作各類審批文件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4、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5、3日內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6、當事人執行處罰後,製作結案報告。
Ⅳ 農業生產資料監管具體措施有哪些
以提高效益為落腳點。 (五)建立完善物價管理與價格動態調查監測,推行規模化,努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做大做強特色農業。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積極推廣實用技術。四是要大力發展綠色農業,重點推進、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同時引導農民多施農家肥,全面推進農業增長方式由外延擴增向優化結構,規范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將糧食「兩補」資金,提供優質服務、設施農業,增強市場競爭力、品牌農業等新興產業、農民增收的良性互動格局,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 (六)組織引導農民搞好秋季農作物田間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積極。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重點以優質商品糧和特色農產品建設為突破口,全面提高農業整體素質,繼續搞好農產品優勢區域布局規劃和建設,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升級,進一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及其它惠農資金發放到位。三是發展壯大一批農產品深加工企業。二是要圍繞全市農業生產的區域化布局,確保秋季農作物穩定發展。有關部門要充分規范監督機制,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要分類施策,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組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做好農產品的銷售工作,降低生產成本,加快農業產業帶建設,不斷壯大農業龍頭企業。一是充分發揮區域優勢,增強輻射帶動能力,開展技術培訓與指導,降低農民經營風險和生產成本,促進農產品轉化增值,注重引進優良新品種,進一步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嚴格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成本和市場定價,必須採取措施加大對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出廠價和流通環節的監管調控力度,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加大力度支持糧食生產發展,形成農業增效。因此,加大對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的行為,以進一步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質量等問題的監管力度,擴大發展觀光農業。 (旦嘗測妒爻德詫泉超滬三)規范農資市場管理,積極應對災害性天氣的影響、農資綜合直補資金、標准化。加強病蟲害防治,及時、准確掌握農產品價格變化情況,盡快改變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的局面(一)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資源合理配置,立足優勢。 (二)大力培植特色優勢產業。 (四)繼續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對農民的補貼,切實加大「三農」投入力度,推進農產品精加工和深加工,引導各種生產要素,努力強化農業科技支撐,重點加強農田水利。參考資料、集約化生產、價格,全面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妥地搞好結構調整;通過結構優化增收。農用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消減了各項補貼和糧食價格上漲給農民帶來的實惠,形成規模開發效益
Ⅳ 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總經理對生產管理負總責,
農業生產管理制度
[智庫|專題]。
第二條 公司設立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生產技術部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對公司總經理負責並匯報工作。
第三條 生產技術部經理全面指揮生產工作,在生產管理上對總經理負總責,其主要職責是:
1、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
2、全面負責種植、田間管理、採摘收獲等生產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術措施的制定、落實和推廣工作,審定技術方案和標准,積極指導科技創新,及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困難和問題。
4、監督和檢查各生產組種植和田間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生產管理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督促生產目標的落實完成。
6、協調綜合部做好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的准備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安排各生產組和員工做好生產前、生產中的各項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
7、制訂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技術培訓。
8、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及時發現並糾正生產過程中的違規操作行為。
9、對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並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管理制度
《農業生產管理制度》(https://www.unjs.com)。
第五條 生產經營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制定明確具體的技術標准,並在開工前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應優先使用技術熟練的工人,對經反復培訓不能掌握生產技術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工作的組織開展、工人管理和生產任務的驗收落實。具體組織落實基地苗木種植、田間管理、勞力聘用、日常生產事務管理等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組成若干生產組,每個生產組可指定1-2人為工作組長,協助生產技術部進行生產管理。生產技術部經理要對基地生產作業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葯、化肥要科學合理,採取防護措施。
第八條 應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階段性生產作業計劃。應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產作業計劃,並在開工前准備好生產工具,安排好人員配備和技術培訓。
第九條 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對各生產組落實公司階段性作業計劃和作業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進度或沒有按照技術標准要求進行生產作業的生產組和員工,進行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需要定期召開生產組長和工人會議,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較好的進行表揚,對完成任務不好的予以批評教育;對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條 生產技術部要按照生產需要及時向綜合部上報生產資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計劃。
生產技術部確定主要生產資料投入的種類、使用數量、范圍和方法,經總經理審核後,由生產技術部和綜合部共同采購。
第十一條 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由綜合部安排專人管理。生產工具的領取和歸還施行登記制度。按照誰領取誰使用並負責管理的原則,對造成生產工具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領取人應予以賠償;屬於生產工具自然損耗無法使用的,領取人不予賠償。
工作人員應愛惜並合理使用生產資料。人為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不能使用的,應對責任人批評教育並責令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葯。植物保護要優先使用農業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葯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葯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
使用後的肥料和農葯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條 對單元地塊要實行「五統一」生產,即統一優良品種、統一栽培模式、統一施肥用葯標准、統一田間管理、統一標准質量。達到栽培模式化、作業標准化、管理精細化。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台賬,及時、准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Ⅵ 《農業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定
新《農業法》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規定了四項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由於我國農產品標准化工作起步較晚,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還存在著體制不順、標准體系不健全、檢測檢驗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已不能適應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為解決農產品無「標」可依、無「處」可檢的問題,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技術推廣和市場信息工作,新《農業法》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今後,應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標准,盡快完善各類農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產地環境、生產技術規程等系列標准,使農產品在生產、加工、流通的各個環節都有統一的標准和技術規范。同時,加快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自檢、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託檢驗和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體系。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籌規劃、分布實施下,逐步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制度。我省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建設工作已經全面啟動。近年來,我省各地圍繞糧油、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花卉等主導產業,制訂了涉及生產基地、品種管理、商品質量、安全衛生、產後加工等諸環節的地方標准和規范1300多項,基本涵蓋了農業生產的各個領域。我省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也正在逐步完善,全省計劃建立55個各類農產品監測機構(畜產品監測機構7個、農業環境監測機構3個、農產品質量及綜合類監測機構45個)。其中,28個已建,在建21個,計劃籌建6個。
二是國家支持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目前,我國得到公認的有三種認證制度:一是綠色食品認證,二是有機食品認證,三是無公害食品認證。另外,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如我省的西湖龍井、金華火腿、紹興黃酒等。
三是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對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要依法實行登記或者許可制度。
四是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和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建設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實施植物保護工程。
除上述四項主要措施以外,新《農業法》還規定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製品質量標准,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採取措施保護農業生態環境,防止農業生產過程對農產品的污染等等。
Ⅶ 關於農資產品的主管部門、相關法律條例以及稅收政策,誰能給詳細介紹一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機、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了專門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及時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以下簡稱中央一號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加強「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各級農業部門一定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方略,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正確把握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去年以來,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三農」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全面落實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加大各項工作力度,農業和農村經濟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糧食保持較大幅度增產,農民收入保持較快增長,農業各行業平穩較快發展,農業科研和推廣工作成效顯著,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產品對外貿易快速增長,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取得明顯成效。但必須看到,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農業基礎設施脆弱,糧食穩定增產的基礎還不牢固,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還比較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還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
(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進一步指明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三農」工作的方向,明確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各級農業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科學內涵,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任務,切實把中央關於新農村建設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實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實際行動中去,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十一五」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把「三農」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部署和要求,貫徹統籌城鄉發展方略,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實施「轉變、拓展、提升」三大戰略,著力轉變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方式,拓展發展領域和途徑,提升發展能力和競爭力,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努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積極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深化農村改革開放,實現糧食穩定增產、農業不斷增效、農民持續增收「三增」目標,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結合農業部門實際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各級農業部門要從自身職責出發,堅持走科學發展之路,把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作為中心任務,把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作為主攻方向。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切的實際問題。積極推動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的建立,努力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合力。從2006年開始,啟動實施「九大行動」,即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行動、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行動、優勢農產品產業帶促進行動、農業科技提升行動、畜牧水產業增長方式轉變行動、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推進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生態家園富民行動和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行動。通過「九大行動」的實施,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五)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按照穩定面積、主攻單產、優化結構、節本增效、提升能力的要求,著力增強資源保障、物質裝備、科技支撐和抗禦風險能力,切實轉變糧食增長方式,努力實現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扎實推進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基地。推廣一批優良品種和配套栽培技術,開展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和雜糧創高產活動。實施植保工程,重點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加強蝗蟲、條銹病、稻瘟病、玉米螟等重大病蟲害和植物疫情的預測預報和防控,完善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優化糧食品種結構,大力發展優質專用糧食生產,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促進糧食加工轉化。
(六)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繼續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投資建設等方面實行新的運行機制。支持和鼓勵龍頭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重點攻克新品種培育、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機配套、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高效利用等領域的技術難題,加強重大增產技術、節本技術、精深加工技術以及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和設施農業技術的研發,形成一批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提升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技術儲備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七)加大以科技入戶和測土配方施肥為重點的農業技術推廣力度。深入推進農業科技入戶,延伸推廣鏈條,完善科技指導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農技推廣機制,大力培育科技示範戶,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擴大主導品種、主推技術和主體培訓實施范圍,著力推廣超級稻栽培、主要糧食作物重大病蟲害綜合防治等十項重大技術。深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施肥結構,重點抓好糧食、蔬菜、棉花、油料和水果等主產區的測土配方施肥工作,進一步增加測土配方施肥面積,鞏固和擴大節本增效成果。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做好水稻栽插和收獲機械化的示範推廣,擴大農機跨區作業的范圍和規模,提高重要農時、重點作物、關鍵生產環節和糧食主產區的農機作業水平。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 機制,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技推廣服務,大力促進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繼續深化農業結構調整。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調整優化農業結構。進一步加大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的實施力度,加快建設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綠色食品和生態農業,培育農產品知名品牌,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圍繞提高良種覆蓋率、提升標准化水平、延伸產業鏈條、增強保障能力,當前要重點建設黃淮海專用小麥、三江平原水稻、新疆棉花、西北黃土高原蘋果、浙南閩西粵東柑橘、桂中南雙高甘蔗、東北奶牛、黃渤海出口水產品等產業帶。繼續實施種養業良種工程。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著力構建畜禽良種繁育體系,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加強標准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促進畜牧養殖標准化、規模化、產業化。加快優質飼草料基地建設,促進飼料工業快速健康發展。積極發展水產業,擴大優質水產品養殖,建設水產養殖標准化示範區和無公害示範基地,加強水產原良種體系和病害防治體系建設,繼續做好沿海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工作,積極發展大洋性公海漁業。加強漁港設施建設,發展漁港經濟。
(九)全面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堅持扶優、扶大、扶強,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範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積極爭取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資金投入,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稅收政策,搞好龍頭企業信貸服務。積極推動建立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龍頭企業設立風險資金,採取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擴大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範項目范圍,鼓勵農民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生產服務、產品流通、儲藏加工、市場銷售等環節,組建多種形式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推動加快立法進程,建立有利於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引導各類專業大戶和農村經紀人隊伍健康發展。
(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流通工作。加快農業標准化,抓緊推進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啟動國家級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場)建設,加強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工作。實施《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各地建立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深入開展農葯及農葯殘留、飼料中葯物殘留及違禁葯物污染、獸葯及獸葯殘留、水產品中葯物殘留監控工作。加快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支持發展農產品直銷配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交易、冷鏈保鮮運輸、基地與市場掛鉤等流通方式,推進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路的完善,實現省際互通。加強農產品營銷促銷服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農產品外銷的服務與指導。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加快農資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實行信用分類管理。
(十一)加強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按照「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切實把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制定科學免疫程序,定期進行免疫工作檢查和免疫效果監測。加強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實施國家重大動物疫情監測計劃,實行疫情報告網路化管理。加強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機制,建立重大疫情處置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範建設,組織開展國家評估,積極推進國際認證工作。強化動物衛生執法監督,開展動物防疫標識溯源信息系統建設試點,加強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開展獸葯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獸葯違法活動。加強動物防疫法制建設,健全完善獸醫技術法規和技術標准體系,全面推進獸醫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動物防疫法制宣傳普法工作。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機構,完善網路,穩定隊伍。
(十二)積極發展循環農業。堅持開發節約並重原則,積極發展低消耗、高效率的農業生產。以節地、節水、節肥、節種、節能和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為重點,大力推廣應用節約型的耕作、播種、施肥、施葯、灌溉與旱作農業、集約生態養殖、沼氣綜合利用、戶用高效爐灶、秸稈綜合利用、農機與漁船節能等十大節約型技術,推進節約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推廣秸稈氣化、固化成型、發電、養畜等技術,開發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質產業。
三、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實現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十三)認真落實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收的各項政策措施。繼續推進完善現有農業補貼政策,健全對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切實落實對農民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落實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政策。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范圍和規模。促進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完善和落實,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推動建立對農民使用化肥、燃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直接補貼制度,完善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堅決糾正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強化政策落實機制,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真正落到實處,不斷改善農民增收的政策環境。
(十四)充分挖掘農業和農村內部增收潛力。採取綜合措施,廣開農民增收渠道。按照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農業增值增效。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積極協調落實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進步和結構調整。引導鄉鎮企業發展以吸納農民就業為主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各類農村服務業、與大企業配套的企業和資源節約型企業。建設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示範縣,推進農產品的儲藏、保鮮、運銷和精深加工,推動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和快速發展。大力推動農村民營經濟發展,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十五)加強農民培訓和農村職業教育。構建政府項目引導、主管部門統籌、培訓機構實施、農民自主參與的新型農民培訓機制。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加大綠色證書培訓力度,建設農民科技書屋,加強先進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業科學知識普及,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務農技能,促進科學種田。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實施規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補助標准,加強項目監管,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能力。加強對農村職業教育的組織和指導,發展農村遠程教育,努力提高農業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
(十六)積極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動建立農村勞務輸出協調管理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勞務經濟,不斷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加強農民外出就業的指導,做好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的對接協調和管理。加強對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監測,完善農民就業綜合服務體系,為農民提供轉移就業信息,引導和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積極參與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流動和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積極推動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制度試點,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十七)扎實推進農業「七大體系」建設。堅持以投資增量盤活存量,全面整合現有資源,區分輕重緩急,分步組織實施。圍繞強化支撐保障功能,推動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完善補貼、補償機制,發揮國家投資的示範、引導和調控作用,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工商資本、境外資本積極參與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農業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繼續健全完善重大項目監管制度,完善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和公開招投標制度,實行建設項目責任追究制,嚴格落實懲戒措施,形成有效的建後管護機制。
(十八)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重點加強中低產田基礎設施和質量建設。通過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新一輪沃土工程建設,大力推廣「增、提、改、防」技術,科學施用化肥,增施有機肥,改良土壤理化性狀,全面提升地力。改革傳統耕作方法,發展保護性耕作。開展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建設高標准糧田,提高耕地質量。建立耕地質量動態監測和預警系統,健全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構建耕地質量建設長效機制。
(十九)加強以沼氣等為重點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抓住國家大幅度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的機遇,在有條件的地方加快建設和普及戶用沼氣,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示範建設力度,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在適宜地區積極推廣秸稈氣化、小水電、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技術,建立能源作物栽培和液體燃料轉化示範基地,擴大生物質氣化、固化成型技術示範推廣,加快農村能源建設步伐。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充分利用和整合涉農信息資源,重點抓好「金農」工程,扎實推進「三電合一」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強化為基層和農戶的信息服務。加強農業抗災救災設施建設,增強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積極參與和推動鄉村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因地制宜推廣種養業清潔生產技術,引導農業生產方式變革。制定並實施全國農業污染防治規劃,建設農業資源與環境監測預警系統,加大農業污染防治力度,促進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實行科學施肥,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生物防治技術,減少土壤中的化肥、農葯殘留量。以沼氣池建設帶動農村改圈、改廁、改廚。支持規模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引導和幫助農民切實解決住宅與畜禽舍混雜問題。爭取擴大退牧還草工程規模,加強鼠蟲害防治,不斷改善草原生態環境,逐步建立草原生態修復的長效機制。實施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繼續實施休漁禁漁制度,建設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加強農業生物資源安全保護與利用,抓好農作物和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保護利用。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業對外開放,促進農村和諧發展
(二十一)進一步深化農村各項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清理核實鄉村債務,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落實有關政策措施,逐步剝離辦社會的職能,轉變經營機制,大力推進農墾產業化、集團化和股份化,充分發揮農墾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範帶動作用。積極參與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系。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配合做好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促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二)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擴大農業對外開放領域,拓展對外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進一步提高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繼續做好引進國外資金、技術、人才和服務的工作。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發揮農墾的帶動作用。大力開拓農產品國際市場,擴大園藝、畜牧、水產等優勢農產品出口。積極參與國際農業事務協調和國際規則、標準的制訂以及多雙邊農產品貿易談判,有效維護我國權益。建立大宗農產品貿易預警機制、農業貿易糾紛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我國農業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
(二十三)發展農村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進一步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引導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搞好信息服務,維護成員權益。總結和推廣現有自我服務組織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
(二十四)積極推動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農村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主題,結合農村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正面教育,解決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主要問題,解決群眾最關心的重點問題,務求取得實效,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參與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活動,推動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的機制和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推動農村法制建設,增強農民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積極推動農業立法工作,完善農業法律法規體系,健全農業執法體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手段,穩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探索綜合執法與專業執法相結合的有效機制,切實提高農業行政執法能力。
(二十五)促進農村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大力推動公共財政擴大覆蓋農村的范圍,加大農村公共事業建設投入。積極參與和推動農村教育、文化、衛生、社保等社會事業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切實搞好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治,提高農村公共衛生安全水平。大力加強農機、漁業、農墾、草原防火等農業安全生產工作,加大監管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農業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機遇,開拓創新,扎實工作,為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努力奮斗。
Ⅷ 我要開一家農資經銷店,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開一家農資經銷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如果要售賣農葯,需要辦理農葯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
根據《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8)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葯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農葯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證編號、經營者名稱、住所、營業場所、倉儲場所、經營范圍、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事項。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註明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等事項。
農葯經營許可證編號規則為:農葯經許+省份簡稱+發證機關代碼+經營范圍代碼+順序號(四位數)。經營范圍按照農葯、農葯(限制使用農葯除外)分別標注。農葯經營許可證式樣由農業部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