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什麼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地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落實、社會福利的管理、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⑵ 街道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地方嗎
這是兩個地方。
人力資源保障局,是一個更大的機構,而街道辦通常只是一個較小的地區性街道的辦事窗口。
⑶ 社保中心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什麼區別啊
一、單位級別不同。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比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深圳市社保局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二、職能不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
1、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2、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3、負責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社保局職能:
1、組織實施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保方案;
2、負責各險種基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
3、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工作,並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
三、管理不同。
一般來說,社會保險事業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規格低半格或一格,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
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什麼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事業單位,由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管理勞動者和社會保障。
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都有哪些機構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就業促進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 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外地勞動力管理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中心、 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浦東新區工傷認定事務管理中心!
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屬於什麼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所屬是事業單位。
1、行政單位的定義: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如公安局、工商局、稅務局、人社局等。
2、事業單位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如醫院、學校等。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社會服務組織。(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行政單位,其下屬機構編制為事業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為縣級以上政府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則為事業編制,比如:勞動保障數據技術與管理中心。
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⑴編制員額的規定;
⑵各職位(崗位)的名稱、設置以及領導職數的規定;
⑶各類人員的比例結構的規定;
⑷人員配備的質量要求。
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人員調配和政策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做些什麼工作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9)塔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擴展閱讀
關於民辦教育的職責分工。民辦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區民辦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審批和管理;
民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的學校及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和管理;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並徵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