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股票套現會懲罰嗎
1. 股票套現對員工的有什麼限制
這要看公司的規定了,有些公司是沒有時間限制性的,當然這是不包括公司高層的,公司高層基本上每個公司都會有限制。但有些公司對普通就有限制,比如剛剛上市場的網路,他們的員工股票有半年的禁售期。但如果員工在上市前若干時間就申請套現,是可以以發行價賣出的,這就要賭運氣了,如果發行價比開盤後價格高,會很開心,可是如果發行價比較低,就會很後悔吧,像網路這次發行價27美元,上市後一下漲到那麼高,那些之前申請先賣的人不知道會是什麼心理呢
2. 中國石化對員工套現是怎樣處罰的
一旦確認查實了員工的加油卡套現行為,一律給予辭退處理。二是對縣市兩級查出有加油卡套現情況,而相關站長沒發現的,對站長給予降職處理。三是站長縱容員工套現或直接參與套現,分別給予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涉及犯罪,需要追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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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套現的原因
1、收入差距讓人鋌而走險。當前中石化加油站員工與社會單位員工收入相比,存在普遍偏低的現狀,通過不正當甚至非法的手段獲取更高收入,成為部分員工眼中的致富捷徑。低收入也讓部分員工對其崗位難有珍惜之感。
2、法律意識淡薄。加油站員工普遍認為加油卡套現也就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並不構成犯罪,這也是造成加油卡套現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3、短期的利益蒙蔽了部分經營管理者的雙眼。部分加油站和經營管理單位,為了實現油非互動、卡消比的提升和維系客戶關系等短期利益,對加油卡套現行為疏於監管甚至予以縱容,導致了管理鬆懈。
4、現場宣傳力度不夠。各項營銷優惠活動在加油站現場宣傳落地不及時,給加油站員工利用客戶對優惠讓利信息不知曉,實施加油卡套現的行為提供了契機和空間。
5、監管手段的缺失。加油站點多、面廣、線長,站長現場管理缺失,縣市兩級督查頻次力度不夠、質量不高,也為部分員工利用加油卡套現提供了便利。
3. 套現會有什麼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處罰辦法
新司法解釋出台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為進一步打擊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5日公布了《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相關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標准,明確了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適用中的一系列疑難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信用卡產業高速發展,信用卡犯罪活動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斷出現,特別是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和信用卡套現等活動已發展到公開化、產業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銀行消費信貸資金和持卡人財產。
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規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
熊選國表示,隨著形勢的發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斷翻新,防範和打擊難度進一步加大,為了有效懲治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信用卡套現等犯罪活動,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相關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據了解,該司法解釋共八條,主要有以下重點內容:
——明確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中「偽造信用卡」的認定,以及偽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規定偽造信用卡1張即可構成犯罪。
——明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規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1張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
——規定了為信用卡申請人製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規定了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4. 員工套現是否違反黨紀
那這種情況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你不是黨員,也違反不了黨的紀律。你是黨員才違反黨的紀律。
5. 中國銀行員工違規處理辦法員工參股有什麼懲罰
人民銀行總行正積極配合、參與、推動有關部門抓緊進行關於打擊信用卡套現的相關立法工作,預計有望今年內出台。
一是人民銀行總行正聯合銀監會起草《銀行卡條例》,在《銀行卡條例》中將考慮增加對信用卡套現行為的認定、處罰標准等內容。
二是推動工商部門將打擊套現商戶和套現持卡人的相關規定納入《市場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明確以虛構信用卡消費交易騙取銀行資金的行為,以及以騙取銀行資金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信用卡資金借貸等金融業務的企業行為屬違法行為,並予以行政處罰。
三是推動將打擊信用卡套現行為納入《刑法》規范范圍。《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持卡人惡意透支的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但對信用卡特約商戶套現問題,目前還不屬於《刑法》規范范圍。目前人民銀行總行正積極推動相關立法部門通過修改《刑法》或者通過相關法律解釋的方法將商戶信用卡套現行為規定為刑事犯罪。
6. 利用員工激勵股套用資金,是否是違法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為了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會推出股權激勵的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員工發給一定的股權,讓員工享有公司發展的成果,那麼股權激勵給內部員工是違法行為嗎,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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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給內部員工是違法行為嗎,怎麼規定的?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是工資、獎金就能滿足的,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將他們的價值回報與公司持續增值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公司增值來回報這些人才為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參與關繫到企業發展經營管理決策,使其擁有部分公司控制權後,不僅關注公司短期業績,更加關注公司長遠發展,並真正對此負責。
7. 針對公司內部員工會員卡套現有什麼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套現如果套現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您好取保可以聘請專業刑事律師協助申請,辦案機關審查後決定是否准許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朋友的情況屬於涉嫌非法經營罪而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在此期限內會轉為逮捕然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直到法院做出生效判決。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可以進一步聯系咨詢我 祝好運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套現數額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套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
8. 公司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員工名義進行套現會對員工造成什麼影響
公司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員工名義進行套現,如果金額較大的話,會引起銀行或稅務等監管機構的注意,這時候可能會讓員工進行協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