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利用員工代持對方股票
㈠ 公司沒有上市,現在公司給予員工持股權,他人能不能讓該公司員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該公司股份
肯定不行啊。。如果公司上市 那公司員工要是有股權的話相當於就是公司的股東 他人怎麼可以享受呢 但是有個問題啊 你說公司沒有上市又何來給員工持股權的呢 這不是很矛盾嘛呵呵
㈡ 利用員工激勵股套用資金,是否是違法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為了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會推出股權激勵的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員工發給一定的股權,讓員工享有公司發展的成果,那麼股權激勵給內部員工是違法行為嗎,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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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給內部員工是違法行為嗎,怎麼規定的?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是工資、獎金就能滿足的,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將他們的價值回報與公司持續增值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公司增值來回報這些人才為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參與關繫到企業發展經營管理決策,使其擁有部分公司控制權後,不僅關注公司短期業績,更加關注公司長遠發展,並真正對此負責。
㈢ 公司不簽協議強制將員工的股被人代持,合法嗎
公司對股東人數是有限制,建立持股平台或者股票交給其他人員代持也是可以的,但應該簽署代持協議,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屬。
㈣ 由員工持股公司代持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要退股時,每股價格怎麼算謝謝
1、不合法
2、應當是議價或者評估加轉讓
㈤ 我公司去年向員工發原始股8塊股,是由二老闆的投資公司代持,現在要
相比之下已經升值近50%。
只要你有股權證,且不在交易契約上簽字,你的股份是有保障的。
如果上市,公司的收益和股票(新股)基本沒有什麼牽涉,一般都是暴漲。
建議:如果有回購的協商機制,而且你又想繼續在公司工作 ,和公司協商一個較為滿意的回購價格就行了(至少一倍,至多三倍,不能過分),如果不想繼續在公司上班,那就死了舅子都不賣,等著股票開盤後自己擇機賣出-------自己考慮。
㈥ 我是一家獨資公司普通員工但是老闆把法人代表和100%股權轉在我的名下,但是老闆和我簽了代持協議
如果公司出了問題的話,肯定是找法人的,你和老闆私下簽訂了這個協議,不一定具有法律效應,你自己還是要掂量著辦吧
㈦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問題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於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託持股協議並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幹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
㈧ 公司使用員工的賬戶進行買賣股票合法嗎
在沒有通過員工的同意不能使用員工賬戶買賣股票,這樣的行為不合法
㈨ 老闆贈與我股份並由他代持,對我有什麼利弊
贈與股票要求過戶或者進行公證,但是你的老闆在贈與你股票後由他代持股,明顯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但是我國是承認代持股協議的合法性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些相應的風險:
持股隱名投資合法的前提。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以及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那麼這種委託持股是有效的。
如名義股東未經實際投資者同意將被代持股權轉讓,實際投資者只能依據股權代持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損失,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和善意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的。真正的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代持股人死亡或離婚時,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到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你就有可能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以上糾紛都可以通過事先協議來避免,因而,一個好的股份代持協議一定是具體的、全面的;雙方在代持開始,就要理性的、商業化的書寫協議,不要過於估計所謂的「面子」或「人情」,否則,等真正出了問題的時候,才不會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
㈩ 老闆讓公司的我和其他幾個員工代持股份,我
這個是可以的
有的老闆就是願意這樣的
畢竟,這樣的話員工動力也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