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員工貸款買股票
『壹』 公司讓部分員工購買自己的股票 最低也要幾十萬 是好事嗎
開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買,還是公司定向增發?
如果是二級市場買,只有兩個目的,第一,公司內部有人做,需要鎖倉;第二,幫忙接盤;
但,兩種可能都不大!
定向增發,這個就需要對公司的財務進行分析,以及增發之後的投資方向,投資方向的前景進行分析,以及未來三年整個經濟環境,以及股票市場走勢的分析;這些很繁瑣,一般都是專業機構才會投資定向增發,並且是折價增發的!
如果公司要求你們所有的員工參與增發,那麼你們公司並未找到有實力的機構來接手定向增發;如果這樣,那麼投資價值有待考察了!
以上廢話了這么多,都是推測加推測,呵呵,你同樣需要在你的位置,多維度的去考慮,然後選擇一個最優結果了!
『貳』 公司用貸款的方式給領導購買股票違法嗎
當然違法!
空手套白狼!
如果是國企,那就是國有資產流失!
『叄』 公司准備上市,讓員工以個人名義到銀行貸款購買原始股,貸款利息由公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
『肆』 銀行人員貸款炒股 已經歸還 會被開除嗎
這種情況已經算是公款私用了,是非常嚴重的違紀行為。開除都是輕的。甚至有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伍』 中國郵政向員工攤派任務,強行讓員工購買郵政股票,一人兩萬,這合法嗎
企業內部發行股票是允許的,強行讓員工購買是不對的。
不過如果能夠上市就會小賺一筆,
畢竟中國郵政是國企,不會吃虧的。
『陸』 公司讓員工買原始股,但是錢打到其他公司
主要看這個新公司是怎麼操作的。如果這個公司就是用來統一管理職工股票的,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不過這個公司和職工之間應該有個什麼協議,至少不能夠未經職工同意就賣出股票。如果是這樣,那你們的母公司上市後,這個新公司也是公司股東。股票解禁後應該按照每個職工的股份多少分配到個人。不過不排除股票不分配到個人,而是由這個新公司統一管理和操作,盈利虧損清算後分配給職工。
『柒』 公司上市,讓員工以個人名義跟銀行貸款購買原始股,公司來還銀行貸款
你好!
首先,你要確定是否安全,是否有合法的合同,而不是憑嘴說一下,就讓員工認購。
若確定都沒有問題,那就可以買。
因為
原始股
為1元,業績要是好的話,隨便就翻一二十倍了。
要是我的話,先確認合法手續,再認購,這是穩賺的。
但是,待上市之後,
限售期
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