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買賣香港股票個人所得稅
㈠ 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規定:「三、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的增值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3.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
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執行。」
㈡ 內地可以買賣香港股票嗎 要怎麼才能購買
可以購買。
通過滬港通,香港和內地的投資者不用去對方市場開戶,就可以直接進入對方市場投資。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A股賬戶買賣港股,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則可以通過港股賬戶買賣上海股票。
以港股通為例,內地投資者只要有A股賬戶,買賣試點范圍內的港股就跟買賣滬深股市的其他A股一樣,點點滑鼠就可實現。
合資格的投資者需要做的可能是,像開通創業板投資許可權一樣,去內地證券公司開通港股投資許可權,甚至不需要重新開戶。
(2)內地買賣香港股票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的人民幣資金,由中登公司統一在香港兌換成港元進行結算,而當內地投資者賣出港股套現時,中登公司再幫投資者由港幣兌回人民幣,資金將通過中登公司匯回到其內地賬戶。
㈢ 深港通內地個人投資者差價所得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什麼意思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是意思這期間在股市賺的錢,不收取個人所得稅
㈣ 已執行到期的「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8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㈤ 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㈥ 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內地投資者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㈦ 香港的個人轉讓公司股權,如征稅權在香港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所得,要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區分稅收管轄權
根據稅收協定關於防止雙重征稅的條款,收入的來源國有優先權,然後在所得人的居住國進行申報。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中國大陸企業,那麼該筆股權轉讓所得的來源為中國,首先是必須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由於該人為香港居民,那麼他在香港進行申報時,允許他抵扣在中國繳納的稅款。
㈧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㈨ 內地人買賣港股三年差價免個稅,那麼港人買賣a股則有哪些優惠對A股是利多還是利空
據新華社電 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近日聯合下發系列通知,對滬港通稅收政策予以明確。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將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三部門此次明確:
——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徵收營業稅。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分別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征稅。
對於為什麼內地個人買賣港股差價三年免徵個稅,三部門稱,主要考慮滬港通尚處於啟動試點階段,為吸引內地個人赴港投資,推動滬港通的開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免稅期限暫定三年,未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和開放的總體情況等綜合因素再統籌研究。
那麼,為什麼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買賣A股的差價暫免徵收所得稅,三部門表示,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從二級市場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以及我國與多數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非居民的股份轉讓所得除少數情況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稅的。考慮到香港市場投資者按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或其他稅收協定申請免稅待遇程序復雜,耗時較長,為減輕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執行成本,從政策上明確了免稅待遇
內地企業沒免稅,應該對A股市場是利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