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1.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2. 有哪些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股票上市的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二、股票上市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或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或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
(三)公司決議解散的;
(四)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公司被宣告破產的。
以上便是股票上市的暫停的情形有哪些,股票上市的終止情形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3. 什麼情況下股票會暫停交易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4.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5. 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和終止股票上市嗎
有權,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場所,有權對違反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上市公司決定終止股票交易(即退市)。就好像,你自己開了家公園,並規定不穿衣服的不能進來。這個時候你發現公園有人沒有穿衣服,你就有權叫他出去。當然,他有權去別的公園逛。
這樣回答,不知道能否幫助到你。如果你要具體的條款,你可以參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證券發行與承銷》。
6. 簡述上市證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的條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7. 證券交易所什麼情況可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5)其他情形
8.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____。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公司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8)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條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9. 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