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股票暫停上市的規定
Ⅰ 什麼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暫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現法定原因,應依法暫時停止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終止上市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
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是《證券法》規定的一項對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範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抑制過度投機、保護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措施。與暫停上市相比,終止上市是根本地、絕對地消滅公司上市資格的程序;而暫停上市僅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Ⅱ 《新證券法》出台後對老三板退市股票有什麼影響
《新證券法》出台後對老三板退市股票有什麼影響,你這個應該是一個法律方面的知識吧,不過我這邊也不太懂你這個證券法,所以你這個問題無法幫你做出解答,希望你諒解。
Ⅲ 我國證劵法規定出現什麼情況上市公司要暫停上市
《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暫停上市的恢復與終止
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證券法》關於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的規定,是對《公司法》延續、補充和完善。
首先,《公司法》僅就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作出規定,未規定恢復上市,這在一定程度上會使暫停上市永久化。《證券法》專門就恢復上市作出規定,解決了恢復上市的法律地位。
其次,根據《公司法》規定,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以決定方式作出。依照《證券法》,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由證券交易所依法辦理,這是《證券法》對《公司法》的重大改進,顯示出立法者試圖放寬政府監控,加強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有關規定,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的書面申請:
1、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 1000 萬元;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6、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7、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8、不存在本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
9、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需具備的其他條件。
Ⅳ 最新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有什麼規定
恢復上市條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有關規定,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的書面申請:
1、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 1000 萬元;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6、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7、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8、不存在本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
9、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需具備的其他條件。
Ⅵ 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Ⅶ 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
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在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股票"特別轉讓"依照證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恢復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規定實施特別處理。
Ⅷ 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最新標准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暫停上市的情況: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4)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終止上市的情況: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在其後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最後一條,需要去查閱證交所的相關規定。
Ⅸ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三年將暫停上市,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三年將暫停上市,是《證券法》規定的。
簡介:
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退市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