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票超過5減持
1.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需要提前預告嗎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1)持有股票超過5減持擴展閱讀: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
1、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
2、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3、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大股東
2. 同花順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在熊市裡,說明股東不看好企業未來發展,尤其是大股東減持的話,會造成股票價格加速下滑,如果是財務投資者減持還差一點(正常套現)
在牛市裡,初期,可能是利益轉移,後邊股票照常上漲,牛市後期,應該是股票價格見頂的跡象之一
具體股票還要具體分析
3. 一致行動人一起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減持須要公告嗎
必須公告的,因為用的是一個股東賬號,必須公告,如果分開持有,就不用公告了。
4.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減持需公告嗎 最新,證監會對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增減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5. 持股超5%的大股東減持為什麼不公告
親,您好,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滿意請採納,謝謝!
6. 持股5%以上大股東6個月內不得再減持 什麼意思
六個月內不能拋售股票
7. 流通股東減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東減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據流通股股東的股份佔比決定的。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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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非公開發售股票,持股票低於百分之五了,是否可以隨便減持不用披露了
這種情況是必須公告的,根據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9.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9)持有股票超過5減持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