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股票減持新規解讀
A. 減持新規是什麼,出台此規定有什麼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對近年來大股東及董監高(以下統稱重要股東)減持數據統計後發現,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2015年全年佔比將近50%。如此高比例的減持通道,沒有相應的減持限制,難免令投資者擔心大宗交易成為重要股東減持後門。
減持新規出台上周出台的減持新規對重要股東通過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的減持,都做出相關約束和限制。
1月7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並且,大股東在3個月內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不得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
同時,如果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而失去大股東地位,則需在減持後6個月內,同樣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滬深交易所也發布通知為規定打補丁,再度細化關於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的規定,要求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大宗交易是減持主要方式
從上述新規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市場擔憂的減持潮問題,證監會將關注點放在集中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這兩種減持方式上。
不過,對於大宗交易這個重要股東主要減持途徑,減持新規卻一字未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僅以2015年數據來看,通過大宗交易的減持幾乎佔到重要股東減持數量的半壁江山。
根據統計,2015年全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90.62億股,而其中有187.88億股正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如此算來,大宗交易在全部減持數量中佔比達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6月,滬深兩市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68.01億股,佔全年比重高達94.21%,2015年下半年減持數量劇減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減持禁令影響,尤其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數據更是縮減明顯。
具體來看,在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的比例為56.6%,達到57.52億股;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比重最高值出現在2015年2月,當月減持總數和大宗交易減持數分別為28.09億股和20.97億股。
如果將時間軸拉長,恐怕大宗交易在減持中的比重更大。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1月5日曾披露,從近年來實際情況看,大股東減持60%是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進行的,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金額占總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市場擔心過橋減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也曾表示,引導其(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途徑減持。令人疑惑的是,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是否一樣呢?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師向記者表示,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並不是一回事。一般來說,大宗交易的交易金額要小於協議轉讓,而在轉讓金額的確定方面,協議轉讓是由交易協議的各方商議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減持新規公布後,已有大股東選擇通過大宗交易來轉讓股份。1月10日晚間,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公司大股東張傑擬向方略資本、千合資本600萬股安妮股份股票,比例為3.08%,而其選擇的方式正是大宗交易。
對於減持新規,有不少市場人士擔心是否會有股東通過大宗交易過橋減持情況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下,相對自由的大宗交易極有可能成為股東減持的重要途徑。
在減持新規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資深人士向記者表達擔憂,與當前股價相比,重要股東在大宗交易上與接盤機構的交易價格通常都是有折價的。而接盤機構在大宗交易低價獲得股票後,完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出貨。
興業證券(601377)也在研報中提到,根據機構投資者的反饋,他們擔心減持新規關了大門,而減持則從側門溜走,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或者多次轉手化整為零,最後仍反映為二級市場的拋壓。
雖然證監會的減持新規也有設置防規避條款,專門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不過,從目前來看,大宗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的化整為零、曲線減持情況,有分析人士認為,這也需要相應的監管完善到位。
B. 新規股東一年減持多少
關於大股東特定股東減持新規的理解!
新規最本質的就是:
把大股東特定股東減持的時間延長了!
原來可以短時間內大量減持,或者清倉減持;
延長了半年或者幾年
例如:一個持股佔全部股份50%的大股東,想清倉減持
按照新規減持時間是:
一年可以減持:(1%+2%)*(360/90)=12%
50%/12%=4.16年
也就是說4年可以減持完畢50%股份
一般的股東基本一年內可以減持完
大宗交易受讓方,也可以在受讓後晚半年減持完畢
新規增加了過橋減持的風險,估計以後大宗交易的折價會加大
總的看來
新規對短期市場或許有刺激作用
但中長期看,並沒有實質性的利好
C. 減持新規對股市有何影響
國內歷史上的每次改革,都會引起資本市場的一些動盪。注冊制過度,其本身能夠為市場帶來優勝劣汰,是有利於市場的。人民幣存在貶值的預期,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比較穩定,資本外流或許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嚴重。隨著監管層對相關減持規定的出台,市場對上市公司減持的擔心亦是減弱。
D. 減持新規是利好還是利空
是不是重大利好,其實盤面已經告訴我們了。
周五大盤走勢來看,市場並沒有認為「修改大股東減持」是什麼大利好,否則創業板不會收跌1%,尾盤也沒有拉升動作。
當然也沒見得多利空。
有的公眾號說了:
「將修改,那就是還沒修改,也就是說,在相關規定修改完畢前,可能會引發大股東解禁股拋售潮啊,大股東們要比賽了,看誰現在跑得快,跑得多。老揭我很擔心短期會出現拋售高峰,這絕對是利空啊。」
其實目前的規定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也就是說,如果大股東要要趕在新規定出來之前,提前拋售,也必須提前15天披露。
目前場內減持規模已經不大了,2017年1月1日至5月22日,A股上市公司合計被重要股東減持了49.08億股,合計減持金額為750.96億元。預計全年加起來也不過2000億了,肯定趕不上新股融資規模。
說白了,大股東要減持,也是高位減持,現在,假使你是公司董事長,自己看著股價都攔腰斬斷了,還捨得賣自己公司的股票么?
大股東減持不了多少了。
E.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 減持新規對哪些人有影響
根據新的減持規定,大股東、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股份的股東每年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減持4%股權(每3個月1%),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每90日不超過2%),全年可以通過兩種減持方式減持總股本的12%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獲得的股票的股東(包括定增、並購重組)在鎖定期滿12月後每年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最多可減持4%股權(每3個月1%),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的股權,全年最大可減持總股本12%的股權);若持股比例剛好大於8%一點點,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的股權,則剩餘部分通過集中競價減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減持了。
看看市場反應,逐一解讀: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
打個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規定算是小股東,可以一下子清倉減持,現在是90天內只准賣1%!
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4.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
這個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
最主要受益的還是去年6月之後定增的公司,本來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這一搞就只能賣一半了!
去年全年定增規模高達1.7萬億,其中大股東參與的鎖定3年,今年不用考慮;機構只鎖1年,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幾年定增、馬上解禁的大股東,今年的解禁規模高達一萬多億!新規12個月內只能賣一半,相當於接近萬億的解禁籌碼不讓賣了!(具體數據等待專業機構來統計)
5.協議轉讓中單個受讓方受讓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
這個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東了,可以隨便賣,算是變相減持的一條路,這個漏洞也被堵上了!
6.細化披露要求:在減持實施的15日前公告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在減持時間或數量過半時,公告減持進展;在減持實施完畢後,公告減持結果。
提前15天公告,這個規定之前就有,這次是多了一個事中公告,即時間或數量過半時的公告,用處不大,但散戶多知道一些信息,還是有好處的!
7.所有符合《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即《實施細則》發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東和控股股東、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以及上市公司董監高,均應遵守細則的減持規定。
這個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來,周六直接關門打狗,還沒跑的大股東、小股東、機構們,節後想跑也跑不了啦!
三種減持方式新老對比
我們先來看下幾種減持方式的新老對比:
01
1、協議轉讓
舊規: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新增內容: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 個月內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2.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 個月內繼續遵守: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
舊規:無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033、集中競價
舊規: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我們看一下交易所出的細則:
1、覆蓋對象
以前對上市公司董監高有所規定,現在擴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以及通過非公開發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東
2、集中競價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協議轉讓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解讀:
1、覆蓋對象擴大到了PE機構,定增機構。這些機構不能以後一賣了之套現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滿了也只能賣一半,流動性大減。
對於一級市場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項目估值要往下調整了。
2、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6個月內不能轉讓,而且規模限制在2%。現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貨後在後面幾個交易日連續集合競價在市場上拋售獲利的。這樣一來大宗交易受影響太大。持有6個月股價都不知道到哪兒去了,誰還敢買?
3、對大股東和特定股東而言,相當於股份的流動性大大降低。這樣,銀行對這些股票質押的就要重新評估,調整質押率了,可能會要求質押更多股份。股票質押的質押率會降低。
4、上市前各種代持會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堅決不當「特定股東」。
5、如果不算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的話,通過集合競價減持一年只能減持4%。對大股東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減持完就要7年多….
6、對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還不如每個都持股4.9%,這樣悄悄地走,誰都管不了..
G. 減持新規影響流通股東嗎
第一、事事要通報
第二、不準一下子賣,要慢慢來,估計這是大股東們現在的感受。
A股上的大筆拋售套現難了,個么……股市維穩咯;
大股東的信息優勢變弱了,想在一個時間點大筆精準減持嗝屁了;
有些公司是質押股票去銀行貸款的,個么萬一出現還不出錢的情況,銀行手上這一堆股票的變現周期也被拖長了。同理是一些P2P平台做「股權質押」業務的……
你看看大宗交易這條也能感受到,大買家買了要賣依然受限,所以……以後這價格估計會要好好談談……會影響到公司在一級市場估值嗎?當然,這個影響比較長期(就是PE之類的股權投資方在拿出真金白銀前會對公司估值有一個重新的評估,畢竟我退出不是那麼方便啦)
人民日報:給「大股東減持」套上緊箍市場迎來長期利好,為了保護我等小散戶,看大股東被虐得,爽不爽?
H. 減持新規出來後,哪些最受益
一、VC面臨系統性機遇。
在減持新規中,明確提出講給創投基金政策優待,基金減持待遇將與其持股期限成反比。
目前市場主流資金追逐後期項目時,大量有潛質的中早期項目面臨缺乏資本關注甚至無人問津的局面,此時對於從事早期投資的VC而言,有大量優質項目可挑、極大的議價優勢與控制力優勢。
二、產業基金將重新活躍。
上市公司由於再融資渠道收窄、減持受限等原因,獲取資金的成本和難度將提升。因此,通過產業基金來進行布局和投資將是一種綜合成本與效率而言較優的模式。
由於再融資和並購重組新政的限制,上市公司不謀求產業基金的控制權才會是更優的選擇,這對於有著募集渠道優勢的機構而言,將是系統性的重要機遇
三、基本盤強大的上市公司或成舉牌主力。
事實上,這一趨勢的確已經開始了,大量業務衰退的傳統行業上市公司實控人轉讓其控制權或被其他上市公司舉牌。
在炒作失效後,實業經營能力將成為市場衡量上市公司價值的基本出發點。
那些行業前景好、管理層經營能力強的上市公司將得到更多資金青睞,也就更容易通過收購或舉牌來控制或影響其他上市公司
另外,這個減持規定給了聰敏的投資者抽身的機會,延緩下跌時間,改變不了高估值的股票估值回歸的必然。
減持規則對非公開發行股份提前動手了,大宗交易接盤的要六個月後才能賣,意味著大宗交易這一塊如果不是為了長期投資基本不會有資金接盤了,那麼要減持的股份只能直接往二級市場懟。
而且針對非公開發行持有的股份,競價減持90天內不能超過總股本1%,且一年內不能超過其持股總數的50%。
假設一個定增基金持有某上市公司4%的股份,一年內只能賣掉2%,且這2%如過果是競價減持,至少要180天,也就是半年。
如果從時間周期裡面說,定增基金都有嚴格的退出期,只會強化各類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必須著手從現在謀劃好出貨周期,反而激化減持意願,以免到時候資金出現缺口而無法調劑。
接下來,如你所見,密集的減持公告如煙花絢爛。——檢驗真金白銀的時刻到了。
其實道理很簡單:股價估值太貴了就會爭先賣出,下跌是遲早的事情,聰敏的投資者應該趁機盡早認錯止損出局,拿著垃圾股的命運就是下跌再下跌最後退市。
相反,如果估值足夠便宜,大家買還來不及誰還想爭先恐後賣呢?
專業投資者者最核心的工作是定價,即判斷一個股票大體應該值多少錢,而股價何時漲跌那是沒人知道的(除非你去操縱市場)。
投資者如果沒有定價能力,盲目買股票代價會越來越大。市場到了要相信社會分工,要相信專業的價值的時候了
I. 股票減持新規對股市有什麼影響的最新相關信息
你好,股票減持新規對股市的影響:
一、定增投資
今年定增市場不景氣,市場投資者也是有目共睹的。年初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做了修定,把定價基準日固定在發行期首日,縮小了發行底價和市價的價差,即縮小了投資人的定增博弈空間。這次新規的出台使得定增的退出期限延長,對財務投資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影響較大。
一是定增資管產品期限。目前多數產品的期限為12+6,因新規出台之後產品退出期限就要被延長。如選擇盡快拋出,定增投資者都需要走一次協議轉讓或者大宗交易,因為若只通過競價交易拋售,持有期限勢必再延長12個月。
二是定增退出策略。個人認為多數定增投資者在股票解禁時如有盈利,會先選擇拋售一半股票,投資人會珍惜每個連續90天的減持窗口。
三是定增投資策略。預計定增觀望情緒會更加濃厚,原本一二級市場的價差較小,加之退出渠道限制,投資人可能會因為把握不了方向或產品期限無法滿足,而選擇暫不參與定增投資。
二、大宗交易
以往減持的大宗交易模式基本都是通過大額交易量和微幅價差盈利,大宗交易的轉讓方多數也是通過IPO、定增獲得股份的大戶。當下受讓方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特定股份,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流動性受限無法支撐以往的盈利模式。未來特定股東的大宗交易轉讓可以視為「股份的二次發行」,鎖定期6個月,發行底價為市價的9折。
三、協議轉讓規模可能會增加
持股股份比例超過5%甚至更高的特定股份投資者,或選擇協議轉讓退出,由於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均存在股份減持比例限制,持有更高比例股份的投資人會選擇以協議轉讓退出,但也有一點約束,即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