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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古埃及的一些历史
古埃及(Ancient Egypt),一般指公元前32世纪左右至公元前343年波斯灭亡埃及这段时间内尼罗河下游地区的埃及文明。古埃及是典型的水力帝国。
地理
埃及大部分都是黄沙滚滚的沙漠,只有尼罗河冲刷而过的地方是孕育埃及的绿带,1/30的面积聚集了90%以上的埃及人口。埃及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受宗教影响极大,举世闻名的金字塔就是古埃及人对永恒观念的一种崇拜产物,目前埃及共有八十余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座是胡夫金字塔。除了金字塔以外,狮身人面像也是埃及的象征。
古埃及历史年表
第一王朝:公元前3200年~2850年。从美尼斯到卡,共有八位法老。
第二王朝:公元前2850~2686年。从霍特普司克摩伊(Hotepseknemoui)到卡斯克摩,共有六位法老
古王国或孟斐斯帝国(公元前2686~2181年)
第三王朝:公元前2686~2613年。从纳特里克特—吉塞(Neteriknet-Djeser)到胡尼(Houni),共有五位国王。焦瑟统治时代是权力和胜利的开始,此时出现了以沙卡拉的阶梯金字塔建筑群为代表的恢宏壮观的石头建筑。该建筑群的设计师、作家兼学者的伊姆荷泰普成为史书上首批出现的伟人之一。这一时代是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得以发展的时期,君主坐于孟斐斯,分派各省总督统治全国。
第四王朝:公元前2613~2494年。从斯内夫卢(Snefrou)到斯克普斯卡夫(Skepseskaf),共有六或七位法老。从金字塔的雄伟程度来判断,斯奈夫鲁、胡夫和哈尔夫的统治时期为这个时代的顶峰。在达夏尔,梅顿和基萨修筑的金字塔显示出王朝的治国有方、经济繁荣。第五王朝:公元前2494~2345年。从乌斯卡夫(Ouser)到乌纳斯(Ounas),共有九位法老。最著名的是萨胡蕾(Sahoure)和吉德卡雷—伊塞西(Djedkare-Isesi)。
在第五王朝,“太阳崇拜意识”迅速发展,在沙卡拉的乌尼斯金字塔墙上刻著著名的金字塔铭文。第六王朝:公元前2345~2181年。从泰蒂(Teti)一世到女王尼托克里斯(Nitocris),共七位国王包括佩比一世和活了上百岁的佩比(Pepi)二世。
虽然第六王朝文治武攻显赫一时,曾组织过远至非洲南端的军商远征,但一些省督不断膨胀的全历史中央集权的孟斐斯备受威胁,而引发了内乱。
第一过渡时期(公元前2181~1991年)
第七王朝:只统治了七十天。
第八王朝:公元前2181~2130年。共有八到二十七位法老,但名字无文献可查
第九王朝到第十王朝:北方公元前2130~2040年。共有六位法老,有三位名叫凯蒂。
第十一王朝:南方公元前2130~2040年。共有三位法老。
蒙图荷泰普二世在公元前2050年统一全国,从此第十一王朝的底比斯君主统治了整个埃及。这虽然使他们的故乡底比斯城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仍然不足以取代孟斐斯。底比斯的统治者适时尚须来回旅行,并在十二王朝时在通往法尤姆的入口处修建了行宫,和诸如伊蒂—塔维的小城。王朝在不放弃底比斯的同时向北转移权力中心,显示出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逐渐恢复。
中王国或底比斯第一帝国(公元前1991~1786年)
第十一王朝末期:公元前2060~2000年。三位蒙图霍特普法老,第一位在公元前约2040年统一埃及。第十二王朝:公元前2000~1786年。七位法老名阿门埃玛特(Amenhemat)或塞索斯特里斯,最后一位统治者是女王塞贝克内菲卢雷(Sebekneferoure)。
如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稳定总是和动乱是互相交替。各省分权势力和其他历史上至今仍然不明的势力,毁灭了从第十二王朝传续下来的底比斯政权,埃及分裂成许多的诸侯国。
第二过渡时期(公元前1786~1567年)
第十三到第十四王朝:公元前1786~1674年。约有四十位法老,其中有几位名叫塞贝霍特普。一些法老同时在法老的北部、中部、南部统治。从公元前1730年开始,这些国王只不过是西克索法老的封臣。
第十五到第十六王朝:公元前1674~1567年。第十六王朝被称为“小西索克”王朝,只存于三角洲东部。“大西索克”王朝有五位法老,包括一位基安(Khyan)和两位阿拉比(Apopi)。
第十七王朝:公元前1674~1567年。十位法老统治底比斯及周围地区。他们是西索克的封臣。最后三位法老塔阿(Taa)一世、二世和卡莫西斯(Kamosis),开始和北方的西索克人斗争。
新王国或底比斯第二王国(公元前1567~1085年)
第十八王朝:公元前1567~1320年。从阿赫莫西斯(Ahmosis)到霍朗赫布,共有十四位君主,其中有四位图特摩斯,四位阿门诺菲斯。王后阿谢普苏、阿肯纳吞(Akhenaton)和图坦卡蒙,都属于本王朝。
第十九王朝:公元前1320~1200年。九位拉美西斯王族法老,包括拉美西斯一世、二世和塞蒂一世、二世。
第二十王朝:公元前1200~1085年。十位君主,除了第一位名叫赛特纳克特(Sethnakht)之外,其余都叫拉美西斯。
第三过渡时期(公元前1085~715年)
第二十一王朝:公元前1085~945年。在塔尼斯统治的有斯门代斯(Smendes),普苏赛奈斯一世和二世。在底比斯统治的有埃里霍斯(Herihor)和皮纳杰姆。
古埃及文明是指在尼罗河第一瀑布至三角洲地区,时间断限为公元前5000年的塔萨文化到公元642年阿拉伯人征服埃及的历史。
公元前三世纪的曼涅托,将从美尼斯开始至马其顿亚历山大征服止的埃及历史分为三十个(或三十一个)王朝,现在学者又在此基础上将上古埃及史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前王朝时期(约前3100-2686年)
2、早王朝时期(约前2686-2181年)
3、古王朝时期(约前2181-2040年)
4、第一中间期(约前2040-1786年)
5、中王朝时期(约前1786-1567年)
6、第二中间期;(约前1786-1567年)
7、新王朝时期(约前1567-1085年)
8、后王朝时期(约前1085-332年)
9、马其顿希腊人和罗马统治时期(公元前332-公元642年)
从第1到第4时期,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和统一王朝出现的时期,第5至第7时期是统一王国重建和帝国时期,第8至第9时期是埃及奴隶制国家衰落和陷于外族统治下的时期。
【注解】
专家们实际探讨古埃及文化的时间范围,是公元前4245年埃及南、北王国的首次联合,到公元332年马其顿王国亚历山大占领埃及,托勒密王朝覆灭,亦即通常所说的历时三千多年的法老王朝。
一、埃及文明的发生
自然环境和居民 埃及位于东北非洲。它北临地中海,东濒红海,南邻努比亚(今埃塞俄比亚和苏丹),西接利比亚。从地理上看,埃及的东西两面均为沙漠,南边有几个大险滩,同外界交往甚难,只有通过东北端的西奈半岛与西亚来往较为方便。所以,古代埃及具有较大的孤立性。
纵贯埃及全境的尼罗河,由发源于非洲中部的白尼罗河和发源于苏丹的青尼罗河汇合而成。流经森林和草原地带的尼罗河,每年7月至11月定期泛滥,浸灌了两岸干旱的土地;含有大量矿物质和腐植质的泥沙随流而下,也在两岸逐渐沉积下来,成为肥沃的黑色土壤。古代埃及人因而称自己的国家为“凯麦特”(意为“黑土地”)。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说“埃及是尼罗河的赠礼。”
自远古时代起,埃及在地理上就分为狭窄的河谷地区(上埃及)和地势较为开阔、平坦的尼罗河三角洲地区(下埃及)。埃及的河谷地区几乎常年不雨,气候十分干燥,生产和生活用水全靠尼罗河供给。只有北部三角洲地区受地中海季候风影响才降雨。
从古代埃及留下来的大量雕刻和绘画可以看出,古代埃及人的特征是:高身材,黑头发,低额头,密睫毛,黑眼珠,直鼻子,宽脸型,阔肩膀,黑皮肤,体魄健壮。他们的体形、外貌与古代的利比亚人和努比亚人不同,也与古代的亚细亚人不同,而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文明的发生 --埃及是人类文明发源地之一,它经历了自己的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埃及的新石器文化(三角洲西部边缘的梅里姆达文化、中部埃及的法雍文化、塔萨-巴达里文化等)都是农牧业混合型的文化。虽然埃及的农业起源于何时何地尚有争论,但公元前6000—5000年代,其农业文化已相当发达,并已使用铜器,这为其文明的较早出现奠定了基础。
在其后的埃及前王朝Ⅰ时期,即涅伽达文化Ⅰ时期(又称阿姆拉特时期,约公元前4000—3500年),埃及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关系的萌芽。在属于这个时期的一些墓穴里发现的陶器上,刻有一些符号;各个墓中都有其自己的统一符号,这大概是其私有权的记号。在这个时期之末,涅伽达地方1610号墓中的一个黑顶陶罐上,发现了作为王权标志之一的红冠形象(以眼镜蛇作为其标志)。在属于涅伽达文化I时期与涅伽达文化Ⅱ时期之交的一个墓中(涅伽达1540号墓)发现的一块陶片上,画着一个象征王衔符号的荷鲁斯鹰神的形象(这也是王权的标志之一)。这说明王权也已萌芽。在狄奥斯波里•帕尔弗,还发现一段城墙的模型,这表明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长,甚至战争的存在。
到前王朝Ⅱ时期,即涅伽达文化Ⅱ时期(又称格尔塞时期,约公元前3500—3100年),在埃及,私有制逐步确立,阶级逐渐形成。从这时的墓葬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阶级分化十分激烈。在涅伽达和希拉康波里两地,发现了与普通人的十分简陋的墓极不相同的画墓。如希拉康波里的画墓,用砖坯砌成,在墓墙上有绘画,其内容是有关战争(水陆战)的场面,可能反映了墓主人(学者们认为可能是国王)生前的某些活动。从格伯林发现的一块纺织品残片上的绘画,也反映了阶级分化的情况。这块纺织品上画了一些船,一些人在划桨,还有一人端坐于其上,此人显系贵族。在蝎王权标头上,国王头戴象征王权的白冠(以鹰为其标志)、腰系牛尾,其形象比普通人高大得多。这时留下来的象牙板上有被捆着双手的战俘的形象,这些战俘将沦为奴隶。在蝎王权标头上,还有奴隶劳动的情景。此权标头上的旗帜上吊着的田凫,学者们认为是表示平民的表意符号。在涅伽达文化Ⅱ时期出现了文字,不过还很原始。
在涅伽达文化Ⅱ后期,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阶级的形成,在埃及出现了国家。这时的国家很小,人口也不多,埃及人称这种小国家为斯帕特,其象形文字符号为 ,表示一块灌溉渠道交织的土地。在当时的埃及,这样的小国家有若干个。在这些小国家里,有一个以政府机关、王宫、神庙为中心的城市,其象形文字符号为 。它表示城市建在交通要道上,由城墙围护起来,成为一个要塞。反映这个时期存在战争的雕刻和绘画不少,除了上面提到的画墓中的水陆战图外,还有阿拉克出土的象牙刀柄上的水陆战图、战场调色板等。这时,王权已经形成,象蝎王权标头上的蝎王,可能既是行政首脑,又是军事首领,并兼任祭司长,主持祭祀,领导农业,兴修水利。不过,这时埃及国家刚刚形成,贵族的势力必定还很强大,国王的权力大概还要受到贵族的约束,国王还不是专制君主。
在希拉康波里,发现了前王朝末期两个国王蝎王和卡王的文物。关于蝎王,在北方今开罗附近的图拉也发现了有他名字的文物。结合蝎王权标头上的图刻内容,学者们推测,他可能对北方进行过征伐,甚至可能控制了这个地区,这是最早的有关埃及统一的证据。
附:前王朝埃及考古文化表
按:学者们对前王朝时期埃及各文化的年代有不同看法,此表根据霍夫曼《法老前的埃及》一书绘制。见该书第16页。
早王朝时期 据曼涅托(生活于公元前4—3世纪之交的一个埃及祭司)记载,古代埃及国王美尼斯创建了第一王朝,此后,埃及经历了31个王朝(到希腊人征服以前)。近代的埃及学家又将古代埃及历史划分为若干时期,每个时期又包括了曼涅托的若干王朝。其中早王朝时期包括第1—2王朝,时间约为公元前3100—2686年。
据曼涅托记载,美尼斯不仅是第一王朝的建立者,而且是埃及国家的建立者和统一者。他在南方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后,征服了北方的三角洲地区。为了巩固对北方的统治,他在河谷和三角洲交界的地方建立了一个要塞城市——孟斐斯(原名白城,孟斐斯是希腊人对该城的称呼),其守护神是普塔赫神(世界创造者、艺术和手工业的保护神)。现代考古学未发现有关美尼斯存在的任何物证。因此,现代埃及学家常把有文物证据的纳尔迈或阿哈与美尼斯视为一人,也有的学者怀疑美尼斯存在的真实性。
19世纪末、20世纪初,考古学家在希拉康波里、阿卑多斯等地进行的发掘,本世纪30—50年代初在开罗附近尼罗河西岸的萨卡拉进行的发掘,为研究早王朝时期的历史提供了丰富的文物资料。这些资料反映了埃及的统一和君主专制的建立是逐步完成的。在希拉康波里发现的纳尔迈调色板和纳尔迈权标头,反映了纳尔迈国王对北方三角洲进行过胜利的战争,带回了大批战俘和其他虏获物(包括牛、羊等)。如在纳尔迈权标头上刻着他从北方俘获了12万人、40万头大牲畜和142万头小牲畜。还有一个利比亚贡赋调色板,反映了纳尔迈对利比亚进行过胜利的战争。在纳尔迈调色板的正面,这位国王头戴象征上埃及王权的白冠,在调色板背面,他又戴着象征下埃及王权的红冠,也表示了他对南部和北部的统治权力。但是,纳尔迈实际上并未完成对北方的征服而完全统一整个国家。
在纳尔迈以后的第一王朝其余诸王留下的文物中,有一些是与他们进行过统一战争有关的。例如,阿哈国王的一件文物上刻着俘虏的场面,并有“得到上下埃及”的铭文;阿哈还在三角洲地方建立了一个为舍易斯诺姆所崇拜的涅特女神的神庙。又如,第一王朝第五个国王登统治时期的雕刻中,国王登的头上同时戴着象征上下埃及王权的白冠和红冠,还第一次采用了象征上下埃及王权的双重王衔,他大概是想以此表明他已是上下埃及之王。但是,直到第二王朝末期,一位名叫哈谢海姆的国王雕像的基座上,还刻着他杀死“北方的敌人47209人”和“48205人”的字样,表明了对北方战争的巨大规模和残酷性。大概他通过这些战争,才最后征服了北方,统一了全国。因此,他的继承者哈谢海姆威(有学者认为这两个国王是一个人)才采用了“荷鲁斯和塞特”双重王衔,他的较完整的名字后都附加有“在其中的两个神和睦相处”,这显然意味着埃及传说中的两个部分(以塞特为代表的上埃及和以荷鲁斯为代表的下埃及)的统一。 统一是当时埃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要求和必然结果。统一使尼罗河成为加强埃及南北交流的纽带,也有利于在更大的规模上利用尼罗河、发展灌溉农业,从而大大促进埃及经济、文化的发展。《帕勒摩石碑》中对尼罗河水每年涨水情况的记载就是一个证据。
随着国家的统一和阶级矛盾的加剧,原来小国寡民的国家机器过于薄弱,已远不能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因此,在早王朝时期,埃及新设置了许多国家机关。这些新设立的国家机关明显地是以国王为中心的,这表明了王权的逐步加强。君主专制在逐渐形成:王位世袭制出现了,王权神化明显加强了,国王聚敛了大量土地和财富(在国王阿哈的墓中,发现有一个王室地产模型可以为证),组成了王室经济。现代学者一般把第一王朝及其以后的埃及国王称为法老(不过,有的学者认为,严格地说,可能要到新王国时期埃及的国王才称为法老),即把他们视为专制君主。
二、古王国时期和第一中间期
古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古王国时期包括第3—6王朝,时间约为公元前2686—2181年,建都于孟斐斯。金字塔的修建开始于此时期,而且最大的金字塔也修建于此时期,所以,古王国时期又被称为金字塔时期。
古王国时期是古代埃及的奴隶制经济得到重大发展的时期。国家的统一为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环境;水利灌溉系统在更大范围内的修建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后代在埃及种植的所有主要作物(如大麦、小麦、亚麻、葡萄、无花果等),在古王国时期都已种植。在农具方面,奴隶主的经济中使用了由两头牛牵引的重犁,这比用简单的木犁耕地要先进得多。从贵族墓中的画里可以看出,农业技术总的来说还很原始,但因尼罗河泛滥后沉积下来的淤泥十分肥沃,粮食产量仍可供养古王国时期庞大的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和广大的手工业者。
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建筑、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造 等等都很发达。近年来在第五王朝国王乌舍尔卡弗的金字塔入口处发掘出的数百尊青铜雕像表明,古王国时期的手工业水平很高,可能这时埃及已进入青铜时代。金字塔及其附属建筑物(神庙)不仅说明了这时建筑业的高超水平,而且说明了采矿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从西奈地方留下的古王国时期一些国王的名字可以看出,至少在这时,埃及人已到西奈开采铜矿。以饲养猪、羊、牛、驴为主的畜牧业,在古王国时期的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特别是在水草丰美的三角洲地区,畜牧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条件。
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是,古王国时期的国内贸易还处在以物易物的水平上。一个贵族墓中所画的一幅市场上以物易物的情景可以为证。这时留下的一分买卖房屋的契约也是这种情况的例证。手工业者的工资都以实物支付,如油、面包、蔬菜、衣物等,偶尔也付给铜,但不是作为货币,而是如同其他实物一样,这在许多贵族墓中的铭文里皆有提及。对外贸易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或国王常常派出商队到国外去。这种对外贸易往往是同对外掠夺相结合的。 在古王国时期的经济中,王室经济、神庙经济、官僚贵族奴隶主的经济占有极大的比重,可以说是占了支配地位。它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拥有极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他们的经济中,既包括了农业,也包括了手工业、畜牧业、渔业、园艺业等部分,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他们很少需要到市场上去购买物品,同市场绝少联系。古王国时期的土地占有情况大致如下:国家(包括诺姆)占有的土地、国王占有的土地、神庙占有的土地、官僚贵族占有的土地等。关于小生产者或农村公社的情况,没有直接资料说明。生活于第3—4王朝之交的大官梅腾墓铭文讲到他从“尼苏提乌”(“国王的人们”)那里,用酬金获得200斯塔特耕地(1斯塔特等于2375平方米),人们推测这些尼苏提乌或许是小生产者或公社成员,但因缺乏更多资料,还不能说出什么肯定的意见。
各类奴隶主除了剥削奴隶外,还剥削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其他劳动者,在古王国时期,主要是剥削一种名叫麦尔特的劳动者。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大批劳动者失去土地,或者到奴隶主的土地上去劳动,以领取口粮和衣物等,或租种奴隶主的土地,交租纳税。贵族墓中有农民因交不起租税而被捆绑吊打的情景,可见劳动者的处景十分悲惨。古王国时期的农民还要服劳役和兵役,其负担必定是很沉重的。
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 古王国时期,埃及的君主专制开始确立,这从许多方面可以看出来。
国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古王国时期,国王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和代表。国王之下有一宰相(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之为维西尔),主持日常政务,主管行政、司法、经济和宗教事务,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但决策权并不在维西尔手中,而是在国王手中。军权也不在维西尔手中。维西尔是由国王任命的,其他高级官吏也是如此。这些官吏都对国王负责,并对国王的宠惠感恩戴德。
国王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古王国时期的国王不仅直接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劳动力以及其他财富,而且还控制了国家的土地、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一切战利品也都归国王。《帕勒摩石碑》及其他铭文记载了古王国时期国王把土地和劳动力捐赠给神庙,并把土地赠给贵族的情况。国王们甚至可动用全国的人力和物力给自己、给自己的亲属修建金字塔。朕即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表现就是将全国财政置于国王的控制之下。
国王对军队的控制:古王国时期有一支相对来说是强大的军队,这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主要物质力量。这支军队既用之于对内镇压和统治,也用之于对外征战。军队由国王直接统率,战时国王常常御驾亲征,有时虽派人率军远征,也要经常向国王报告情况,或向国王请示。军队大概由常备军和临时征召的部队两部分组成。驻守在边境要塞的多半是常备军。战时临时征召部队,在《大臣乌尼传》中有明确的记载。
国王对司法权力的控制: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之类的法律文献传世,虽然在一些资料中提到有法律纸卷、法律皮卷之类,但现代的人们从未见过。在古代埃及,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国王可颁布相当于法律的敕令,涉及古王国末期神庙经济的若干敕令保留了下来。古代埃及有两种法庭:世俗法庭和神庙法庭。世俗法庭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一般的重大案件由他审理。但国王可插手司法审判,他可越过维西尔自行任命法官审理一些案件,《大臣乌尼传》中就说到国王任命乌尼为法官审理内宫的秘密案件。神庙法庭一般只处理一些不很重要的民事纠纷。
国王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古王国时期地方上的最重要的行政单位是诺姆(州),其行政长官为诺马尔赫(州长)。州长既有世袭的,也有由国王任命的。世袭的州长可能也要在形式上由国王任命或批准。有的人可担任两个诺姆的诺马尔赫。诺马尔赫管理地方行政、统率地方上的军队、维持地方治安、代收国家赋税、管理在该诺姆中的王室经济和国家地产、管理地方神庙事务、维持地方上的灌溉系统等。古王国时期的诺马尔赫多半是地方上的旧贵族,他们在本诺姆中的势力和影响都很大。古王国初期,王权还能控制住他们;到古王国末期,君主专制大为削弱,王权要在很多方面依靠他们,从他们中选拔高级官吏,有的地方贵族甚至与国王联姻,担任了维西尔等高级官职。因此,有的诺马尔赫表现了极大的分离主义倾向,他们甚至靠削弱王室经济以自肥。在诺姆与中央政府之间,在第5王朝末设有上埃及官邸,大臣乌尼就担任过上埃及官邸的长官。有的研究者认为,下埃及官邸的设立较晚,可能要到第11王朝时期,但在《大臣乌尼传》中提到过上下埃及各首长、上下埃及的僧侣首长的官职,似乎表明在古王国时也已设立了下埃及官邸。上埃及长官显然是由国王任命的。从乌尼的情况看,其权限包括:代国家征税,战时统率地方上临时征召的军队等等。可能也起代国王监视地方诺马尔赫的作用。
王室家族控制朝政: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不仅表现在国王个人直接控制国家的主要权力,还表现在王室家族控制朝政,高官显宦多为王室家族成员。第4王朝时,维西尔一职多为王子担任,即使到第5—6王朝时,也有王子担任维西尔的。在萨卡拉地方的第5—6王朝时的6个王子墓中,就有一位担任过维西尔;有两人担任过王室事务监督和军队司令官的职务。在古王国末期,王权削弱,地方贵族势力抬头,有的地方贵族担任了维西尔,如第6王朝时一个名叫扎乌的维西尔,原来就是个地方贵族。不过扎乌之所以能担任维西尔之职,可能与他的两个姐妹成了王后有关。
国王对其臣民有无限权威:在古代埃及,国王凌驾于国家之上,一切臣民似乎都成了他的奴仆。臣民见了国王只能吻他脚前的尘土,一位驸马被允许吻国王的脚,就会感到莫大荣幸。第5—6王朝时的一些官吏(如乌尼等人)的铭文中反映的对国王奴颜婢膝的态度,充分说明了当时君臣关系的性质。不过,梅腾墓铭文中反映的第3—4王朝之交的官吏与国王的关系似乎并非如此,第5—6王朝时的亨库和伊比等人的铭文似乎表明地方贵族与国王的关系也并非如此。可能,象乌尼这样的人,是国王一手提拔起来的亲信,因此,他们对国王的态度同地方贵族有很大的区别。
王权被进一步神化:君主专制利用神权以强化王权、强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古王国初期及其以前,鹰神荷鲁斯是王权的主要保护神。第4王朝哈佛拉国王的一个雕像,就是由荷鲁斯展开双翅保护着他的头。那时的国王还有一个荷鲁斯名(王衔名)。但是,在古王国时期,对太阳神拉的崇拜逐渐发展起来,并在第5王朝占了上风。据魏斯特卡尔纸草说,第5王朝头三个国王都宣称自己是拉神之子,即拉神的后代。从第3王朝时起,国王的名字被写在一个椭圆形的框子里。这个框子象征的是太阳照耀的区域,也是表示国王受到太阳神的保护。古王国时期,许多国王的名字的末尾都有拉的名字。为了得到神权势力的支持,古王国时期的国王们捐赠给神庙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神化王权既是王权本身的要求,也是当时统治阶级的需要。王权的神化也意味着奴隶主阶级政权的神化。因此,它也为奴隶主阶级所容忍。为此,古代埃及奴隶主豢养了整整一个祭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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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头股流通市要适中,大市值股票和小盘股都不可能充当龙头。11月起动股流通市值大都在5亿左右。
4、龙头股必须同时满足日KDJ,周KDJ,月KDJ同时低价金叉。
5、龙头股通常在大盘下跌末期端,市场恐慌时,逆市涨停,提前见底,或者先于大盘启动,并且经受大盘一轮下跌考验。再如12月2日出现的新龙头太原刚玉,它符合刚讲的龙头战法,一是从涨停开始,且筹码稳定,二是低价即3.91元,三是流通市值起动才4.5亿,周二才6.4亿,从底部起涨,炒到翻倍也不过10亿,也就是说不到2-3亿的私募资金或游资就可以炒作。四是该股日周月KDJ同时金叉,说明该股主力有备而来。五是该股在大盘恐慌末端,逆市涨停,此时大盘还在下跌,但并没有影响此股涨停。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龙头的起涨过程,也说明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盘下跌,没有龙头出现。
③ 股票化工板块龙头股有哪些
龙头股不能太多,多了就不是龙头了!股票化工板块龙头股是000985大庆华科。其他比如002825纳尔股份;600160巨化股份;002165红宝丽也可以关注。
④ 纳尔股份什么时候开盘
股票简称:纳尔股份股票代码:
002825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
2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
11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游爱国以及股东上海纳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树明、杨建堂、陶福生、游爱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股东上海慧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达明、李广、王宪委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
3、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游爱国、王树明、杨建堂、陶福生、苏
达明和游爱军、王宪委承诺: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4、公司董事王树明之关联方刘文辉、高级管理人员苏达明之关联方苏静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关联方担
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关联方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游爱国、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树明、杨建堂、陶福生、苏达明和游爱军、王宪委承诺:公
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
2017年
5月
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承诺。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游爱国、王树明、杨建堂和陶福生承诺:(1)
股份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有意向减持部分
股份,但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的
10%,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的
15%;(2)减持股份的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
3
方式;(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4)减持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
本次减持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或价格区间)等信
息。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等事项致使该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该股票收盘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取消或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再次成就
的,公司将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不包括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及当次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4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以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为前提,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公司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采取下列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要约或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单次(每次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视为一次)回购资金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累
计回购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动用回购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公司
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单次(每次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视为一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控股股东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
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
确定。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单次(每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视为一次)
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累计自公司取得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和的
5%,累计增持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动用增持资金的总额)不超
过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累计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
金分红总和的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5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价稳定
措施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价稳定措施另有要求的,从其
规定或要求。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首先由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应当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因资金不足、回购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等客观原因无法
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
2、公司回购股份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四)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应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讨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回购方式、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种类及数量、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期限等事宜并
公告。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并公告后,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6
定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股份回购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在
完成上述手续后并在回购的有效期内实施回购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触发后,公司应及时通知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应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的详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
并送达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控股股东应当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实施增持。公司
不得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触发后,公司应及时通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股份
的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
实施期限等)并送达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增持方案
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提
供资金支持。
无论采用何种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应在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
2个交
易日内公告本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7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
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
作出最终决定前,公司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先行赔付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
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并将购回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
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
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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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
作出最终决定前,本人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先行赔付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3、本人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
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或认定之日起
30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
作出最终决定前,本人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
择与投资者和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先行赔付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2、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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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
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
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
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
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如因本机构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于
2016年
1月
20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对本次发行
上市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为保证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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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其他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承诺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纳尔股份具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纳尔股份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与纳尔股份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在作为纳尔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纳尔股份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
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纳尔股份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
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纳尔股份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纳尔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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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对纳尔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纳尔
股份及纳尔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纳尔股
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就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如下:
1、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或本人所实际控制其他企业与纳尔股份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纳尔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平等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本人在纳尔股份的特殊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
害纳尔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承诺:
1、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缴存的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此承担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
担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要求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款项、处罚款项,而不使
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2016年
6月
30日以前
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此承担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额
承担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要求公司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款项、处罚款项,而
不使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2
七、相关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
事项的,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该等责任主体将:
1、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责任主体及时
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
处理;
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权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取得的收入(包括违反股份锁定、股份减持意
向、股份减持价格等承诺而出售股份所得之价款)归公司所有,相关责任主体应
在取得收入后五日内将该等收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6、在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行为前,发行人不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计划,不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7、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责任主体,自其违反公开承诺事项之日起,公司可暂
停向其发放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其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其未履
行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直至其纠正违反公
开承诺事项的行为为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
行为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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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公司获得薪酬或津贴的责任主体,
自违反承诺之日起,自愿同意暂停领取薪酬或津贴,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其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
成的损失,直至其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行为为止。
其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责任主
体身份丧失或变更的,仍应履行原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并遵守约束措施。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约束措施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对约束措施另有要求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遵守该等规定或要求。
14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