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有何标准
㈠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融资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1)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有何标准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对证券市场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首先是可以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坐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针对香港市场的研究表明,在开放融券卖出机制以后,股指期货偏离现货的幅度与次数均明显减少。如果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而投机者更有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功能、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㈡ 融资融券的股票是怎样选出来的,有什么标准吗
融资融券的股票是怎样选出来的,有什么标准吗?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的条件,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规定是不一样的:【1】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但是券商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确定是否对相关证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2】对于主板市场,股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条件:(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㈢ 创业板融资融券标都有哪些股票
创业板融资融券标都有哪些股票?股票代码的位置有一个大写的R,那就是可以融资融券操作的股票。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交易所可根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㈣ 创业板股票能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吗
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需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㈤ 创业板股票全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这些创业板股票不能再参与到融资融券业务,这主要是最近这段时间,创业板股票价格涨得太高,同时相应的风险也大,如果股票突然大幅向下,容易造成股民的亏损甚至爆仓(因为融资融券业务很多采用杠杆方式进行操作,简单说就是用一元钱做五元、十元的生意)。在股票市场这种高风险的投资环境,能赚得快也容易亏得快。至于证券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为了防范股民大幅亏损而影响到他们的利益。简单说如果股民亏得血本无归,都不能玩了,他们又在那里去赚股民的钱呢。基本情况大概就是这样。
融资融券的操作技巧简介
一、如果满仓套牢,而行情已明显启动,急补仓解套,但苦于没有多余资金,可以通过向券商融资补仓,降低投资成本。
二、利用融资融券杠杆效应可扩大收益。假设您手上有100万元资金,看好XX股票,可以用这100万元先行买入该股,随后,再将其抵押,再次融资买入该股50万,这样,当股价上涨的时候,您就可以分享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就以刚才的例子来说,如果XX股票上涨5%,原本您只能盈利5万元,但通过融资融券操作,就可以赚到7.5万元了
三、如果是超短线高手,能精准抓到日内分时图的高点,但A股当天买了要明天才能卖的交易规则有所限制,可利用融资融券账户巧妙实现变相T+0交易。手上持有100万A证券,假使您用其抵押再次融入50万该证券,当日该股上涨了6%,就可以卖出原有的股票50万,这样日终清算的时候就没有任何负债,也不用付利息了。信用账户默认是有负债的情况下会自动还款的,可修改设置,适当推迟还款日期,T+0助大胆追反弹。
四、如果是稳健价值型巴菲特,不玩杠杆,不做短线T+0,目前满仓,中期看好后市,通过向券商融资,可增加投资收益。利用融资融券账户的融资功能,只需将您做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做抵押即可融入资金,不需再追加资金进场,面对随时可能好转的后市机会,不会再因为满仓而错过绝好机会。
五、如果您是生意人,但苦于经常资金周转不灵,银行放贷手续审批难,民间借贷利率高融资融券就是一张可以随时为您套现的“信用卡”。
㈥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更多创业板交易规则内容,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投教园地登录深交所官网查阅了解。
㈦ 创业板的融资融券标的包括哪些股票
你在创业板板块上看股票代码的位置有一个大写的R,那就是可以融资融券的
㈧ 创业板股票右下脚有一个“创"和“融"是什么意思
创字表示这只股票是创业板股票。融字表示这只股票可以融资融券,可以融资买入,也可以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开通的一个正常的产品业务,具有一定的杠杆性,现在一般都是2倍的杠杆,也具有做空的功能。融资融券的开通丰富了交易产品的功能,有利于股市自身的自我调节,使股市更加健康循环。目前开通融资融券的主要条件有:
1、开户交易满半年时间。
2、近20个交易日的证券类资产日均大于或等于50万,投资者风险测评会积极型或进取型。
(8)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有何标准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业务标的个股的选择也具有非常严格的标准,最主要的是要求流动性要好,能满足大量的交易正常进行,不容易被少数资金操纵。一般的条件有:
1、上市交易满3个月以上,
2、融资标的股的流通股不低于1亿股或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标的股的流通股不低于2亿股或市值不低于8亿元,
3、目前股东的人数要大于4000人。
㈨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9)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有何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