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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1-09-05 02:34:41

1. 在证监会的预披露中查到公司信息,披露状态是“预先披露”,但是为什么在IPO进程中看不到名字

1、确认下两个表格《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的不同页签,建议全”工作簿“搜索。
2、如果查到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肯定在当期的EXCEL表中有,或者你查的EXCEL表版本不对,因为每周更新。

2. 在当前的核准制下,证监会对ipo申请的审核包含哪几个环节 简答题

从受理材料到核准发行共须进行10个环节。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3. 在什么网站上能查到等待IPO的企业

您是说还没有预披露的企业吗?可以在
证监会网站--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事项】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
及【行政许可事项】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
一般周四或者周五更新。在这两项里可以找到你要找的企业,一般是在审、递交材料等具体进度都可以查到。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如果是已经披露的企业就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信息公开(菜单)---预先披露”里看到。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4. 求证监会公布515家拟上市公司名单

在证监会网站上即可搜索到。
也可以下载excel版本。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2年1月31日)
序号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领域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备 注
1 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关键机械基础件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战肖华 张应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建国 毛晓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钟节平 张绪生 初审中
2 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电子专用设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树军 张正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温京辉 黄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徐建军 杨继红 初审中
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特种功能材料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磊 马媛媛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李友菊 宋文 刘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鲍金桥 司慧 常爱民 初审中
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轨道交通设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怡 蒋继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韩景利 周坤生 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杨延超 邓懿 初审中
5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吕洪斌 徐慧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潘莉华 林盛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张东成 赖江临 初审中
6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杨淑敏 龚文荣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雷小玲 卢剑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许军利 谭伟业 陆彤彤 初审中
7 深圳市景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佳 杨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蒋晓明 程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林晓春 韩雯 初审中
8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刚 吴小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戴定毅 顾雪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石铁军 王毅 初审中
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新型高效生物肥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绍刚 王广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顺兴 李志光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于绪刚 徐非池 王芳 李婕妤 初审中
10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江苏 复合材料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迎军 胡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廖家河 徐士宝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苏波 胡君 孙东峰 初审中
11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复合材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新征 王剑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朱锦梅 魏 星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李志强 郑瑞志 初审中
12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数字内容服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顺明 任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朱锦梅 吴雪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张忠 唐周俊 刘冬苹 初审中
1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欣 于晓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邱靖之 王传邦 通力律师事务所 黄艳 张征轶 初审中
14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新型安全饲料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刚 陆文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樊文景 王淑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浦洪 刘震国 何煦 初审中
15 上海麦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庆泉 徐士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顾燕君 陈卫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梁志强 方晓杰 任真 初审中
16 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 医疗仪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巍 刘丽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舒佳敏 李国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顾峰 童悦 初审中
17 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工业自动化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孟刚 狄正林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伍敏 郑欢成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汉齐 范建红 徐丹 初审中
18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信息技术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旭东 黄传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宏 刘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赵珞 王岚 初审中
19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段斌 李彦芝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胡 毅 叶 民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王庭 赵曾海 陈国尧 张迪 初审中
2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何雨华 马华锋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需如 王晓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郎艳飞 邵森琢 初审中
21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晴 陈鸿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晓明 康雪艳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陈明夏 万晓蓓 王文 陈莹莹 初审中
22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电子商务服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永刚 王金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峰 戴隆松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颜华荣 杨钊 初审中
23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傅承 解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宋朝学 杨锡光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王冠 李大鹏 蒋伟 初审中
24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恒泰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张英君 郭春洪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韶华 陈昭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冯艾 焦福钢 初审中
25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信息功能材料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徐海啸 方宏凯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索保国 乔冠芳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吴和平 谢倩训 王伟琪 初审中
26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数字化专用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中东 钮蓟京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勇 腾飞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帅天龙 李晅 落实反馈意见中
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汽车关键零部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马云涛 许劲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何勇 蒋洪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刘斌 张婕 落实反馈意见中
28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 中药制品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李鸿 项骏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林新田 江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孙立 唐银锋 落实反馈意见中
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民用雷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富胜 徐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魏五军 李永利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熊力 曲凯 落实反馈意见中
30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数字内容服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宗俊 俞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翟小民 王恺 通力律师事务所 陈巍 翁晓健 落实反馈意见中
31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重大疾病创新药物及关键技术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付巍 许欣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惠琦 倪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朱蕾 吴小亮 落实反馈意见中
32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邱平 宋伟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张云鹤 齐晓丽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李荣法 李敏 杨开广 落实反馈意见中
33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先进节能技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伟 张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重娟 刘彦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张忠 孙静 商小路 落实反馈意见中
34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工司 河北 新型传感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军 何宽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张军书 刘均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李磐 周斌 落实反馈意见中
35 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软件及应用系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永波 陈友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文蔚 张静璃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周玉娟 徐虎 落实反馈意见中
36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太阳能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王初 朱同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建国 王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张恒顺 牟蓬 落实反馈意见中
37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工业和城市节水、废水处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梁化彬 王钢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晖 江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江华 连莲 叶剑飞 落实反馈意见中
38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新型显示器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吕晓峰 郭瑛英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秀玉 刘璐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刘榕 刘燕迪 落实反馈意见中
3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复合材料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唐劲松 于冬梅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乾明 黄海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金山 黄靖珂 宋文文 落实反馈意见中
40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软件及应用系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赵沂蒙 余庆生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峰 戴隆松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刘胤宏 郑晓东 唐晓婉 落实反馈意见中
41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软件及应用系统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潮 李皓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利军 孙政军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贺伟平 谭四军 落实反馈意见中
42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软件及应用系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沈璐璐 赵桂荣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玉珍 郑宏权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张敬前 曹平生 唐都远 落实反馈意见中
43 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高精度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冯烜 翟程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立倩 黄恺 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 侯群萍 沈轲 落实反馈意见中
44 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关键机械基础件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霄 顾晶晶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超军 刘文豪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赵璨 徐伟贤 落实反馈意见中
45 合肥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大型构件制造技术与装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曾年生 江成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潘峰 王静 黄敬臣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汪大联 祝传颂 张秀友 落实反馈意见中
4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软件及应用系统 民族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何继兵 姜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黄峰 张志明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张圣怀 朴杨 何云霞 落实反馈意见中
47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建华 苏勋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洪宾 张丽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许迪 王宇坤 王祺 落实反馈意见中
48 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万炎华 柳淑丽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岩 华可天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阚嬴 许成宝 落实反馈意见中
49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冯文敏 杨茂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葛晓萍 陈振瑞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廖春兰 刘艳晶 赖继红 落实反馈意见中
5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集成电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魏其芳 龙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林万强 吴文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周燕 张鑫 周宝荣 落实反馈意见中
5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数字音视频产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崔威 曾劲松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张敬鸿 鞠录波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赵梦 贾春雷 落实反馈意见中
52 安徽铜都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 关键机械基础件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徐圣能 汪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程志刚 马章松 苏东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喻荣虎 惠志强 落实反馈意见中
53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刚 魏德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辉 张松柏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王元 陈鹤岚 落实反馈意见中
54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蔡玉洁 刘奇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赵斌 金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郑碧筠 徐建军 谭翠燕 落实反馈意见中
55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核技术应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彭波 相晖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汪阳 张轶华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陈实 徐颖 落实反馈意见中
56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燕 易莹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文蔚 冼宏飞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程秉 李彩霞 王志宏 落实反馈意见中
57 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信息技术服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胡宇 廖卫江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屈先富 黎明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吴爽 余平 落实反馈意见中
58 上海光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数字移动通信产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健 李杰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钱志昂 陈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刘维 孙斐然 落实反馈意见中
59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郭峰 国磊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鲍小刚 唐敏捷 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 周健 陶滕云 李林 落实反馈意见中
6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叶欣 张文生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 晖 刘学伟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房立堂 郭芳晋 落实反馈意见中
6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新型传感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宋乐真 徐彩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益平 熊绍保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晏维 汪丰 落实反馈意见中
6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工业自动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秋芬 徐长银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赖玉珍 谢翠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张炯 邓海标 落实反馈意见中
63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林彬 郭宣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新首 舒畅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金山 朱志怡 刘中明 落实反馈意见中
6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软件及应用系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蒋欣 王苏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耀辉 丘运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郑建江 贵钢 游晓 落实反馈意见中
65 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梁石 温家明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俊杰 陈志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朱志怡 范蓉蓉 落实反馈意见中
66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工业自动化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汪家胜 李红星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迪航 李飞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马秀梅 张绪生 落实反馈意见中
以上为部分 您可以去网站自行下载。

5. 证监会受理新股申请到上会需多久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


时间的长短主要看该公司的财务上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对该公司提出的上市招股书进行审核和修改,然后和保荐人进行磋商修改。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得修改好多次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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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IPO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名单哪里找请告诉我具体在网站的哪个版块,或者点击哪里,非常感谢

证监会网站,信息公开选项,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

7. 请问什么地方可以查询递交了上市申请的公司,不过证监会已通过的!

中国证监会 >机关部门最新更新 > 发行部
可以定期看到‘发审委2012年第**次工作会议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上市公司申请是否通过。
只能看到主板不能看见创业板和重组

这里是全的
中国证监会 >信息公开>按主题查看>发行监管>发审会公告
可以看到主板
中国证监会 >信息公开>按主题查看>创业板监管>创业板发审会公告
可以看到创业板
中国证监会 >信息公开>按主题查看>上市公司监管>并购重组
可以看到重组

8. 证监会审核核准发行人ipo申请需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大概几天能认购股票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要等确认正式发售日期才可以,日期并不会确定,会公布公告的。
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申请人与创业板发行部的交流沟通机制。首先由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其后与发行申请人就企业情况及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等进行一对一沟通。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申请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4、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见面会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5、预先披露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完毕、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发审委工作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创业板发行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以及相关发审委委员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创业板发行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创业板发行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发审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申请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方证监局。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8、封卷环节发行申请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审核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创业板发行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将创业板发行部和发审委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发行申请人承诺事项,书面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后续监管。
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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