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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公开步骤

发布时间: 2021-04-18 23:01:28

❶ 我国现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步骤

也就是ipo上市步骤 首先寻找到一家券商做保荐人,他们会帮你设计流程的
1、聘任三家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或者叫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三家是法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以券商为首,承担保荐和承销任务,会计师负责上市审计,律师负责上市相关法律问题。找对了人,这是关键中的关键。好券商也许贵,但可以大大降低花冤枉钱的可能性,再说投行的收费中绝大部分是上市后才给的,不上市不用给,所以一定要选好投行团队。
2、中介机构做初步尽职调查,发现存在的重大问题,确定改制和上市方案。
3、改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会计师出审计报告,一般还会再找个评估机构出资产评估报告。
4、辅导备案和公告。改制完成并确定券商以后,券商作为上市辅导机构和公司一起向当地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文件,并定期报送辅导过程总结文件。辅导备案后,公司要在当地报纸上登报公告。这个程序正式向外界宣布,公司进入上市的准备流程。
5、中介机构进场做细致的尽职调查,根据上市条件要求,对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的不规范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向证监会报送上市申报材料以前。
6、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备案、环评。同券商协商确定上市募来的钱准备投什么项目,然后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向当地发改委或者经委之类主管建设项目投资的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这个过程是包含在第5项工作的时间里的。
7、向涉及到公司经营的所有政府主管机关,比如国税、地税、工商、环保、土地、海关、劳动和社保部门申请出具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这也是与第5项同步的。如果是污染行业及相关企业,需要做上市环保核查。
8、辅导结束后申请当地证监局验收。
9、尽调后形成上市申请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等,报送中国证监会。
10、证监会审核,初审员、部位会、发审会都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核准发行并上市的批文。
11、发行。向机构投资者、散户发行股票。
12、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上市。

❷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通常,发行人的股份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销售。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实务中,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通过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所变化。

❸ 首次公开募股的简要流程

IPO步骤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发行、挂牌
一、改制与设立
(一)改制、设立方式:三种
1、新设设立:5个以上发起人;
2、改制设立:原资产评估后作为原投资者的出资;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二)改制与设立程序:
1、新设:发起人制定设立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获省级政府批准;发起人认购、缴款;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2、改制设立:拟订方案;资产评估;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土地处置方案,获批;政府批准;发起人认购、缴款;财产转移;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3、有限变更: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批;聘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 原股东做股份公司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验资;拟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变更登记。
二、上市辅导(IPO前,应至少辅导一年)
(一)辅导程序:
聘请保荐机构;签署辅导协议,证监局备案;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向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证监局验收,出具监管报告;准备发行股票事宜,在辅导期满6个月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股事宜在报纸公告。
(二)辅导内容:
督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5%以上(含5%)股东或法人代表进行全面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规定;督促独立经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建立完善内部决策控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明确业务目标、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规划;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值,协助开展首次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
(一)是否达到发行条件:
1、前一次新股已募足,间隔一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改制、有限变更的可不受限;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5、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为15%以上;
7、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一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占资产总额不得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
9、与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额,占公司主营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比例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额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法以来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产生的收入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最近一期审计合并表);
15、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高级或CPA);
16、所募资产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慎重论证,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两倍。
(二)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聘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和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对募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需环保出具证明的,申请测试,获得证明文件;整理公司近三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并向税务申请出具近三年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证明。
(三)制作发行文件:
招股说明书及摘要;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方案和发行公告;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保荐机构关于申请发行、核查意见;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资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立项的);募资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四)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申报文件要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
3、发审委审核。7名委员,记名方式,同意票要达到5票方为通过;
4、核准发行。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发行与挂牌上市
(一)发行: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
2、通过互联网发行路演(也可现场推介);
3、投资者申购;
4、深交所进行配号;
5、公布配号;
6、主承销商摇号抽签;
7、公布中签结果;
8、收取新股认购款;
9、清算交割,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10、承销商将募资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11、验资。
(二)上市:
拟订代码、简称,申请报深交所核定;向深交所上市申请;审查批准,发出上市通知书;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披露上市公告书,在挂牌前三个工作日内公告;挂牌交易,一般在股票发行后七个交易日内挂牌。

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步骤、及其特点。

股票发行上市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机构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2)会计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 保荐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 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9)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

❺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可采用哪些方式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线下认购,主要是具有认购资格的投资机构;二是线上(网上)申购,通过抽签的方式配置新股。

❻ 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股票怎么买,有什么程序

象打新股一样买就可以了。
比如中国人寿的发行日程为:
询价推介时间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11日以前

你只需在12月26日委托申购就可以了。

以下是股票申购办法:

沪深资金申购股票实施办法全文
深市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全文
一、为了规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后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委托逐笔进行无效申购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
4.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三、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
1.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指定结算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3.申购资金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冻结的新股申购资金划入结算银行新股申购验资专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申购资金验资费用。
4.配号
验资结束后当天(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并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 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5.摇号抽签
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6.中签处理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中签处理,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7.申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网上发行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验资结束后第一个交易日(T+3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事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结算与登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四、网上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网上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3.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市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全文

一、为了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适用本办法。

二、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 (以下简称T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

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

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三)申购配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

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

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把握升浪起点 炒股不如炒汇
外汇市场直通车 没有必赚只有稳赚


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四点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

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

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

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

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

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

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

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

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

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

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

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证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

销协议办理。 把握升浪起点 炒股不如炒汇
外汇市场直通车 没有必赚只有稳赚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上证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

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四)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

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抽签次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

果。

(五)中签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

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专用账

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七)发行结束

申购日的第四天后(T+4日后),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

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一)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

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二)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

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证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证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三)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❼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都要经过哪些机制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又称IPO.手续非常复杂。
需要经过大致以下阶段。
1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
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由中国证监进行验收。

2募股文件的准备

3股票发行审核的工作程序
(1)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申请公司上报的正式材料后,须及时进行审核。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所审公司制作预审报告,并向发审委提交该报告。
(3)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由发审委下设的两个工作组之一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
(4)发审委工作组在接到发行部预审报告和公司有关申请材料后,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发审委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具体时间,按程序核发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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