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票的金融机构担保
A. 是不是所有的股票可以做融资融券担保品
不是的,不是所有的股票可以做融资融券担保品的,有些是不可以做的。
B. 有担保股票 是什么意思啊
担保证券:
① 担保证券是“无担保证券”的对称,是指以某种方式作为担保,保证本息偿付的证券称作担保证券;
② 如以发债公司的不动产和动产(如商品、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作担保的公司债券,或以政府、信誉好的银行及发债公司的母公司作担保人的公司债券;
③ 当发债人无力偿还本息时,可通过拍卖发债人的担保品或由担保人为其偿还本息;
④ 担保证券的风险小于“无担保证券”,所以其利率 通常也比较低。
担保证券主要是由公司发行,其形式主要有财产担保和第三者担保两种。
1.财产担保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动产作担保
一般由信托银行对担保品进行评价,包括担保品以市价折合的价值额、担保品将来的收益等等。如果发债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必须处理担保品,变价收入用以偿债。还有采取以公司全部财产担保发行债券的,这种担保制度仅适用于信誉高的大型企业。
2,第三者担保
主要是指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发债公司的母公司来作为担保人,当发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由担保方进行偿付。对公司发行债券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各国的要求不尽相同。在美国无担保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主流,而在日本,长期以来则实行担保制度。一般来说,担保债券比无担保债券风险要小些,但利率也相对低一些。
C. 股票担保和融资有什么不一样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当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银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D. 如果企业想做股权质押的融资,您可以推荐一下投资机构吗
股权质押融资的途径
目前,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较多的具有以下几个途径:
1.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在具体操作中,中小企业通常由公司股东等股权出质人出面,以其所拥有的有权处分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将资金借给出质人,就使金融机构拥有股权质权人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目前还只是针对注册资本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这种贷款服务,把资金直接借给出质人。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小企业寻找一家有较高信誉度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由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保证人,再由保证人提供给中小企业。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这类中小企业多为公司制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据调查,由于此种形式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控制方面能够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认可,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E.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行金融机构能作为担保人。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F. 面试一家公司电话销售,HR说是金融行业的做股票和期货,公司主要是给股民提供开户资金,什么担保之类。
业务工作,推销员职业,不是光凭热情和努力就行的。
如果你没有人脉资源,光靠乱打电话,很可能打一千个个电话,能收到一万句骂人的话。
而且,这类公司很多都是打着招聘的旗号,想方设法要你自掏腰包当他们的客户。
G. 证券公司如何接受 发行股票的担保
哥们,你OUT了。。。。。。
第一,不是每家券商都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而且券商是要先垫资的!
第二,电子化后再没见到纸质股票!运到公司卖给散户?菜市场都比这高级啦
第三,承销与包销是不同的,何况目前基本都是超额认购!
H. 什么是对外担保,以及对股票有何影响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公司是否可以从事对外担保行为,法律已明确不作禁止,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对此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必然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公司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则必然会对公司特别是股东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加上多年来现实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经理的违规担保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所以立法者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权力必须由公司所有者-----股东行使。 因对外担保而引起的债务纠纷、资金问题不仅困扰着相关的上市公司,也拖累了相应个股。对个股来说,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说是个利空,至少不是什么好消息,至于影响究竟有多大,并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来说:对外担保多了肯定不好,一旦被担保方出了问题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巨额亏损, 现在的对外担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互保和对子公司的担保,后者关系不大,前者容易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