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多久
❶ 600422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几天
【2014-12-11】刊登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继续停牌(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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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0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且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0日起停牌。
本公司已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经申请,本公司股票2014年12月11-30日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20天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预案
如公司在2014年12月30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继续停牌20个交易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8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2014年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了部分清理,依据清理结果拟在2014年对以下资产进行核销。具体如下:
长期无业务往来,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注销、吊销或长期未年检的应收账款客户,共计37家,金额5,775,914.69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❷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停牌多久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是重大事项重组,一般停牌一周左右,也有停牌一个月的,或者更长一点的。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稀释股权、会被股市视为中性偏空来对待,建议在复牌后的第一时间就出局。
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会停盘多长
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董事会预案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却未涉及停牌期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股票上市规则》,但它同样未涉及停牌期限。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董事会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成熟预案并进行公告,但对二级市场的股票持有人却是不公平的。如果某上市公司迟迟不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预案,那么,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复牌,这就影响了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错过了好机会”,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会错过“斩仓”的好机会。
❹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停牌多久
不一定,主要要看:筹划的进展是否顺利、证监会批复的快慢等,一般是2、3个月左右。也有2、3周的。
❺ 股票临时停牌,其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事项(「非公开发行」).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需要具体分析,一般稍微偏利好一点。上市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定向增发,另一种是引入战略投资者。 如果上市公司是高成长性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那么,无论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是一种利好,表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
❻ 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后对后市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散户是好是坏:
1、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表示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有上涨的预期,持有这种股票对散户来说也是一种希望。
2、至于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资后的项目情况,二是要看发行价格的高低,三是看发行的规模和锁定股票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❼ 广联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已通过的停牌几天
广联达非公开发行股票才刚刚起步,到形成预案,在法规方面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完全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意志。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广联达,证券代码:002410)已于2015年7月2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已进场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和磋商;已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广联达,证券代码:002410)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❽ 西水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停牌要停多久
以下是证监会的正式文件规定,你可以参考下: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提高证券市场交易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论证和决策效率,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议案并予以披露,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应当知晓的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尽快确定发行方案并及时公告。
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复牌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三、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提出,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公告;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公告中,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承诺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复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延期复牌的除外。
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未能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本所申请复牌,同时披露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公告,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以及停牌期间未完成筹划的具体原因,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六、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停牌期限届满前2个交易日向本所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一)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的;
(二)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
(三)重大无先例事项需要在披露发行方案前予以明确或者解决的;
(四)存在其他影响发行方案确定和披露的客观正当事由。
七、上市公司按照前条规定延期复牌的,应当披露延期复牌公告,详细说明仍无法披露发行方案的具体原因和工作进展;筹划结果因此存在不确定性的,应当在公告中充分提示风险。
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延期复牌公告后,投资者对继续停牌事由有质疑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非公开发行的进展、解释继续停牌的具体理由。
八、上市公司按照本通知第六条延期复牌期后,在延期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召开会议,审议是否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否决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仍未消除,决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应当对延期复牌时间进行审慎评估,将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控制在20天之内。
§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五)申请继续停牌的天数。
上市公司第二次延期复牌期间仍未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
十、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审议通过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如评估认为延期复牌时间需要超过20天的,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天后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20天之内召开,议案必须明确公司拟第三次延期复牌的时间。
十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时,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可以取消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次延期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停牌期间届满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停牌期间未披露发行方案的,除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外,还应当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十三、上市公司以重大事项未公告为由申请停牌,停牌后确定筹划非公开发行的,视同以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其停复牌及相关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后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十四、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期间,应当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各项要素的进展情况、审计评估工作进展、相关审批工作进展等。
十五、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停复牌申请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本所及时予以办理。
为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引导、支持、配合并督促上市公司做好停复牌的相关工作。
十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滥用停牌措施、无故拖延复牌时间或者不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或监管措施;对涉嫌利用停复牌措施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十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的其他事宜,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