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业务成为金融机构偏好
1. 关于股票的质押问题
股票质押贷款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的好处主要是拓宽了他们的消费和投资可能空间。当手持股票变现一时显得不划算或困难时,股票质押贷款就相当于提供了持有股票而获变现之利的机会。而且,作为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面临更大的投资选择:当股市低迷时进行股票抵押贷款,可将融到的资金投资到别的实业领域获取收益,取得投资的某种“金蝉脱壳”之效。而当股票市场活跃,牛气逼人,可利用质押贷款再买你看好的股票,实现“买空”型信用交易。因此,现在大家都认可股票质押贷款将活跃个人消费,带动其他投资行为。从宏观上看,目前我国非金融性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股票流通市值简单估计已远超过两市流通市值的一半(约7000亿元),股票质押贷款可能释放的资金潜力相当巨大,对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推动能力也不可小看。但是,虽然《民法》允许包括股票在内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但个人以及对一般工商企业股票质押贷款的政策仍是空白。可是,变相的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却毫无疑问地一直存在,参与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地下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说明个人投资者有相当大的融资需求。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那么黑箱操作、地下交易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实际上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用股票抵押贷款进行股票买空交易时要注意它在给你带来高收益时所隐藏的高风险。用股票抵押贷款进行股票再投资时存在杠杆性,在股票价格上涨时它能把收益率放大。但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它也会把亏损率放大。而且当股票价格跌破了质押股票的警戒线位时,银行有权强制卖出质押股票,这将使你的损失实实在在地兑现。因此,切记股票质押贷款买股票杠杆作用的两面性,它本质上是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机会,但收益率与风险的伴随特性一点都没变。
2.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融入方应满足哪些适当性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外。
3. 明知道是坑,为什么有那么多金融机构会接受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不是坑啊,对金融机构来说股票质押安全性高,金额大,收益多,为何不做呢,虽然这两年有爆雷,但从比例上来说,踩雷的几率还是非常低的
4.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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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票质押业务对投资者有哪些好处
你好,好处就是既可以买了股票投资享受股价可能的上涨带来的资产增值(当然也可能跌甚至是大跌),并且还可以用股票抵押借出钱来做别的投资。
6. 股票质押监管升级投资者应注意什么
是你,那一朵像你,朵朵都将我的视线勾引士见此情景极为得意。威洛
7. 股票质押业务计算
一般通行做法公允价为
MIN{收盘价,20日均价}--->15元
费用分为:经手费、质押登记费
经手费:100元/笔
质押登记费: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500万×0.001+1500万×0.0001=6500元
初始成交金额=2000万×15元×0.4=1.2亿
实际到帐=1.2亿元-6500-100
购回金额=初始成交金额+利息
难点我都讲了,剩下自己算吧
8.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优势有哪些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优势:
(1)盘活证券资产;
(2)融资效率高;
(3)融资成本低;
(4)股权结构不变;
(5)投资范围广;(6)期限灵活。
9. 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你好,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