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什么情况能起诉赔付
Ⅰ 股票哪些情况可以索赔
公司欺诈虚假被处罚的吧
Ⅱ 股票维权索赔的流程
首先去律师处登记,让律师帮您计算索赔金额,待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律师准备起诉材料去法院立案,之后均由律师代为起诉开庭即可。
Ⅲ 股票怎么进行维权索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在股票维权前要清楚以下问题:
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当前的股民维权诉讼,如果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几乎(不绝对)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没有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也基本是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所以说,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股民维权胜诉的案件中,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但败诉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可能维权诉讼无法启动。
Ⅳ 证券法里股民怎样索赔
索赔之前需要知道如何估算索赔金额,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计算,并由律师代理诉讼索赔。我们介绍一下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Ⅳ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给散户赔偿
利用虚假消息操作行情的情况下散户可以起诉的。
Ⅵ 什么情况下股票会全赔
股票是你用钱去购买公司的股份,实际上你也是公司股东,除非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没有剩余分配给股东,那个时候才是全陪,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公司不破产 ,你都不会赔完
Ⅶ 如果买了股票,股民的损失能索赔吗
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炒股损失,可以找律师,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中捷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有因果关系,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
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
索赔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
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
索赔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如果读不懂,可以找律师。
例:中捷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中捷股份总共赔了1800多万元。
Ⅷ 被骗的股民是不是可以起诉索赔了
是可以起诉的,追究对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Ⅸ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上市公司维权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Ⅹ 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