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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信托

发布时间: 2021-09-06 01:16:02

1. 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别

【网络】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非公开发行_网络 http://ke..com/link?url=HdrUVFy7hBDo6yu0YlJ6vs3lF5_OH_WYfBvQmA-_fWIRK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在于审核部门不同,发行对象不同。

说到投资理财,大家可能本能反应就会想到股票。应该每个人都知道股票应该怎样购买,但是有许多人可能不知道股票到底是如何上市,到底如何发行。我国对此也有详细的规章制度,而且股票发行也分为很多种。如果真正想了解理财投资并且深究股票,就一定要懂得这些理论知识,否则在投资时很有可能触犯一些相关规定,从而导致自己自身受到麻烦。

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 信托公司发行的定向增发具体是指的那个方面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而信托公司的定向增发其实是购买的定向增发的收益权。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认购定向增发的股票,同时与大股东签订一个到期溢价回购协议,以实现投资人的收益。

5.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一,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实质是“定向增发”。采取这种方式增发股票的原因有许多。出于企业发展战略考虑,其中“股权相对集中”和“降低筹资成本”是两个重要因素。承诺接受增发的一般只选10个以内对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们可以算为“中股东”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与其沟通协商公司大事。
二、增发价格的定位:公司要在“发得出”和“公平性”之间找到平衡点。许多公司采用公告前或正式发行前“N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来作为发行价。注意这个价格并不总是会让人占便宜。遇到大盘连续下跌,市价跌进拟定发行价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以至于定向增发流产。不信,大家可以查一下。
不用看人吃肉就眼红。即便眼下发行价格比较便宜,但“放出来”那天的价格还未知呢! 毕竟人家有较长锁定期的。中国石油不是连拿到原始股的社保都套牢了?

具体请参考:http://ke..com/view/3129927.htm

6. 定向增发信托和普通信托有和区别,风险高吗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产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规问题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信托公司参与定增项目,一般会选择基金专户、资管计划、有限合伙作(2009年末监管机构放行合伙企业开通证券账户参与定增,不过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费负担)为通道来间接参与。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通道的选择以基金专户为主。
关联交易。一年期定增产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但是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这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项目不能是与自身有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信托公司的关联方需要在相关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资操作协议》),并录入投资交易系统。
同时,信托公司如果以固有资金认购的,属于信托财产来源信托公司关联方的“正向关联”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及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的相关规定(如《北京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优化信托项目报告流程的通知》(京银监办发【2015】23号)),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事前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014年A股定增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私募产品“白条式”认购现象频出,2015年证监会推出了非公开发行监管新动向,要求参与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必须完成基金备案,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私募产品同样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信托公司如果通过私募产品、有限合伙来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伙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5%的举牌红线。受托资产持有单只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监管机构、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将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上述情况时,在买入该股票后12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公司会设立多个信托计划,通过多个基金专户产品来进行投资,以规避5%的红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关于信托公司参与定增,与你说的信托公司的“普通信托”相比,因为你没有定义什么是普通信托,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础设施、企业贷款等等。这个相关风险,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项目的评估。一个优质的定增对比一个还款能力、再融资能力比较差的固定收益,这其实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几乎可以说多数人都认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状况。

7.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1.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 应该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尽管不用二级市场股东出钱,但如果注入的资产质量一般,随着股本的相应扩大,会摊稀释股本收益,所谓利好是不确切的。所以,资产质量的好坏才是硬道理。

  3. 如果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是大股东)是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则就是利空。

  4. 总体来讲这是一个辩证的关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如果上市公司是高成长性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那么,无论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是一种利好,表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公司创造更多的利,一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片面说好还是坏,主要看其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还有后期是否真的落实到实处去,总体来说,利好的可能性大一些。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9.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是属于私募还是信托

首先可以理解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金融产品。不管是私募还是信托,都是通过对资产的管理以及金融产品的交易实现资产增值。
所以私募及信托都可以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但是光凭借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还无法区分私募还是信托。
严谨起见,最后再补充一点。一般来说,信托可以投资的产品更加多样性,而私募比较多的就是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1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与配股有什么区别

非公开发行,只能对不超过十位的机构或法人投资者进行,这叫定向增发.配股则是公开发行,所有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要优选参与权,即大小股东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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