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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股票不超过

发布时间: 2021-09-06 01:52:43

『壹』 股票,共同基金,债券三个的区别

三者是完全不同:
1.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2.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3.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贰』 资产管理公司从哪些方面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新规——投资者应该了解的方方面面
2018-05-02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二)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

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三) 要彻底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资管产品的分类

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管产品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一)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四)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五)不同类资管产品的销售对象和范围

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

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本次还明确了: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同时对分级私募产品的分级比例做了明确的规定: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

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投资门槛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新规的标准比证监会130号文中自然人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标准要高了一点点。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七)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八)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规定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九)信息披露及其他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产品的发售、投资、兑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监测。

指导意见还明确,新规颁布后金融机构原有管产品存续过渡期:自发文起到2020年底。

颁布新规的重要意义: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系统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加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防范系统金融风险。

『叁』 证券结构化信托,投资单一股票品种,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20%,请问这条规定是来自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肆』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同时承销几支以上股票

政策:银监会针对京沪深房地产泡沫问题紧急调研】
房价过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引起银监会等部委的高度关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目前银监会已经达成意见,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就房贷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银监会将由政策法规部牵头,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形成调研意见,这支调研队伍近期可能分赴各地。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主要选择部分房价涨幅较快的地区调研,初步意向为上海、北京、深圳等三地。虽然到底有多少泡沫和投机的成分尚无定论,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已成为眼下的一项重要部署。而令银监会保持高度警惕的另一原因还在于,在房价过快上涨同时,全国房贷增速也同步高速上扬。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个人房贷高速增长带来的风险已经不容忽视:贷款集中度高、信贷结构不合理。从上海地区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各自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例分别高达49%和79%。贷款高度集中于房地产。截至2004年年底,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累计增加1023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76%,而这部分贷款多为长期贷款。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调研后将根据形成的意见,对原来的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出发点是控制银行信贷风险。
【政策:今年国内控制投机性外资流入将显著加强力度】
由于预期人民币升值,近期大量海外资金进入国内,并趁机寻找获利机会,外汇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忧虑。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日前表示,中国非常关注资本流入中存在的投机问题,希望各地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不要盲目追求引进外资数量,否则可能“后患无穷”。去年末,中国外债余额2286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350亿美元,增幅18%,为多年来所未见。其中,短期外债增长更快,去年末占中国全部外债的比例已超过45.6%,较上年末提高5.8个百分点,高于国际公认的40%的警戒线。在资本项目方面,去年出现大量海外个人到中国境内购买房地产的情形,其中一些明显超出了购房自用的范畴。在有的沿海城市,海外个人购房一人多达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明显带有投机性质。在贸易和直接投资方面,也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从表面看是贸易活动或直接投资,但实际上是用来购买人民币资产或者房地产,进行投机,甚至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假外资”。郭树清的表态有两点值得高度注意,一是对于投机性外资的预警极为明确;二是投机性外资几乎存在于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各个方面。安邦分析师判断,从金融风险角度考虑,今年国内严控外资流入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今年前2个月中国贸易顺差已高达110亿美元,这更加大了中国增加控制的理由。、
【形势要点:央行可能推出不良资产处置“做市商”】
9日,财政部长金人庆明确表示,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的损失,仍将由中央财政来负担。这其中有7000多亿央行再贷款,不过,另外还有多达上万亿的央行债权尚需处理,多年来央行一直在酝酿方案对这部分债权进行处置。在当前四家AMC的实际处置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有研究人士称,央行可能成立“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来参与处置工作。央行“资产托管公司”的计划可以追溯到2003年。据上述研究人士称,当时央行草拟了一个方案,建议单独设立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央行的不良债权,并将方案上报给了国务院。而央行和银监会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提高处置水平。在现在的不良资产市场中,几家AMC既是批发商的角色,同时又开展零售业务,没有建立一个不良资产的“做市商”制度。如果新成立一个资产托管公司,成为批发商的角色,可能会提高参与主体的市场化程度,推动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更为活跃,竞价更为充分,进而提高资产回收率。该人士说,“公司作为批发商,可邀请所有合格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竞标,改善目前资产处置状况。”
【形势要点:农村民间借贷开始向互助金融组织发展】
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农村居民金融互助组织的实践,将民间自发借贷整合起来。据《财经时报》报道,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于2004年7月成立了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目前股金总额31200元,累计放贷14次,共计27600元,闫家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家庭已有42户。资金互助合作社副理事长李辉说,“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权票制。农民是需求方,非农民是投资方。农民资格股200元,非农民资格股500元,资格股有一个投票权,资格股之外增加的股金都为投资股,农民每增加400元为一个投票权,非农民每增加1000元为一个投票权。股多风险大,权票制既照顾投资方和需求方,双方共赢”。在资金互助合作运作机制方面,互助社有许多详细的安排,以控制风险。比如最高单户入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最高借款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0%。三个月内借款不得低于总股金的30%,以防止钱都借出去,再没钱借了。非农民贷款只能贷股金的80%,年终必须结算,如果找不到人,扣下股金的20%做利息。单户投资股不得超过总股本5%,是为了防止大户控股,还可避免单户由于投资过于集中,在出现不可预见风险时遭受过大打击。在所有借款中,三个月以内借款占比不得低于总股金的30%,这一规定是为了让社员能够经常参与合作社交易,同时保持流动性和支付能力。
【形势要点:基金公司把风险的最后一棒扔给了社保理事会】
截至2003年底,由6家基金公司负责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共有23个,其中,股票投资组合有8+4个,债券投资组合有6个,其他包括回购在内的投资组合有5个。2004年11月,经过社保第二轮“选秀”,国泰、易方达、招商3家基金公司和中金公司入围,社保基金投资受托人增加到10家,这意味着社保投资组合至少要增加4个,社保投资组合最少有27个。目前,社保理事会是在与各家基金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果不同的基金公司通过不同组合共同持有一只股票,就会出现社保投资过于集中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各基金公司认为自己管理的投资组合在风险控制之内,但汇总的社保理事会这儿持股比例则可能非常高,这等于基金公司把风险的最后一棒扔给了社保理事会。国外没有象这样将社保基金委托给这么多机构同时运作的。”但是,目前的情况是,随着国内基金公司数目不断增加,每家基金公司都想从社保基金中分一杯羹。出于平衡角度讲,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还会增加,社保组合还会增多。社保理事会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社保投资始终属于低风险之下。
【形势要点:人民币改称“中国元”被提上两会】
早在2001年2月,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完成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时机与进程》的研究。在相关研究报告中,安邦集团策略分析师陈功提出,随着人民币向自由兑换的改革,人民币应该改称为“中国元”,这既关系到人民币的货币主权问题,也关系到今后人民币走向世界。在4年之后的2005年“两会”上,这一提案被提上台面。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旅游业的增长,人民币已在“环中国带”区域流通。但由于人民币的称谓与国际惯例不一致,因而不利于加快中国货币跨境流通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全国政协封锡盛等委员建议,将人民币的称谓改称“中国元”。封锡盛等委员还提到改名“中国元”的其他“好处”:一是“中国元”可推动“亚元”的诞生。在亚洲,由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日元汇率振荡大,不足以成为“亚元”的单一主导货币。而“中国元”更能代表亚洲,成为“亚元”的主导货币。二是创立“中国元”,还可使我国获得重大利益,结束我国一国四币(人民币、港元、澳元、台币)的历史,获得巨大的铸币税收入。虽然这两项“好处”的实现都极为复杂,还涉及大量的政治问题,但从人民币发展到“中国元”,是决策层应该高度重视的。
【形势要点:从体制和监管看,资产管理公司极度缺乏独立性】
国内资产管理公司(AMC)转型的呼声颇高,但问题也不少。全国政协委员、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前总裁朱登山日前揭示了资产管理公司体制上的诸多问题。以信达为例,该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后,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长做信达的党委书记,而信达的总裁则是建行党委成员。朱登山认为,这种人事关系的相互交叉,在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之初有其合理性,但随着资产管理公司日益成熟,这种身兼两职的做法则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改造遇到了困难。“一句话,资产公司和原来的银行已经没有任何直接的业务联系了。”去年曾有媒体报道信达以31%的价格购买的2787亿元资产,转手将569亿资产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外资,这起案件惊动了中央高层,被认为是资产管理公司暗箱操作,使得不法分子一夜暴富。朱登山认为,这一案件之所以惊动了中央高层,暴露出资产管理公司缺乏一个直接的监管者。目前,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上主要是对财政部负责,但在人事上,则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这种双头管理的格局,使得在“没事的时候,两个机构争着管,而一旦出了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找不到向上反映的渠道。”而现在,为了避免有低卖国有资产的嫌疑,现在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不敢通过直接转让的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基本采取拍卖的方式。“尽管拍卖的价格可能还会低于直接转让方式,但可以让资产管理公司少一些‘卖国贼’的罪名”。
【形势要点:反洗钱在今年有了特殊意义】
随着近年资本跨境流动的迅速增加,反洗钱正在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的热点话题。包括人行广州、昆明、乌鲁木齐等“边城”分行在内的第二批反洗钱处不久前低调挂牌,上海、深圳两地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分中心也在紧张筹备中,不日将投入运行。此前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反洗钱监管正在广东等洗钱“前沿地带”进入实战。据了解,此次与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同时获批的还有昆明和乌鲁木齐两个反洗钱处,加上首批设立批准的深圳和上海,目前全国共有5个反洗钱处。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处长边维刚表示,按照人行中长期反洗钱工作部署,将分期分批在每个省份都设立反洗钱机构。目前广东反洗钱监管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日常工作机构——反洗钱岗位的三级管理模式。“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都配备至少一至两位反洗钱信息员,负责报告可疑交易。”与此次反洗钱处“边城”布点同时推进的,还有深圳和上海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分中心。据有关人士透露,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和人行反洗钱局平行的机构,直接接受人总行领导,不同的是前者属于金融情报中心,更侧重于技术方面;后者则主要负责反洗钱政策制定、行政协调、监督管理等。在抓紧反洗钱机构配置的同时,人行也逐步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力度。人行广州分行人士透露,3月底将进行一次全省商业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根据安邦分析师观察,反洗钱工作在今年会得到很大提升,原因是反洗钱与反腐败在今年会紧密结合。国内各种腐败问题、资金外逃问题都与洗钱有着复杂的联系,中央对此已高度重视。
【形势要点:国有银行“内部人”控制在改革中可能被强化】
通过大规模的财务重组和全面的改革,目前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国有银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许多方面的突破,例如人事和薪酬制度等的改革,其力度之大,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银行改革中所没有的。但是,客观地看,国有银行的改革还存在许多隐患。安邦特约经济学家认为:目前在国有银行改革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纪委监察等的控制力在下降,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案件频发的时期。特别是此次国有银行的人事改革,强调的是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挑选权,这就可能使得一个部门、一个分支机构的几乎所有干部、特别是主要业务岗位的干部,都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自行挑选的,而且目前看来这个挑选过程未必透明、公正,例如有的国有银行在人事选聘中尽管也进行公开考试、面试等,但是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等并不公布,基本上是黑箱操作,有的机构的人员选聘往往不是根据考核成绩。这样就在事实上进一步强化了国有银行的“内部人控制”,使得一个单位缺乏必要的内部监控,很可能出现一个机构的“一把手”在缺乏制约的情况下为所欲为、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案例,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高山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值得深入反思。
【形势要点:查基金赎回,证监会最关心的还是股指】
基金遭受巨额赎回的情况已经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据悉,证监会有关部门3月9日紧急通知各基金公司上报基金份额赎回情况,业内人士表示,“从调查的内容来看,证监会希望了解近期基金赎回资金的流向,尤其是了解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之后对基金的影响。”据了解,本次证监会要求紧急上报的资料,是自今年2月16日到3月8日期间各基金公司每天发生的申购、赎回情况,其中还分个人和机构进行统计,在机构中,特别安排了保险公司一栏特别统计。业内人士分析,在最近几天,几大保险公司相继直接入市,更带来了关于保险资金是否正在赎回基金份额、而选择自己投资的疑问,本次调查部分条款直接针对保险公司赎回情况,可能由此而来。事实上,保险资金入市是否会导致基金规模大幅度的缩水一直是近阶段争论的焦点。对于保险资金单干而引发赎回基金的担心并非多余。伴随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脚步的加快,从去年10月份以来,保险资金对投资基金的投入一直处于赎回状态。目前看来,保险资金赎回会打压股指,因为赎回必然迫使投资基金抛售股票,而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又往往都是一些指标股,因此,基金抛售股票的过程,必然造成股票价格的下跌,造成股指走低,可能这才是证监会最关心的问题。
【市场:神华“A+H”发行方案终于被彻底证实】
前期盛传的神华能源“A+H”发行方案终于被彻底证实。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叶青接受公开采访时表示,神华能源“A+H”两地上市方案目前已获得两地监管部门的批准。今年1月,神华能源向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递交了上市申请表,并有望于今年4月启动招股程序,预计发行A股和H股的总融资额将达到234亿元。在发行比例方面,神华能源计划此次公开发行比例为总股本的25%,其中18%以H股形式发售,7%以A股的形式发售,预计A股筹资规模为120亿元左右。此前有消息称,在主承销商的选定中,美林证券和德意志银行两家国际大投行领先于其他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也将被指定为神华集团首次公开发行的顾问。据透露,由于选择A+H的发行方式,所以可能组成一个承销团来共同完成发行工作。市场人士指出,神华集团实施A+H,一方面会拖累市场的重心下移,对整个市场估值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作为国内一家大型的煤炭公司,也将对煤炭股的短期走势形成影响。
【市场:“问题担保”斩不尽、杀不绝】
上市公司担保引发的问题,在国内股市曾有惨痛教训。然而,这一问题至今仍然严重。日前,随着证监会立案调查和光商务,以和光商务为导火索,由和光商务、聚友网络、海王生物、中科健及其控制人形成的11.4亿元高危担保圈开始引爆。在和光商务公开的诉讼信息中,聚友网络的第一大股东聚友集团在3起诉讼中成为被告。聚友集团共为和光商务的1.188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因为和光商务支付困难而被推上被告席。同样,中科健实际控制人郝建学的智雄电子也因为替和光商务50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而成为被告,中科健与和光商务两家上市公司也有着1亿元人民币的互保,而海王生物与中科健有着3亿元的互保。该担保圈中四家上市公司,聚友网络尽管其注册地在四川,但其控股股东聚友集团总部却在深圳。这四家公司的对外担保,还包括深圳本地的深信泰丰、康达尔等上市公司。在2001年曝出以深石化为主囊括13家上市公司的深圳担保圈后,4年后,深圳再爆问题担保圈。业内人士表示,以区域性为主的担保圈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普遍问题。此前由ST啤酒花引发的新疆担保圈、鸿仪系引发的湖南担保圈两度说明了该问题。尽管同区域的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的互保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但由此形成的担保圈容易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况,应该以一定的标准建立风险担保机制。
【形势要点:中国到底需要建立什么形态的金融中心?】
国内许多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都在努力打造“金融中心”,纷纷以各种措施吸引、争夺金融资源。而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近日表示,应在中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中心网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陆红军指出,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应遵循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带来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不平衡,需要国家、地区或经济中心城市通过发展金融服务业进行融通和置配,这就为不同层次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陆红军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形成网络结构,即作为国家金融决策与管理中心的北京;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南方地区金融中心的广州/深圳;东北地区金融中心的沈阳/大连;西北地区金融中心的西安;西南地区金融中心的重庆;中部地区金融中心的郑州;以及作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安邦分析师认为,陆教授的观点值得重视。对于中国来说,有一个问题的确需要思考:我们到底是需要少数高度集中的金融中心,还是需要能提供更多金融服务的金融中心网络?二者需要有一种平衡。如果忽视后者,那么造出来的很可能不是真正的金融中心,而只是具有“虹吸效应”的资金中心。
【形势要点:市场对亚洲央行外储变化的心态已极为脆弱】
尽管美联储多次调高了短期利率,但长期利率仍然维持在低位,这已成为困扰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一个“谜题”。但近期日本、韩国关于本国外汇储备的一些只言片语使这个“谜题”的实质有所暴露。此前,当国会一个委员会问及政府有关8406亿美元外汇储备的政策时,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说:“我认为货币多样化是必要的。”市场随即作出剧烈反应,推动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一度触及4.57%的7个月高点。因为日本干预日元汇率而持有数量巨大的美国国债,一旦日本采取任何手段将外汇储备多样化,都可能缩小其持有美国国债的比例。投资者由此担心,此举将削弱债券价格并提升收益率。于是美国国债交易量猛增,投资者在亚洲交易时段遭受了“疯狂走势”的冲击。与此类似的是,韩国官员上月暗示,可能在考虑一个使外汇储备更多样化的新策略,外汇市场随后急速下跌,而美国国债收益率上扬。虽然日本财务省、韩国央行的官员都迅速出面否认了市场的猜测,但实际情况是亚洲各央行在考虑将它们庞大的美元资产多样化,市场对此已十分敏感。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脆弱的市场心态,实际上代表了一种市场预期正在形成:“强美元”时代可能一去不复返了。
【形势要点:海外风险资本投资中国公司有显著增长】
在2001年全球互联网泡沫破灭之后,由于市场环境转变,再加上中国缺乏退出渠道,外资风险投资对中国公司的投资进入一个“冰河期”。不过,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外资正在成为中国许多小型高科技公司成长的动力。据IFC的数据,2004年海外风险资本向253家中国公司(包括许多科技和电信初创企业)注入了近13亿美元的资金,投资额较上年增长了28%,而投资交易数量则增长了43%。目前,中国还没有庞大的风险资本行业,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融资。总部位于北京的BDA China Ltd.董事总经理泰德·迪恩(Ted Dean)表示,西方风险资本家对中国科技公司的兴趣跨越多个行业,包括那些尚未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行业。在中国,大约有450家集成电路设计公司,还有数家迅速成长的软件外包公司。而许多热门的IPO都涉及经营门户网站、旅行预定网站以及移动数据服务等公司。在去年进行了IPO交易的中国科技公司中,有24家企业获得了风险资本的支持,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了43亿美元的资金。

『伍』 以下有关股票买卖的两条规定,都对么谢谢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颁布时间:2002-12-10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买卖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


显然,第一种说法是正确的。第二种说法过时了

『陆』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柒』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是的。

为了分散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证券时,不应过分关注一只或几只股票,以免被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突然恶化,造成基金财产的重大损失。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不得超过公司发行证券的百分之十。

参与股票发行和购买的基金财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基金总资产中,单个基金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

(7)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股票不超过扩展阅读:

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事实上,股票市场的上涨存在多种推动因素,价值推动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因素。若在股票市场上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净值落后的压力,抛弃或随意更改基金契约规定,那么这一方面说明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理念。

另外一方面也说明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导向,缺乏风险控制力。众所周知,明确的投资理念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长期战胜市场的决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仅为了短期利益的诱惑。

而丧失其投资理念和风控能力,那么从长期来看,持有这类基金是没有希望的,投资者的血汗钱有可能只是通过管理费源源不断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

『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有持仓限制吗

私募基金大致分信托型阳光私募及纯有限合伙基金私募这两种。

1、信托型私募基金的最高单只股票持仓百分比可达基金总资产的25%。纯有限合伙型的规则都是自己定的,主要LP没意见就可以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将“双20%”比例改为“双25%”比例限制。

2、第十五条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 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 的 25%。

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

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3、流通受限资产不高于20%;7日内到期资产不低于10%;

4、过渡期内可以新增非标,但需要在过渡期结束后达标;

5、第四十四条 过渡期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

『玖』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求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确定投资目的、原则及目标
国有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首先要考虑和确定投资的目的,而现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间隙资金,利用证券交易市场这一功能强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动性较大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成为一个货币资金管理工具(前两年利用债券回购、现在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企业非常之多);具有数额较大的现金,由于近一年来证券市场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资机会,进行预期收益较高的股票投资(此种情况下将会有因丧失其它投资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增加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调整现金资产比重,优化资产结构方面的考虑;还有极少数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运作来调整对上市公司的综合持股比例。当然许多情况下投资目的是从多个方面考虑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即可设定证券投资的原则,即投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关系。由于证券交易和变现快捷的特点,其流动性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从国有企业的证券投资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其证券投资的首要原则即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证券投资的原则决定了投资策略、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也决定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配比程度。综合起来,国有企业证券投资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和投资原则,可设定企业的证券投资目标,包括投资额度、平均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及止损线等。
二、正确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及组合
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风险偏好,要在目标收益和潜在风险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投资总体规模和投资类别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约束。
避免过分风险集中,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最经典的投资原则,如投资金额较大,尽量选择多个投资方案,并且错开投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收益及风险高低结合,长短结合,既可减小资金风险,又可减小流动性风险。
三、制订适当和规范的制度、程序,科学决策
(一)制度先导,有章可循
根据《会计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制定企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权限、职责、决策审批程序予以具体规定。
(二)程序规范到位,决策科学
首先,证券投资需进行集体科学决策,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签订投资及办理资金划转等其他手续。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的投资程序,不得非法或违规、越权进行证券投资;其次,安排专门的部门和熟悉资本市场和资金运作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和风险监控;三、必须有事前风险预测和风险准备;四、事中的风险监控。对投资进行持续监控并向授权方定期汇报;五、如出现投资损失和市场走向大幅、长期偏离预期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和止损。
只有正确认识和合理评估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并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针对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
四、专业人才操作和利用专业服务
由于证券投资收益风险相对较大,所以在操作上尽量由一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特别是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投资相对集中、数额较大的企业更应如此。如此种情况下,企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则要考虑减少该方面的投资或利用专业服务。
在利用专业服务时,由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指导和专项研究报告,公司支付咨询费用或在一定业绩回报的基础上进行分成为一较好的办法。
五、对投资品种的考虑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而国债回购一年多来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2%—2.5%之间,在收益性方面已经丧失了其前几年的相对优势。
2、股票。目前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由于“T+3”规定的实施,更加快了新股认购投资的周转效率,因此国有企业在投资额度较大时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其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组合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在专业化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种和配置选择上,仍要考虑自身的投资原则进行偏股型、偏债型、货币市场基金和其它类型的基金。
在证券投资中,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建议将50%左右的资产投资于基金,20%以上投资于国债,30%以下投资于股票(因为风险较高,如果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比例)。此为通过对目前的市场状况的定性分析确定的一个比例,有必要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作出调整,但是调整的频率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动性损失,较大调整(幅度以投资比例的5%为界限)的时间间隔以一年为宜,平时只适合进行微调。
六、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管理又称委托理财,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
(一)受托人的选择
资产委托管理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代理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资格。现在国家明文规定具有受托理财资格的为净资本超过2亿元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并且按照规定,券商的地方营业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所以资产管理协议必须与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的总部签订,以免出现受托资格纠纷。
2、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代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代理机构。4、风险管理水平。代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5、受托方的实力、信誉情况较好。于对受托方的实力、信誉、业绩方面进行考虑,大机构要优于小的,因为其净资产和净资本高,资本实力强,理财水平高,又有更为强烈的信誉偏好;相比较而言,小券商或信托公司对自身信誉的偏好,要小于对大额现实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权衡时,其更愿意牺牲前者,如此以来,委托者就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6、对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础。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对其理财能力和信誉的充分认识,并且与其核心层的关系深厚层度,以使即使在受托方出现经营问题时,能优先考虑并保证本单位的利益。现在国内有100多家证券公司,有6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其实力、水平及信誉差别很大,至于“私幕基金”、“私约资金”等民间委托投资更是良莠不齐,所以委托前对受托人综合情况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策略和模式
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受托人资格、受托资金来源、委托业务运作以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去年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类似规定。为避免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现在的资产委托管理中较能保证委托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委托受托人资产管理或委托基金专户理财,受托人按照投资额用自有资金进行配置(以不低于10%为宜)。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投资收益分成标准。若亏损首先由对方配置的自有资金承担;若有盈余,在双方设定的收益率以下,则收益全部归我方;若超过双方设定的收益率,则超额部分按照台阶式比例分配(即累进式),为了避免风险,应设立“防火墙”,委托第三方监管,且监管方和实际操作方不能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将资金划入开立的专用投资资金帐户内,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经营,受托方按公司的资金同比例提供风险保证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证券,抵押证券品种和折扣比例可参照证监会《融资融券办法》执行),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收益分成办法。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风险平仓线,当双方帐户中合计的市值低于设定的数值时,对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承包风险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立即平仓收回投资本金和相应的承包收益。为保证合法及时的平仓,要求对方授权提供承包风险保证金帐户的一切合法有效平仓手续。
七、对证券相关投资及创新产品的投资
在满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尝试参与信托市场、银行间同业市场、基金产品、债券市场的业务,探索信托、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市场的投资,利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进行投资优化组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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