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Ⅱ 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有6个阶段
Ⅲ 公司上市法律实务的目录
第一章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条件与术语
第一节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准备阶段
二、聘任中介机构
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制定重组改制方案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五、辅导与验收
六、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制作和向有权机构提出申请
七、证监会的审核流程
八、发行和上市的流程
第二节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第三节 有关术语
第二章 公司上市项目的承揽及初步方案设计
第一节 与目标客户初步接触的方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与目标客户初步接触的方式
二、与目标客户初步接触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初步上市方案(初步上市方案的要点)
一、全面了解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状况
二、制作上市方案的原则
第三章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工作
第一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一、募集设立的基本流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几种方式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第二节 设计改制方案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股票公开发行以及上市的条件与要求
三、设计改制方案必须考虑的具体问题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及登记程序
一、筹建阶段
二、成立阶段
三、成立后的阶段
第四节 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及登记程序
第六节 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常见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二、职工持股会的问题
第七节 改制过程中有关文件的范本
一、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内资企业)
二、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三、承诺函(适用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发起人协议
第四章 对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一节 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方式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
三、尽职调查的方式
四、律师尽职调查的执行
第二节 律师工作底稿的整理
一、工作底稿
二、律师工作底稿的搜集
三、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底稿的搜集过程
五、工作底稿资料的归类
六、底稿制作的细节问题
第三节 律师工作报告的撰写
一、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写好律师工作报告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律师尽职调查提纲范本
第五章 公司上市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第一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律师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的决议
二、律师在此部分核查时需收集的资料
三、律师需要核查的重点和内容
四、法律结论
五、注意事项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律师在此部分需收集的资料
二、具体核查要求
三、法律结论
四、注意事项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部分核查和注意的事项
二、律师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三、律师在核查上市条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设立
一、上市公司设立的方式
二、上市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律师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概述
二、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要求
三、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其他要求
四、律师在核查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什么样的主体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律师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七节 上市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二、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动
三、律师核查拟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第八节 上市公司的业务
一、律师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核查
二、律师在主营业务核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节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的定义
二、关联方的披露与核查
三、关联交易的核查
四、同业竞争的定义
第十节 上市公司重大股权投资
一、重大股权投资的核查
二、决策程序
第十一节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主要财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财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证,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
第十二节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
第六章 对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辅导
第七章 为拟上市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章 公司红筹上市中律师工作的开展
第九章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流程
后记
……
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哪里查
现在查询公司信息都使用天眼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在里面也能查到。在搜索栏输入公司名字找到公司后,里面上市信息里就有上市公告,公司的所有公告内容都展示在里面,上市公告右侧还有公告的数量显示与搜索框,在搜索框里输入公告标题或正文中的关键词就能查询到公司的相关公告了。
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股权清晰怎么理解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一)委托持股
企业内部委托持股的问题很普遍,企业拟上市前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清理。委托持股有两种不同的模式,每种模式解决方式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为了规避200人股东而进行的委托持股,该种情形下可通过受让方受让实际股东的有关股权来解决。但在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委托持股问题的时候需要尤其解释以下问题:
1、股权受让方的背景以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
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4、股权转让是否是转让方全部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第二种是不委托持股股东人数也不超限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仍然会关注企业委托持股问题:
1、公司发生委托持股的背景和真实原因;
2、委托持股清理之后名义股东是否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持有人,是否存在股东退出和新股东受让的情形;
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4、股权转让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无论委托持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发生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证监会都会关注:股权转让方是否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是否为自愿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案例】哈尔滨九州电气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其股东哈尔滨创新投资发展的注册资本实际是其工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受九州电气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关键岗位职工委托投资形成。九州电气上市前,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代持人承诺不会向实际出资人以及以后继承人主张任何异议、权利,并进行公证。政府部门对此出具确认函,确认了这一事实;现有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股权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为了避免麻烦的发生,企业最好将委托持股清理方案进行公证,比如对《确认函》进行公证。被代持股东向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出具《出资转让确认函》,确认被代持股东同意委托代持股东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代为持有的出资,并授权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被代持股东确认其知悉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承诺并保证未在上述拟转让的出资上设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权益(该代持关系除外),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今后被代持股东也不会提出任何有关上述拟转让出资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同时,被代持股东确认,出资转让完成后,被代持股东不再持有公司出资,也未委托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资。
(二)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股权质押一般是控股股东用自己的股权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一般没有问题,因为股权质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无恶意,债务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而如果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债务而将股权质押,证监会基本不会给予认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东因债抵押股权的话,一般应该不存在问题。
【案例】创业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权质押在香港进行,且公司股权质押是一个连环套式的质押,归根到底不是发行人的股权存在瑕疵,而是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存在瑕疵:香港优创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权、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优创股份、贝迪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吴建龙以其持有的贝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对定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最好的解决方式肯定是清偿债务解除质押,而向日葵对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是将质押责任进行转移:该等担保责任转由香港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龙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日葵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方式能够被证监会认可,恰好也说明了证监会关注实质大于形式。
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议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 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年度财务决算和明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明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三年期<审计报告>的议案》(三年
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 会议决议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调整
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4.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建设年产X数量的项目及其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进行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
配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 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按规定回购股票、对投资者赔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N票,反对票N票,弃权N票。
Ⅶ 首发并上市管理办法修改后 律师工作报告怎么写
随便写。
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的报告
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证监会根据规定作出予以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股票发行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
Ⅸ 哪位知道首次公开发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一定都会上市么
理论上说,公开募集设立是ipo的一种形式。按照证监会的规定,ipo条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也就是无法在成立前公开募集,但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留了一个活口: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ipo募集设立股份公司。但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开募集设立只是个理论。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股票性质都没有区别。
交易所是归证监会管的,所以上市条件相当于也是证监会定的。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时候,公司提出的申请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也就是IPO并上市,证监会也是按发行并上市的标准核准的。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以后,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只是个程序性的。但实践中存在IPO后没上市的情况,比如胜景山河,在IPO募资完成以后挂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问题,最后没能上市,IPO募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实践中也有公司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了但出现了问题不能上市并且最后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