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
Ⅰ 哪位知道首次公开发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一定都会上市么
理论上说,公开募集设立是ipo的一种形式。按照证监会的规定,ipo条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也就是无法在成立前公开募集,但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留了一个活口: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ipo募集设立股份公司。但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开募集设立只是个理论。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股票性质都没有区别。
交易所是归证监会管的,所以上市条件相当于也是证监会定的。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时候,公司提出的申请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也就是IPO并上市,证监会也是按发行并上市的标准核准的。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以后,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只是个程序性的。但实践中存在IPO后没上市的情况,比如胜景山河,在IPO募资完成以后挂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问题,最后没能上市,IPO募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实践中也有公司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了但出现了问题不能上市并且最后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的情况
Ⅱ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扩展阅读:
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Ⅲ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吗
国家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要公开发行必须满足比发起设立更多的条件,必须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才行。
Ⅳ 什么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1、所有股份公司都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不过对发行方式、发行范围、股东数量、认股方式、审计要求、公司公告内容有不同的要求。
2、一般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50名。
3、非上市公司不可以发行社会公众股份,但可以发行面向具体对象的股份。
Ⅳ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公开发行股票吗
凡是向社会公开幕集的均为股票,
只不过需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也就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Ⅵ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Ⅶ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
选择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人身份的主体是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为处理重大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因此,诸如申请公司股票上市这一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在股东大会,因此,B、C两项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是这样的,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此可见,“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是肯定的,这一条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决议”是第一步的话,那么,后续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实现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中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为,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对申请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初审”,这个初审具体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查查资料、回回涵件这些事,只是在“宏观方面”的把关,而真正涉及到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的,正是D项中“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因此,D项比A项更具体,当然,我不能说A项不对,而应该说D项更具体、更准确; 3、“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抽向概念,而不是一个具体单位,比如中国证监会,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说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或者说,他们都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只不过,中国证监会是主管部门,而上交所、深交所是执行部门,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首先必须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将相关材料报证监会进行相关的“初审”,然由,初审通过,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具体的考察,再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因此,这一步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当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信息来源自然是来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体考察”,也就是说,前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这一项,决定权是中国证监会,而“决定性的考察工作”则在于上交所或深交所,这就是之所以说D项比A项更具体、更准确的原因; 4、我国证券交易所即上交所与深交所是非营利的会员制交易所,下属单位由一定的量的会员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们的会员,目前比较有实力的券商有中信证券 (深圳)、 海通证券 (上海)、国泰君安 (上海) 、银河证券 (北京) 、广发证券 (广州) 、申银万国 (上海) 、国信证券 (深圳) 、招商证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华泰证券 (南京)等等,这些券商就相当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从事全国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证券业务,包括对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推荐与承销工作,因此,作为股份公司想发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代理合作,然后由他们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请,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决定性的考察,中国证监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再结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国有资产这一点来看,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上至证监会,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视之为“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因此,只有由这些“相关部门”都“批准”通过后,发行股票才可能成为现实。
Ⅷ 简述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条件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Ⅸ 能够公开发行股票的是不是一定是上市公司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
1.一定是
2.不能
Ⅹ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发现一份文件里面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条款适用于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后(上市)后的任何并购事项必需进行披露,但若未发生则无需披露;
问题中提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注意:这里未提及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故理解为IPO上市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
IPO上市前招股说明书对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故发行股票时不需要重新提供公司收购公告;
B.发行新股的文件包含证监会予以合作发行的批文,交易所提供的一系列相关核准/允许发行文件以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等,
故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