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
㈠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内容是什么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内容:
1、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3、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
4、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1)投资体制改革扩展阅读:
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㈡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文件附件
附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自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国务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体育: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㈢ 投资体制改革属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吗
是的。投资体制改革属于生产关系的变革。
生产关系三要素:(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2)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起主要作用。
三要素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决定性的。而投资体制的改革,正是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因为,谁投资,如何投资,决定了生产将料的所有权的分配和构成,对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属于生产关系调整的范畴,当改革的力度很大,对传统体制有了突破,称之为变革也是合适的。
㈣ 什么是投融资体制
拷贝来的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过,预示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会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进展。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但由于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中国投资的效率却很低,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未带来社会财富的同步增长。投融资体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对滞后,其基本问题仍然是政府主导和国家垄断,市场化程度很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诸神归位,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不仅大大削弱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内容。在纠正政府越位的同时,该方案还校正了民营企业在一些投资领域的缺位现象,与此同时,在银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容。只要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投融资的效率将会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增强。这次改革还能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隐患,挤出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有利于今明两年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此次改革离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去较远,且实际操作性成问题,改革的成效会大打折扣,现有的办法仍然不能割断政府投资与金融体系的风险连带关系。因此,对于投融资改革的成效,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
(50人论坛·北京)据报道,由发改委起草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在完成最后修改之后,将公布实施。方案起草至今,历时5年半。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上,并不多见。一方面说明问题的重大和对问题的认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效率的低下。与此同时,金融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改制上市已经拉开序幕,银行业新一轮对内开放随着东北振兴银行的建立悄然而起,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也有了新的举措。这一切预示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会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不仅是由于中国的投资率是世界各国中最高的,且在波动中呈提高之势,而且是由于投资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度很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大。80年代的投资率平均为36%,90年代平均为38.4%,近三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2002年,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比例为42.2%,超过了1993最高时的37.7%,去年达到了47.3%,然而,由于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中国投资的效率却比较低,且呈不断降低之势,进而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改革开放二十五年,我国虽然一直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但社会财富却没有同步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还相当低,我国依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相对滞后的环节,其基本问题仍然是政府主导和国家垄断。如果说在三大需求中,出口取决于国外需求,随着加入WTO,其经营完全放开,由企业决策;消费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增长,其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效率也相对较高,只有投资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最低,是政府干预最大的地方。最近几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作用是稳定了经济增长,消极作用是增强了政府在投资领域的干预。特别是由于将"GDP"和招商引资作为官员政绩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就主要拿投资做文章。从理论上讲,高质量、有效益的投资需要市场导向,符合市场规律,但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下的投资必然是领导人利益导向的,有时可能只符合人事运作规律,投入产出率较低。于是,出现了许多奇怪的投资现象。很多地方几乎是一任领导,有一种发展思路,就有一批工程;班子一换,工程也就无人接续。投入了资源,有了投资完成额,增加了GDP,却没有任何收益!还有一些地方引入外资不计成本,把工业用地全部批租了,使得未来的发展没有了余地。地方政府的投资竞争是造成投资过热的体制性根源,去年上半年,中央政府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下降了7.7%,而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却增长了41.5%。政府主导的投资与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形成了风险连带体系,银行贷款越来越集中于政府投资的大项目、大工程,期限越放越长,由10年到15、20年,甚至2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在45%以上,如果考虑短期贷款中有20-25%的不良贷款,这样,长期贷款比例接近60%。按任何银行业经营的理论看,这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原因。另外,政府主导下的投资经常成为权力寻租的场所和中介,据说一条高速公路就有一批官员倒下,房地产发展中土地批租的问题不断,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
投资和融资本来就是企业的事情和权限,政府既做不了,也做不好。《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诸神归位,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不仅大大削弱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内容。所以,了解方案内容的人士评论说,发改委是"自废武功",自我释权。在纠正政府越位的同时,该方案也校正了民营企业在一些投资领域的缺位现象,在过去几乎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仅允许民营企业投资那些有收益的项目,对那些回报没有保障的项目,也鼓励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与此同时,在银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容。
从长远看,只要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政府职能转换将会加快,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逐步形成,投融资的效率将会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增强。从近期看,这次改革也会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隐患,比如说,能源紧张,开发区泛滥,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表面上看是投资增长太快所致,实际上,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批租、盲目招商和滥搞开发区起了很大作用。通过改革减少了政府的上述行为,挤出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有利于保证今明两年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于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重要作用。
这次改革显然是投融资领域的一个进步。然而,受各种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会造些一些新的扭曲,留下一些缺憾。第一,此次改革虽然压缩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空间,但是政府依然停留在一些本该大规模退出的投融资领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些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基础建设和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和干预还会占主导地位。离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去较远。第二,政策虽好,但实际操作性成问题。虽有发改委自我释权在前,但地方政府却并不一定跟着学样。在其它政府改革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又缺乏将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手段的情况下,改革的成效将会大打折扣。第三,政府花钱买体制,决心很大,但现有的办法仍然不能割断政府投资与金融体系的风险连带关系。因此,对于投融资改革的成效,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
㈤ 如何评价中国当前的投资体制,今后将如何改革
第一,制约投资体制改革进展的体制障碍还没有消除。
投资体制改革因为涉及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资源调配关系,所以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大力推进配套改革,特别是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有专家提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要求合理界定行政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职能和正确定位,如果不能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在投资领域里政企不分,不认真规划好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体制,改革就难以有效突破。
第二,国有经济投资比例仍然太大,多元化投资主体还有待发育。在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由于投资责任与收益不能很好匹配,在一些部门利益驱动下,上马了许多不该上的项目,造成大量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目前亟待建立完善国有经济投资决策的利益、风险、约束机制,强化投资项目监管,真正建立起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家们提出,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投资体制的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投资体制的配套改革显得比较滞后,需要对包括土地转让制度改革、加强投资体制规划、建立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体系等在内的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
㈥ 投资体制的现状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投资预期目标。
中央政府的投资主要是国债资金,中央投资基金(交通建设基金、铁道基金、水利基金、银行基金等)。这些基金的使用是围绕着投资的重点领域进行的。
一、中央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
整个“十五”期间,中央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农林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十一五”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承前启后的时期,但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显的时期。我们认为“十一五”时期中央政府扶持的重点领域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整个农口的投入是中央政府投资的重中之重,应该重点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中央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要实施好这一战略任务,需要加快建设一大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等等。饮水安全是涉及到老百姓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十一五”期间要在饮水安全方面加大力度,让农民喝到安全的饮用水,这是防病的根本。在粮食主产区要建设标准化的优质粮田,优化粮食产业对提高农村收入也有很大的作用。要建设农村公路,改变进村路泥泞不堪、崎岖不平的状况,这也是整治农村环境很重要的方面。要建设大型灌区并注意和中型灌区配套、农业节水配套等项目。要建设中央提出的“动物疫病监控系统”。继续加快农村小水电、小工业等“六小”工程,以及种子工程、植物保护工程、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工程等。
(二)继续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十一五”期间重要的任务,也是欠发达地区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但是,西部地区政府的财力不足,经济发展和公共建设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很多方面需要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近年来,中央政府投资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的比重在不断提高,这对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已经启动,我们还要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中部地区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要发挥它的作用,支持它的发展。所以整个“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整个中西部的开发还要给予支持。中部也包括东北、黑龙江和吉林,辽宁统计口径按东部执行,但是这两年也是按中部政策给予支持的。
(三)继续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要继续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解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要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设施、公检法司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建设。这些方面都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需要政府增加投入,特别是中央政府要给于支持。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税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实施“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规划。
(四)加快科技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中央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必须要着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除了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自身需要增加投入以外,也需要政府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力度。要支持建设高速铁路、铁路现代化等成套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要开发先进的制造关键技术、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重大技术基础设施。要加大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整个“十一五”期间,国家要下大力气缓解资源瓶颈,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要加快建设一批项目,比如三峡库区和淮河治理、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及上游等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天然草原的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工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这些都是需要长期关注的重点,也是全球的目标。
(六)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长远发展的后劲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保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到目前为止还在继续编制,现在已经明确了南水北调还要继续支持。淮河治理、广西、新疆等在建的重大水利工程、首都机场扩建、西部支线机场等,这些都是“十五”接转到“十一五”的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七)关注民生,解决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问题
近期需要解决的主要是东北三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改善广大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总人口大概60万人,分布在大概20多个省市,零散稀疏,有些居住条件非常恶劣。我们要关注那些特殊人群的生活条件的改善。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的治理。这些都是“十一五”期间中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也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对策和思路
2005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迈出关键一步;二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三是在咨询评估领域引进了竞争机制;四是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工作在稳步推进;五是地方各省的投资体制改革也在积极的开展。
但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很多改革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2.配套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快;3.已经出台的一些配套文件应不断改进和完善;4.投资监管亟待加强;5.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下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对策和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措施的实施
要切实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做好已经出台的文件的改进和完善。
(二)要抓紧起草配套文件,早日建立整个管理制度
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主要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尽快颁发《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要加快起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管理办法》。同时要抓紧起草《政府投资责任追究试行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三) 切实加强投资监管
第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的投资项目,坚决不予以核准和备案。第二,对已经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要保证他们能够按照核准或者备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对于未经核准而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相应的处罚。监管主要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国家发改委准备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把它从办法上升到条例,明确核准和备案的法律地位,提高备案的严密性。
(四)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培训和各方面的宣传
对企业核准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㈦ (新华社信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投资管理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决定》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的目的就是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投资体制改革一直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次投资体制改革是在2005年投资体制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2004年,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任务,出台了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的干预。对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是否关系经济安全、影响资源环境、涉及整体布局等公共性问题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政府核准的范围严格限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同时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已上升为决定性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日益成熟,现有的投资管理体制暴露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干预过多的弊端,影响了企业投资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必须进一步改革。《决定》进一步提出,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这就是说,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核准、备案的项目,要大大简化程序,同时明确规定限时办结提高效率,为企业服好务。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有利于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当前经济发展中产能严重过剩的突出矛盾,暴露出现行投资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一般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当产能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往,我们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措施,就是上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权,政府通过严格审批或停止审批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从现实情况看,这种办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决定》提出,要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这就意味着,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不能再靠政府审批,而要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扩大市场需求吸纳一部分生产能力。政府的责任是要完善准入制度,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
㈧ 中国1978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第一个阶段就是1978年到1984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改革的最初思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时间大致从1978年到1984年,在改革开放30周年前后,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了中国,国内外的专家对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中国奇迹。
第二个阶段就是从1984年到1988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阶段。
第二个阶段,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阶段大致是从1984年到1988年。
1984年10月20日这一天,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了。在这个全会上通过了一个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
第三个阶段大致从1989年到1992年,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最终确立,大致的时间界限是从1989年到1992年。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启动了价格改革。
(8)投资体制改革扩展阅读: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改革、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改革(1978—1984 年)。这一时期在理论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第一次使市场调节在经济体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
1982 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不仅肯定了市场调节作为计划调节的补充是必需的和有益的。
而且把计划调节区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出对许多产品和企业适宜实行指导性计划。
这个提法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传统观念,但在理论上没有完全树立起商品经济的应有地位。
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以求引入市场机制完善计划经济体制。
在实践方面,这一时期主要是在农村推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以及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扩大自主权的改革。
第二阶段: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1984—1992 年)。这一时期在理论上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说法。
1984 年10 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1987 年党的十三大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
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同时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模式。
但是这一理论把发展市场体系仅仅理解为发展商品经济,因此对于市场机制的理解还比较简单。
在实践方面,这一时期实施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生产关系的所有方面和部分上层建筑。
一是通过所有制方面的改革,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在总的结构上,从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逐渐改变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二是通过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准备了体制基础。
计划体制、投资体制、财政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都进行了以引进市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第三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3 年)。这一时期,在理论上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说法。
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明确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等思想。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至此,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中彻底摆脱出来,市场经济开始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在实践方面,一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微观基础的转型。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二是以配套改革为内容的宏观制度的创新。对财政、税收、外汇、金融、投资、外贸以及流通体制等综合配套体系进行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以市场流通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宏观体制改革。通过市场流通领域改革,健全了市场规则、整顿市场秩序;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探索建立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2003 年至今)。这一时期,在理论上进一步肯定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
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此后围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提出了“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新的提法,大大促进了改革实践的进行。
在实践上,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济体制改革
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否有效
D 答案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则实行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
㈩ 如何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新趋势
——重新构架中国的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
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专家评价,此次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根本调整。目前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问题,是要对两大关键机制——进入和退出进行再造。尤其对于创业投资者,如果没有可行的资本退出方案,投资者不会将资金投入。
据有关专家分析,2004年国家将继续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步建立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可望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实业投资,则全额或部分抵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中国政府亦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经济中的运行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
为民间投资松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最近表示,(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成立后转变职能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当然包括社会投资的自主权,进一步缩小政府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而且要简化审批程序,为社会投资,包括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
发改委投资司人士透露,根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将是一个重要方向,其核心应是收缩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实业的领域限制。
这意味着,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今后,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是如水务、公交、燃气、供电、环保、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以及文教卫体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各种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兴建。
地方政府加盟债市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应是下一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全面发展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市政债、抵押贷款债等在内的债券市场,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已经成为美国各州、县政府以及下属政府机构筹集公共事业所需资金的重要市场。在美国资本市场,所谓"市政债券",指的是各州及州以下市政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在中国,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几乎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地方政府债迄今近乎为零。专家形容说,"重股轻债"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变成了"跛脚的残疾"。
央行票据近期在中国的债券市场上风生水起,正说明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宏观经济的要求。目前,政府决策层已形成共识:一个完备的债券市场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应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地方债券的出现将成为耀眼的亮点。专家介绍,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每年高达约5000亿元。北京市为2008年奥运会的计划投资已经达到3000亿元,但200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50亿元左右。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将考虑适当增加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