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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二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1-04-18 20:17:23

1. 于欢案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是怎么回事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侮辱于欢母亲的严重过错等情节,对于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于欢的犯罪行为给上诉人杜洪章等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建军、程学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故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这个案件历经了那么长时间,终于落下帷幕。个人认为对于判决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也是没有亵渎法律。

2. 辱母杀人案的真相是什么,于欢上诉有结果了吗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3、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于欢案判决书下来了吗

于欢二审案判决书下来了。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男,1994年8月出生,山东省冠县人,汉族,高中文化。苏银霞儿子、“辱母案”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员工。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3)于欢二审结果扩展阅读:

二审开庭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自3月26日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会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先后赴冠县、聊城、济南等地,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工作。

一是听取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

二是实地查看案发现场。通过测量现场距离、绘制现场示意图、访问在场人员等方式,尽可能还原案发时当事人所处位置,为准确认定事实、界定责任奠定基础。

三是复核主要证据。围绕案件事实和舆论关注焦点,提审上诉人于欢2次、复核主要证人19人、调取重要书证50余份,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四是核查关联案件。对舆论同时关注的吴学占等人涉黑、苏银霞等人涉嫌集资诈骗和杜志浩涉嫌交通肇事等案件,工作组听取了办案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并已责成山东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认真调查,依法处理。五是组织专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于欢案涉及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 于欢案二审为何由无期改判5年

谈及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18日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吴靖是在“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中国长安网2017年度照片发布暨向中国美术馆捐赠仪式”上作如上表述的。当日,包括于欢案二审宣判现场在内的25幅照片入选中国长安网2017年度照片,其中10幅永久性入藏中国美术馆。

于欢案因“刺死辱母者”的相关报道,备受舆论关注。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该案中,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互联网舆论场由此发出“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的声音。

对于舆论关切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吴靖结合于欢案表示,这是因媒体报道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之高,历年来少有,应当说是空前的。

吴靖说,从媒体报道和网上评论的情况看,尽管说法上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媒体和社会公众都希望二审法院能通过二审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办案,作出公正的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舆论和我们法院的目标和出发点是一致的。”

吴靖认为,作为法院而言,面对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时,首先要认真梳理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同时认真研究引发社会关注的原因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把社会关注作为改进工作、补齐短板的一个巨大动力,同时要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和真诚的态度,对社会所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

5. 于欢案宣判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据报道,6月23日上午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

6. 于欢案件过程

法律制裁彰显铁面无私的法治力量,而量刑的变化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人性化!

“我是于欢,昨天(11月18日)上午开完庭,法庭宣布刑满释放,到家的时候大概中午11点多。”11月19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在今日头条发文表达轻松的心情。

于欢案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于欢获释后已回到聊城家中与亲人团聚。“他和我微信视频,跟我聊了一下。”殷清利说于欢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法院认为,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结合其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因素,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对罪犯于欢减去余刑释放。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于欢的5年有期徒刑实际服刑4年7个月零4天。于欢透露:“我在监狱里表现还算优秀,原本2021年4月14日刑满,减了4个多月的刑期。”

>>获释回家

感觉有点不真实

谈到获释回家的感觉,于欢曾担心自己在做梦。“一直到现在,我还感觉有点不真实,担心还活在梦中,虽然天天都在想能早点回家,但真到了这一天,还是感觉不真实。到了家以后,也是这种感觉,就担心这是个梦,以为是这个梦还没醒。看到家人,看到熟悉的环境,这也是梦里出现场景。”

“回来的第一件事,我拥抱了我的母亲,我的姐姐,我的姑姑,尤其是我的姑姑,她一直为我家的事情奔波忙碌。”于欢表示,“我妈妈之前也会见过我,但那时只能看到触摸不到,这次终于摸到了妈妈,那种真实感特别强烈。”

回到家里,于欢理了发、洗了澡,“去去晦气,准备迎接以后的新生活。经过这么长时间终于团聚了,长期分离之后的重逢让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后的生活都会好好的。”

>>后悔犯法

当时有些冲动,代价很大

回首4年前捅刺辱母的暴力催债人的举动,于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说他们有过错,我的做法还是有点重,带来了那么大伤害。感觉当时有些冲动,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的痛苦无法弥补。后悔触犯了法律,代价很大。对我妈妈那边,我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谈及监狱生活,于欢说在监狱里想家人,想尽快恢复自由,渴望无拘无束的生活。孝顺的于欢承认在服刑期间,还考取了营养资格师,“过几天给母亲尝试搭配一下食物。”于欢表示想尽自己努力传播正能力,为社会做贡献。

于欢不忘表达感谢之情:“感谢公检法各级部门,给了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感谢殷清利律师、感谢媒体朋友,感谢所有关心我的好心人。” 华商报记者 李华

律师说法

多个案件得益于于欢案推动的社会效果

殷清利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于欢从无期徒刑改判5年有期徒刑,在微信视频交流中,于欢特别向他表达了谢意。“我今天开庭,在休庭间隙,我们微信视频,有时间再跟他见面。”

殷清利介绍:“我们代理他们家的案件不是单单只有于欢案这一个,应该是围绕于欢案总共涉及他们家4个系列案件,有非法侵占案,有吴某某的涉黑案,还有于欢的民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经过不到4年,包括于欢他们家人可能都感觉不到这个时间过长,这是因为中间有其他案件一直在推进,所以说感觉时间过得要快一些。”

“于欢案作为近几年来正当防卫影响较大的、司法解释和规则推动的一个典型案件,后期很多案件审理,也是得益于于欢案推动的社会效果。”殷清利表示,他代理的云南唐雪案就是受于欢案的影响。

7. 震惊一时的于欢案主角于欢,最终被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大家对此有没有异议

终审判了五年,这个判决我个人没有异议,我肯定这种判决。催收这一块实际就是金融代理。那么作为代理方自身要评估风险,特别是要做出如果出现不可控状态下的风险的对付办法。催收是金融业最底层的事业也是最后防线。那这个最后防线是很累很辛苦的。如果催收和被催收的出现死亡那就是悲剧惨剧,死了什么事都解决不了只会造成流血有流泪一辈子的痛苦。只有活着才能解决问题。

8. 于欢案二审与一审对比有哪些改变

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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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于欢行为性质

1.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

2.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

3.从防卫时间看,于欢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

4.从防卫对象看,于欢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反击。

5.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9. 于欢案二审宣判结果是什么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开庭:2017年3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9)于欢二审结果扩展阅读

于欢案的社会影响

1、查明事实真相,法庭庭审才是最好的平台。随着二审法庭调查的深入,于欢案的来龙去脉和事实真相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有些细节第一次为公众知悉,此前各种缺乏凭据的猜测得以平息,评论者的情绪也趋向客观、理性。

2、在司法领域,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可以消弭各种误解和猜忌。于欢案的公开二审再次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全程公开,打消了公众对“暗箱操作”的忧虑,使一些偏离正轨的公众舆论回归理性。

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来说,是一项崇高的要求。其中不仅有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也有情理要求和人心诉求。从包括于欢案在内的个案做起,通过司法公开、释法说理,推动全社会的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应该是司法机关的使命

10. 山东于欢杀人案二审结果如何

二审已经结束,没有当庭宣判。这个如果不判正当防卫,那么中国法制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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