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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仓库爆炸

发布时间: 2021-04-19 01:57:54

1. 山东发生燃爆事故致2死多伤,造成爆炸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马庙镇马庙村,一农资存储点发生燃爆事故,据现场视频显示,爆炸后巨型白色蘑菇云腾空而起,房屋的门窗玻璃等碎裂一地,爆炸仓库的房屋墙体出现垮塌,爆炸事故附近的居民房玻璃震碎一地,就连附近的汽车玻璃都被震碎,现场是一片狼藉,据现场的一位居民表示,爆炸发生在当天上午的9点左右,当时,他正在附近工作,听到巨大的爆炸声之后,就走出来查看情况时发现这座仓库发生了燃爆事故,所以就立即选择报警处理,几分钟之后救援人员以及救护车就赶往了现场,把受伤的人员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有周围居民表示,这起爆炸事故可能是附近的一位村民伐树时造成电线短路,又引发了仓库内部的液化气罐所致。

这件事情再次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尤其到了夏季的高温季节,防火,防爆就成为了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日常生活当中,无论是使用液化气罐还是用电,都需要特别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气罐时,一定要检查是否出现泄漏情况,使用完切记要关好阀门以免发生泄漏,用电时,一定要避免发生短路,以免在用电过程当中发生火灾事故。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无论是工作上班还是平常在家,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事项,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发生类似的火灾事故。

2. 山东济宁发生的爆炸事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山东济宁发生爆炸事故,火灾现场浓烟密布,周围围观了很多群众,接到市民报案之后,消防员立即奔赴火灾现场,及时将火势控制住,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也对外发布公告称,“在金乡县马庙镇马庙村一农资存储点发生燃爆事故,经初步调查系村民伐树引起其电线起火,导致现场有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受伤人员已送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政府已经安排了相关人员积极处置,对受伤人员进行安置。从应急管理局的通报不难发现,此次的火灾就是村民伐树引起电线起火产生的,有很多村民没有安全意识,随意对公共财产造成破坏,但是很多人却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没有想到却酿成如此大祸。

3. 山东威海一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是因为什么引起的

我在1月17日写了一篇南京扬子江化工厂爆炸的事件,又看到了山东威海这起仓库的火灾,这是怎么了?马上就要过年了,对火灾的发生一定要重视,不要让事故再出现了,相关部门也一定要严查。

山东省在这个月就发生了两起仓库火灾事件,2021年的4月份物流园的火灾到如今仍然是历历在目,触目惊心。除了事后追责,更重要的是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找原因一定要找根本,是什么使得仓库频繁发生火灾,从易燃物的储存和采取防止起火的措施,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令我们更加揪心的就是,冒着生命危险救灾的消防人员,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来不及顾及个人的生命安全,义无反顾地冲入火灾第一线,危险时常发生,不能让这英雄们流汗又流血。

我们企业千万不能让安全生产成为空话。

4. 山东济宁一仓库发生爆炸,原因是什么

济宁仓库发生爆炸是因为村民正在伐树让电线起了火。据金乡县的公众号媒体发出,发生爆炸的是马庙村的农资储备点突然发生的事故,初步经过现场的调研发现,是村民们伐树起来的火星让电线着了火,有两人当场死亡,很多人都受了伤,受伤的人已经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都没有生命危险,很多村民配合当地部门全力在现场进行抢救。

济宁马庙村一家存放农资的仓库发生了大爆炸,经过调试,是当地的村民砍树,造成了电线着火导致的。相关的部门和村民正在清理现场,有两人当场死亡,很多人都受了伤,救援人员已经感到进行伤员的处理,一些门头上的玻璃都被震得碎掉了,房子周边的墙体都坍塌了下来。后面还有什么情况相关部门会及时发布出来。当地部门呼吁大家,一定要防火防电,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 山东仓库的这次大爆炸,造成了多少损失

昨天,山东济宁金乡马庙商贸市场附近一仓库发生爆炸,现场浓烟滚滚,仓库内一片狼藉。周围到处是烟,玻璃震碎,房屋墙体垮塌,救护车一辆接一辆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人。现在致2死多伤,受伤人员已送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正在现场处置。

因仓储场所因其具有建筑面积大,储存货物多,经济价值高,人员高度密集性,火灾危险性高、扑救难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蔓延,造成不估量的后果。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伤亡如此重的原因。

仓库是物资集中储存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各方面影响大,后果严重。因此作好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储存物资的安全,减少火灾隐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永救者提醒加强仓库消防安全,掌握必备消防常识。

我们应及时检查消防器材,并且注意一切有可能燃烧的物品,将它们放到正确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是: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防潮防火、降温措施不力,堆放不规范,缺乏专业知识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燃烧或爆炸。这就是最近爆炸的主要原因。

6. 山东济宁为何会发生燃爆事故

8月15日9时50分左右,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马庙镇马庙村一农资存储点发生燃爆事故。经现场初步调查,系村民伐树引起电线起火导致。

15日下午,有记者从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今日9时50分左右,金乡县马庙镇马庙村一农资仓库发生燃爆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伤者已被送进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对于事故原因,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初步调查是因为村民伐树引起电线起火导致的事故。其单位工作人员还在现场处置中。

(6)山东一仓库爆炸扩展阅读

目击者讲述现场情况

一段现场视频显示,巨型白色蘑菇云腾空而起,房屋的门窗玻璃等碎裂一地,有房屋墙体疑似垮塌,还有汽车车窗玻璃被震碎,现场一片狼藉。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爆炸现场附近,黑烟滚滚,有救护车闪烁着车灯,停在附近。

8月15日,金乡县马庙镇商贸市场附近一名商户告诉记者,上述视频内容发生在其商铺附近。他在今日9时至10时之间,听到了两次爆炸声,自己店铺门头LED显示屏也被震碎。“爆炸声就像放炮一样,现在现场已经全部封锁了。”

7. 山东燃爆致2死多伤,受伤人员的状态如何,有无生命危险

山东燃爆致2死多伤,受伤人员的状态如何,有无生命危险?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从年初经历了新型冠状肺炎,后紧接着就是台风,暴雨,洪水,还有爆炸。在社会上更是有杀妻案,女大学生失踪啊,一起接一起,一桩挨着一桩,实在让人喘不过气来。

希望这期事件可以引起当地村民的注意,引起其他地方村民的注意,能够彻底的断绝,这种隐患,保证我们每个一个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才是我们最应该争取的事情。

8. 山东枣庄一厂房发生爆炸伤亡情况如何

从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3月27日16时52分,枣庄泓劲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的废旧厂房,在焊接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正在医院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安全生产,安全第一。不然一切都是空谈!

9. 济宁一农资存储点发生燃爆,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济宁一农资仓库发生燃爆,经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村民在伐木过程中引燃电线,导致线路短路,引起火灾,进而导致附近的农资仓库着火,发生燃爆事故。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伐木引起的电线短路。说起来很简单,但在现实社会中,因为粗心大意,就有可能因为一点点小事,引起大事故的事件其实有很多。那么我们来分析下此起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

一.伐木村民思想上麻痹大意,没有做事前检查。

伐木村民在伐木前,对可能引起的安全危险不够重视,思想上麻痹大意,认为只是伐几棵树而已,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排查。这些隐患包括,事发现场的环境,会不会引起火灾;伐木工具线路是否有老化,会不会引起电压过载,引起短路;树木在倒下时,会不会压断电线以及房屋等。

四.伐木时产生的巨大热量,点燃可燃物。

伐木设备在运转时,产生巨大的热量,又处于盛夏季节,现场有很多可燃物,当温度达到着火点时,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以上这些原因都有可能是造成火灾的原因,但在这里还不得不说地是,附近竟然有一个农资仓库,当火灾发生时,导致农资仓库起火爆炸,这也从侧面说明当地政府对农资仓库的选址不合理,对农资仓库的管理不严,这也是此次事故发生2死多伤的惨痛后果的重要原因。

10. 近年来仓库易燃品爆炸火灾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公里(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月25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24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9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补给,爆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开展处置。
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得当,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本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本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与生物量未见变化。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位于爆炸中心南侧964米处)氰化物超过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硫酸盐、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与成因仍在进一步勘查确认中。
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798-2011)中公园与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目前仍在对事故中心区的土壤进行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一个月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居住用地二恶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
4.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
5.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边约3公里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
6.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管控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与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与损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和各种矛盾的情况以及瑞海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
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附近的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起火当天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天津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包括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的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质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与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的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实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的热浮力。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的燃烧火焰特征与硝化棉的燃烧火焰特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天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因此,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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