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⑴ 求名人巧妙回答记者提问的故事
周总理回答记者问
1.一位西方记者问周总理:“请问总理先生,现在的中国有没有妓女?”不少人纳闷:怎么提这种问题?大家都关注周总理怎样回答。周总理肯定地说:“有!” 全场哗然,议论纷纷。周总理看出了大家的疑惑,补充说了一句:“中国的妓女在我国台湾省。”顿时掌声雷动。
--------这位记者的提问是非常阴毒的,他设计了一个圈套给周总理钻。中国解放以后封闭了内地所有的妓院,原来的妓女经过改造都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位记者想:问“中国有没有妓女”这个问题,你周恩来一定会说“没有”。一旦你真的这样回答了,就中了他的圈套,他会紧接着说“台湾有妓女”,这个时候你总不能说“台湾不是中国的领土”。这个提问的阴毒就在这里。当然周总理一眼就看穿了他的伎俩,这样回答既识破了分裂中国领土的险恶用心,也反衬出大陆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台湾的对比。哎呀,周总理考虑问题周密细致,同时又那么快速反应,你不佩服他也难啊!
2.外国记者不怀好意问周恩来总理:“在你们中国,明明是人走的路为什么却要叫‘马路’呢?”周总理不假思索地答道:“我们走的是马克思主义道路,简称马路。”
--------这位记者的用意是把中国人比作牛马,和牲口走一样的路。如果你真的从“马路”这种叫法的来源去回答他,即使正确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周总理把“马路”的“马”解释成马克思主义,恐怕是这位记者始料不及的。
3.美国代表团访华时,曾有一名官员当着周总理的面说:“中国人很喜欢低着头走路,而我们美国人却总是抬着头走路。” 此语一出,话惊四座。周总理不慌不忙,脸带微笑地说:“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中国人喜欢走上坡路,而你们美国人喜欢走下坡路。”
-------美国官员的话里显然包含着对中国人的极大侮辱。在场的中国工作人员都十分气愤,但囿于外交场合难以强烈斥责对方的无礼。如果忍气吞声,听任对方的羞辱,那么国威何在?周总理的回答让美国人领教了什么叫做柔中带刚,最终尴尬、窘迫的是美国人自己。
4.一位美国记者在采访周总理的过程中,无意中看到总理桌子上有一支美国产的派克钢笔。那记者便以带有几分讥讽的口吻问道:“请问总理阁下,你们堂堂的中国人,为什么还要用我们美国产的钢笔呢?”周总理听后,风趣地说:“谈起这支钢笔,说来话长,这是一位朝鲜朋友的抗美战利品,作为礼物赠送给我的。我无功不受禄,就拒收。朝鲜朋友说,留下做个纪念吧。我觉得有意义,就留下了这支贵国的钢笔。”美国记者一听,顿时哑口无言。
-------什么叫自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这位记者的本意是想挖苦周总理:你们中国人怎么连好一点的钢笔都不能生产,还要从我们美国进口。结果周总理说这是朝鲜战场的战利品,反而使这位记者丢尽颜面。也是,想和周总理较劲,门都没有。
5.一个西方记者说:“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有多少资金?”周恩来委婉地说:“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资金嘛?有18元8角8分。”当他看到众人不解的样子,又解释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0元、5元、2元、 l元、5角、2角、 l角、5分、2分、1分的10种主辅人民币,合计为18元8角8分……”
-------周总理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我国建设成就。这位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有两种可能性,一个是嘲笑中国穷,实力差,国库空虚;一个是想刺探中国的经济情报。周总理在高级外交场合,同样显示出机智过人的幽默风度,让人折服。你说这样的问题事先怎么准备,没有雄辩的口才和飞速的思维怎么可能做到?
⑵ 为什么人大在答记者问时提问和回答都要译成英语
其实是没有必要这么走两遍程序的,20年前我国的同声传译就很先进了,在发布会现场安装这样的设备从技术上讲没有一点问题。我感觉要翻译的原因,还是在抓翻译这点时间想想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必要的时候查查资料什么的。记者的问题什么事情都有,尽管事前有了很细致的准备,但毕竟是现场提问,所以这点时间基本可以让久经沙场的官员们在回答起来更加从容。没看发布会前主持人强调用中文提问,实在不会的才用英文提问。我觉得这才是主要原因。
⑶ 周总理妙答记者问
一,那时的中国很贫穷。
二,中国现在发展好,有骄傲感。
三,周总理还是有一点答非所问。但是迫于当时形势,没有办法才这么回答。
⑷ 总理、主席答记者问时,是现场回答还是稿子
是事先把记者的提问全部收集起来,然后他的秘书准备稿子,然后就是我们看到的答记者问了!理论上是这样!
⑸ 请问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阶段,主持人应该做哪些工作
首先宣布答记者问环节开始。
在根据回答者的要求,在记者中进行点名。如:第一排第三号之类。
如有时间限制,要在适当时候叫停。
最后宣布答记者问环节结束。
⑹ 总理答记者问什么时候
是每年的两会 人大代表会议结束的时候
会有个总理答记者问
不过 什么记者 问什么 怎么问 这都是提前说好的
不会让你自由的问的
⑺ 如何答记者问
一、要对答记者会的主题相关内容有尽可能详尽权威的了解,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相当熟悉
二、要有一定的文化积淀和知识基础
三、要有非常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四、要有丰富的临场应变的能力。
答记者问的最佳范例就是温总理每年的答记者问,可以看看
⑻ 你懂的,是那位领导答记者问时说的
吕新华
“我们所说的不论是什么人不论其职位有多高,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的追查和严厉的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我只能回答成这样了,你懂的。”
——政协发言人吕新华答记者问
⑼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7号)(以下简称《决定》)。就《决定》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记者:请问制发《决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2月4日,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我院曾对2001年10月30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发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08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保险法、专利法等法律的施行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已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迫切需要增补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由。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准,2010年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由本院立案一庭、四个民事审判业务庭以及审监庭参加的研究小组,正式启动修改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小组完成了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工作,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发《决定》。根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级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请谈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过程。
答: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下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征集〈民事案件案由〉修改意见的通知》,向全国各高级法院征集有关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意见。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召开了所属辖区内各级法院参加的座谈会,及时上报了应当修改、删除、增加的具体案由,总数达900余个。对于各高级法院上报的具体案由,研究小组在进行整理、筛选和分类的基础上,起草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研究小组分别在福州和重庆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工作座谈会”。部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从事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的法官参加了座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考虑到“海事海商纠纷”案由的特殊性,研究室与民四庭专门在青岛海事法院召开座谈会,就“海事海商纠纷”案由听取全国海事法院代表的意见建议。来自天津、广州、大连、武汉、宁波、厦门、北海、海口、青岛等九家海事法院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2010年6月24日,研究小组还召开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律师参加的座谈会。每次座谈会之后,研究小组均及时认真研究、消化会议代表的意见,多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送审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送审稿)》。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两个送审稿。 修改过程中,研究小组对两个送审稿反复研究和修改,先后八易其稿。可以说,此次民事案件案由的修改,集中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集体智慧,凝聚了地方各级法院的辛勤探索,是全国广大法官心血和劳动的结晶。
记者:请问此次修改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确定此次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为:
一是合法原则。要确保所制定的具体案由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还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
二是实用原则。案由要简洁明了,便于使用,案由的制定要体现一定的科学性,但更要注重实用性和适度地灵活性。通过四级案由体系的设置,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服务,为立案和审判实践服务,为司法统计服务,为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服务。
三是稳定性原则。从保证案由体系的适度稳定性出发,尽量对案由体系、结构不做大的调整。
记者:请介绍此次案由修改的主要内容。
答:为适应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审判实践的需要,我们将侵权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其项下增补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首先,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了该法新规定的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其次,协调好侵权纠纷案由与其他第一级案由之间的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些民事权益,分别包含在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权益之中,而这些民事权益纠纷往往既包括权属确认纠纷也包括侵权纠纷,这就为科学合理编排民事案件案由增加了难度。为了保持整个案由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尽可能避免重复交叉,此次修改将这些民事权益侵权纠纷案由仍旧保留在各第一级案由之中,只是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有关案由列在“侵权责任纠纷”案由项下,并将一些实践中常见的、其他第一级案由不便列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也列在第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并从“兜底”考虑,列在其他八个民事权益纠纷类型之后,作为第九部分。 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此次修改还增加部分其他第二级案由、第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此次共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修改第二级案由20个,修改第三级案由113个,修改第四级案由154个。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0个,第二级案由42个,第三级案由424个,第四级案由367个。
记者: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针对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修改后的《通知》进一步作了明确规范。
一是明确了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案由与“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案由的协调问题。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二是明确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功能。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
三是明确了案由变更的问题。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部分案由的适用问题。对于那些名称中带有顿号(即“、”)的部分案由,适用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不应直接将该案由全部引用。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应根据侵害的具体人格权益来确定相应的案由;如“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由,应当根据纠纷发生的具体水域来确定相应的案由;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由,应当根据具体侵害对象来确定相应的案由。
⑽ 总理答记者问是否事先准备好的,提前安排谁提问,怎么回答
当然要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备,做足功课。总理的智囊团和研究团队会进行沙盘演练,研究出总理答问可能遭遇的若干方面问题,包括新常态下宏观调控政策、反腐、改革、区域发展、互联网经济、环境保护、对港政策、两岸关系、中美、社会民生等方面,每一个方面又可以衍生诸多热点问题,都必须了熟于心。由于总理记者会参加的人数实在是多,因此,在选择记者提问时,会有一些筛选,如国内记者、港台记者和国际媒体都要兼顾到。
但总理答记者会的难度仍是不可想像的。主要表现在:
一难在记者会本身。一般来讲,有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记者招待会这样几种形式。记者会是最难准备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比答问多,政策通气会沟通和提要求多。记者会,那是纯粹的你问我答,有点像考试。考题随机多变,现场不可琢磨。
二难在问题包罗万象。在宏观调控政策、反腐、改革、区域发展、互联网经济、环境保护、对港政策、两岸关系、中美、社会民生等方面,每一个方面又可以衍生诸多热点问题。每一个问题出现的形式、时间、顺序都无法掌控,唯一可以掌控的是把自己的大脑变成一个超强运行能力的计算机。
三难在关注度实在太高。现场聚光灯下,全场目光聚焦于一身,眉头一皱都是新闻,一个简单的动作,一个无意间流露的表情,都会被镜头解读放大。记者会全国聚焦,全球瞩目,每一句话都要准确无误。作为全国“两会”的规定动作,虽然安排在闭幕之后进行,但无疑人们会把它和“两会”的成功举行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难在无新不立。记者会,是给记者开的。记者是冲着总理来的,也是冲着新闻来的。谁都想从总理这里“挖出”点独家新闻。从一个专业角度来品评,一个记者招待会没有新闻,成功就无从谈起。所以,没有新闻,绝对不行。有新闻,还需要把握好分寸,又是难上加难了。
五难在没有“无可奉告”。总理记者会是没有“无可奉告”的。没有了这个新闻发布的万能盾牌,记者会的难度指数再次爬升。至于新闻传播方面的技巧难题,在这里就算不得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