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公安局杨华照片
⑴ 公安局副局长患尿毒症隐瞒事实后果怎么样
2017年8月,经湖南临澧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并报临澧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临澧县公安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副局长为何隐瞒重大疾病事实
如果把杨华案看作一枚硬币,那么,其隐瞒重大疾病不向组织报告的行为,被案件调查人员视为硬币的一面。
2011年下半年,杨华因患肾脏疾病恶化成尿毒症,在长沙某医院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并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按照相关规定,杨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自己身体角度出发,杨华也应该向组织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
“但杨华因‘官瘾’作怪,担心如实报告后组织会‘关照’自己,不让其继续担任公安局副局长这一职位。杨华在术前术后的数年间,在组织对其屡次考察、重用过程中,一直没有向组织报告其患严重肾脏疾病并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事实。直到对其采取‘两规’审查措施时,杨华才向组织报告其患肾脏疾病及肾脏移植手术的事实。”案件办理人员介绍,彼时的“主动报告”,不是因为杨华想起了组织原则,而是其希望借此机会规避组织采取的审查措施。
据参与该案的工作人员介绍,杨华不仅未将这一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组织报告,竟然连其花费的数十万元住院治疗费用也不敢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由于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后有一定的排斥反应,杨华需长期服用药物,但他担心身边的同事、朋友知晓其病情,只得背着同事和朋友,悄悄地吃药治疗。
问及原因,杨华称,因为县城小、熟人多,担心别人知道他生病的事实。“把公安局副局长这一‘官帽’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杨华的种种表现令人匪夷所思。”案件调查人员称。
但很快,这个疑团因为一件爆炸事故的发生而解开。
参股多家涉爆企业是公开秘密
临澧县盛产烟花鞭炮,有“烟花鞭炮之乡”之称。而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鞭炮产品和原材料的道路运输许可。杨华在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曾长期分管爆炸危险物品。作为分管危爆大队的县公安局领导,本应尽职尽责抓好行业监管,但杨华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看见身边朋友一个个腰缠万贯,经常出入豪华场所,杨华按捺不住了。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杨华先后应李某某等人邀请,合伙开办了大丰爆破公司、腾大引火线公司、万盈黑火药销售公司等三家企业,杨华是其中的大股东,分别占股50%、50%和30%。
无一例外,这几家公司业务范围均是杨华监管的领域,李某某等人邀其参股也正是看好杨华手中掌握的权力。堂堂一个县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督参股多家涉爆企业,在当地却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有了杨华的参与,自然会有人投其所好,对其生意“格外”关照,公司经营形势自然一片大好。短短三年时间,杨华累计从违规参股的几家企业获利高达227万元。
爆炸声响,“保官求富”梦碎
2017年5月16日,一声爆响,击碎了杨华的“保官求富”梦。临澧县一家黑火药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5死1伤。经过调查,临澧县公安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华严重违纪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经临澧县纪委、临澧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谈及自己所犯的错误,杨华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不知道若干年后,有何脸面去面对九泉之下的父亲,每每想到此,总是追悔莫及,泪流满面……”。
7月25日,临澧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人在回顾此案办理过程时称,杨华身为政法战线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不惜“破窗”违纪,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杨华案再一次警醒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心存敬畏守住底线,洁身自好,严守党纪法规,只有挺纪在前,严格自律,才能永葆‘公仆’本色。”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⑵ 转让项目签订合同是隐瞒债务算不算合同诈骗
当然算!所有设计合同项目的不实情况。未能如实让双方知晓。都属于欺骗。用隐瞒欺骗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要对隐瞒欺骗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欺诈圈套。
⑶ 合同诈骗是到公安局告还是到法院告
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⑷ 杨华的人物事件
2016年3月24日13时20分,大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发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杨华(男,53岁)在其居所上吊死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⑸ 北京地铁色狼为何被判“重刑”
在北京地铁五号线上用下体顶蹭女乘客,面对受害人回头注视仍不肯将下体移开,还抗拒抓捕咬伤民警,三十出头的杨华平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判处1年3个月。
警方还提示女性也有取证意识,可以寻求身边群众帮忙作证,或先留下同车乘客联系方式,提供给警方协助调查,切勿只将反映情况的照片或视频发在网上后就不闻不问,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与拍摄市民联系了解情况,上传网络后不闻不问的做法实际上增加了办案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